「十三五」時期,我國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十四五」時期,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現代化不現代化,關鍵看農民和農村是否現代化。」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黨委書記兼院長、教授劉守英認為,「十四五」時期我國的城鄉關係將延續「十三五」時期的革命性躍遷態勢,作為勞動力遷移主力軍的80後及90後的離土、出村、不回村、不返農,農民與土地的黏度發生變化,鄉村的人地關係松解、農地權利重塑、農業經營制度變革、農業發展方式轉型、城鄉關係改變,呈現出一個與「鄉土中國」不同的「城鄉中國」的成型。
劉守英表示,在新城鄉中國格局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就要按照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深化農村改革,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如何改?劉守英認為,具體而言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健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我國土地大規模擴張的城市化階段已過,具備了按照公共利益、市場價補償、程序公開透明原則改革徵地制度的條件,應「建立土地徵收公共利益用地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徵收範圍」,保障城市化進程中農民的土地權益。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從事非農建設,享有出租、轉讓、抵押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利。允許城中村農民集體利用集體土地直接提供租賃房,解決進城農民在城市的體面落腳和居住問題。按照城鄉融合的空間形態,在用地類型、標準、規劃編制等方面保證多功能、新產業、新業態、新形態在鄉村落地。
二是深化農地制度和經營方式改革,促進農業現代化。我國農業正處於歷史轉型期,農業發展方式已經向提高勞動生產率轉變,農業的內涵、功能、要素組合、業態等呈現勢不可擋的變化,農地制度和經營制度變遷決定農業轉型的成敗。必須「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政策」,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權利。實施農地三權分置,明確集體所有權、確保農民承包權、依法對經營權設權賦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創新集體資源資產的集體經營、委託經營、合作經營等多種方式,保障集體成員按份共有集體資源資產經營收益。「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以農業經營適度規模化、服務規模化,區域種植規模化、市場化實現農業規模報酬。
三是推進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促進鄉村現代化。城鄉中國階段,鄉村的分化還會加劇,部分鄉村的活化和部分鄉村的衰敗並存。鄉村振興的公共政策是如何讓有條件復興的鄉村能活得更好,讓一些衰敗的鄉村相對體面,宅基地制度改革對兩類村莊的變遷均非常重要。應該「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鼓勵依法自願有償轉讓」。改革宅基地的無償分配製度,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有償獲得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賦予農民宅基地財產權,農民宅基地可以有償退出,可出讓、轉讓、交易,從事鄉村相關產業。實行宅基地權利與集體建設用地權利的同權,在實行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權的同時,推進農村宅基地與集體建設用地的同地同權。改革村莊和宅基地治理體制,將村莊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範圍,在村莊規劃中,控制和鎖定村莊宅基地總量,對宅基地管理實行總量和規劃管制。
(原文刊載於《光明日報》11月19日05版。)
原文連結:全面深化改革,讓農村煥發新的活力 ——訪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黨委書記兼院長、教授劉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