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平縣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一、州城街道陳坊村村集體套取截留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陳坊村村集體套取8戶村民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15400元,截留9戶村民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9500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反群眾紀律;2014年,村集體在貧困戶上報過程中識別不精準,違反工作紀律;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村集體虛報小麥種植面積90.28畝,獲取小麥種植補貼款11785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召森對以上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2020年4月,陳召森受到留黨察看處分。
二、老湖鎮後倉村原黨支部書記、原村委會主任鄭洪生因工作失責致使村民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在後倉村危房改造申請過程中,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鄭洪生因工作失責致使村民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4000元,鄭洪生對此負直接責任,違反工作紀律;鄭洪生還存在其他違法問題。2020年5月,鄭洪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三、斑鳩店鎮子路村原黨支部書記劉美全對村民危房改造檔案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村民違規享受國家危房改造政策等問題。2012年至2014年,劉美全作為村黨支部書記,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本村8戶村民危房改造檔案審核把關不嚴,導致村民違規享受國家危房改造政策,涉及金額11.55萬元,違反工作紀律;2011年至2016年,村集體收南水北調工程墊土款30000元、建設小廣場工程款70000元、建設機井屋工程款49000元、太陽能板安裝施工費21000元,共計170000元,用於村務支出157198.50元,剩餘資金12801.50元由村會計保管,以上收支均未計入村集體帳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劉美全對以上問題負有直接責任。2020年2月,劉美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四、戴廟鎮楊岱村村集體截留村民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3年,楊岱村截留2戶村民的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13900元,用於村集體支出。對此,村黨支部書記楊茂勇、時任村委會主任柳如穩負有直接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020年6月,楊茂勇、柳如穩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新湖鎮馬莊村村集體違規實施扶貧項目問題。2015年7月,馬莊村村集體爭取2015年省級貧困村扶貧資金21萬元後,未按照實施方案將資金購買魚苗、飼料發放給貧困戶,而是按全村180戶644人平均發放,致使該村扶貧項目與實施方案不符。對此,時任村黨支部書記馬學民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時任村黨支部委員、村會計馬鳳亮負重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020年5月,馬學民、馬鳳亮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是在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中截留挪用、虛報冒領,有的是在扶貧項目中違規操作,有的是在扶貧工作中失職失責、不擔當不作為。這些行為背離了黨的宗旨,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影響脫貧攻堅質量,必須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全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結合省委脫貧攻堅巡視「回頭看」及省委巡視市委巡察反饋問題整改,緊盯重點問題、重點崗位和重點環節,加強扶貧項目、扶貧資金的監管,確保扶貧政策落地落實,從源頭上防止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堅持問題導向,認真履職盡責,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扶貧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肅追責問責,對典型案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形成強大震懾,切實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為決戰決勝脫貧攻堅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來源:東平縣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