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獨特種族政治結構的原因
1957年,馬來亞聯合邦從從英國獨立之前,民族結構複雜。馬來族、華族、印度族是三大主要民族,約佔總人口的90%。其中,馬來人佔67.4%,華人佔24.6%,印度人佔7.3%。馬、華、印三族之間的政治協商、博弈和妥協使得馬來西亞能夠順利實現獨立和建國。但是這也成為現在馬來西亞國內民族矛盾緊張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們來看一下三族之間協商的結果:
1,馬來人執政黨巫統(馬來族人的政黨)同意給予華人和印度人公民權,即公民權採取出生地原則,凡是在馬來亞出生的人自動成為公民。
2,華人和印度人必須承認馬來人特權,並且寫進憲法保護(馬來西亞憲法第153條款賦予權力予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保護馬來人和其他土著特權的責任):
(1)政治方面,國家元首、政府總理以及主要的內閣成員均由馬來人擔任,同時,政府公務員實行嚴格的「配額制」(固打制),即民事部門馬來人與非馬來人的比例是4∶1;外交部門、海關部門為3∶1;同時承認蘇丹(包括最高元首)的地位以及馬來語作為國家的官方語言。
(2)教育方面,無論什麼學校(包括馬來人、華人和印度人學校)必須強制教授馬來語,「必須上共同的馬來亞課程」。
(3)經濟方面,馬來人也受政府照顧。如憲法確認了馬來人保留地制度,政府頒布「新經濟政策」,推動建立「原住民信託委員會」(MARA)及「土著銀行」等機構扶持馬來人。
馬來西亞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把種族保護寫進憲法的國家,正是當初的妥協,造成了入進馬來西亞非常脆弱的民族關係。馬來人認為,自己是馬來西亞的土著,應該享受「特殊待遇」;華人和印度人則認為,馬來人並不是當地土著,而是和華人、印度人一樣都是外來移民,只因在此之前建立了馬六甲王朝,遂自稱為土著,既然雙方都是外來的,馬來人就不應該以土著身份多索取權利。由此造成現在馬來人和華人印度人不可調和的矛盾。
儘管歷屆政府逐漸認識到民族矛盾給國家造成的傷害,也開始維護種族之間的和諧,出臺各種平衡不同族群之間的政策。但是,馬來人「一族獨大」的種族政治格局沒有改變。任何觸及和威脅馬來人利益的事件都可能激起馬來民族主義分子的抗議,甚至引發種族衝突。
種族矛盾現狀和具體表現
成立馬來民族統一機構(The 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簡稱巫統/UMNO,是馬來人政黨,成立於1946年5月11日。在2018年以前,一直是馬來西亞執政黨及國會第一大黨,長期控制著國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領域。2018年落選,在野黨希望聯盟在選舉中獲勝。
"土著權威組織"是2008年9月馬來西亞第十二屆全國大選後,新成立的馬來人非政府組織,成員約30萬人。該組織主張實現6大目標:捍衛伊斯蘭教作;捍衛馬來語作為國語的地位;維護馬來蘇丹的權利;維護馬來人特權;保護土著民族;維護國家主權。
由於民族關係脆弱,導致經常發生對抗運動,先後爆發了1969年的「5.13事件」、1970年華人「獨立大學」與馬來人「民族大學」的爭鋒、1987年「華小高職事件」與「茅草行動」、1999年《馬來西亞華人社團大選訴求》風波以及2008年「華人寄居論」風波等。在馬來人與印度人關係方面,2007年11月,印度人「興都權益行動委員會」(Hindraf)發動了大規模遊行示威,抗議政府將印度人邊緣化,要求公平對待印度裔公民。
由以上的的各種表現不難看出,馬來人信奉的是馬來人至上的種族主義信條,不管是馬來人的平民也好,還是精英階層,都充滿著一種對其他民族的敵對看法。從18世紀華人印度人移民到馬來半島伊始,由於華人和印度人的勤奮和聰明,很快馬來地區上層富人階級大部分都是非馬來族人,而當地土著擔心會在社會中被弱化,一直尋求"馬來族人的馬來西亞"。這就是二戰以來,馬來族人一直實行馬來人至上的種族主義的歷史原因。如下圖所示,不用多說,看名字就知道,華人佔大部分。
也有人也認為,種族主義正是馬來族群人缺乏安全感的表現,因為華人和印度人過多。但我不認同這種說法,因為即使有一天馬來族群人佔到了馬來西亞人口總數的絕對控制比列,我相信馬來族人還是不希望喪失在國家中享有的特權,因為他們不會去支持一個要求他們放棄特權的領袖。
獨特的種族政治結構對馬拉西亞未來發展的影響
從馬來西亞實行"新經濟政策"以來,馬來西亞華人和印度人佔總人口的比列已經大幅度下降。華人在1970年佔總人口的35.6%,而到了2010年下滑到24.6%;印度從10.8%下降到7.3%。馬來西亞的種族主義政策大大削減了馬來西亞的優勢,縮小了國家的人才智庫,不利於政府打造一個擅用各民族所長的社會。在全球化的今天,人才是一個國家發展的基礎,而馬來西亞願意為了一個族群的主導地位而犧牲國家的人才,這將會使馬來西亞在全球競爭中處於劣勢,不利於國家的長遠發展。
參考資料:
1,《李光耀觀天下》-李光耀 2013年8月6日
2,《當代馬來西亞的民族主義——以「土著權威組織」為例》-駱永昆 2017年01月
3,馬來西亞國家統計局
4,馬來西亞聯邦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