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人在作詩寫文章時,極擅長運用典故,所謂「不學詩,無以言」,不用典故,就很難寫出好詩文。時至晚明,典故有了新用途,被廣泛用於藝術品交易記錄中,成為一種較為通行的言辭表達方式。
這些典故應用於藝術品交易的多個環節,如交易品種中贗品與仿作的「贗鼎」「買王得羊」,交易行為中的「換鵝書」「據舷之索」「米顛狡獪」,交易價格的「十五城」,交易結果的「延津劍合」。
典故的使用既豐富了語言表達內涵,也體現出晚明文人的諸多心理狀態。那麼,「贗鼎」「買王得羊」是什麼意思?又指哪些雅化的藝術品交易行為?
就具體用典之處來看,主要見於交易品種中的偽品,「贗鼎」「買王得羊」兩個典故較為常見。但典故的指代一般僅佔交易品種中的一小部分,並不能涵蓋全部。
贗鼎一詞源於戰國時代,《韓非子·說林下》:「齊伐魯,索讒鼎,魯以其贗往,齊人曰:『贗也。』魯人曰:『真也。』」後以「贗鼎」指仿造或偽託之物。晚明時期,「贗鼎」泛指一切藝術贗品,不論是古器物還是書畫捲軸。萬曆至崇禎年間李日華(1565—1635)的《味水軒日記》有記錄:「十二月四日······近來市賈所售墨跡,多從法帖中雙鉤,而鑑家所刻法帖,又多從摹本上石,展轉玄幻,幾於罔兩問影。不謂太僕爾時已盛行贗鼎也。」這裡就把質量較差的書法法帖稱為「贗鼎」。
李日華另記一事,與他人物物交換,以陸柬之《蘭亭詩》換得二「贗鼎」,如其言:「陸柬之《蘭亭詩》,馮真實先生物。長公權奇質錢予家,向留清樾堂中,殆十餘稔矣。一日權奇強力取去,僅償餘二贗鼎。」這裡的「二贗鼎」並無具體清晰描述,可能是器物,也或許是兩幅書畫偽作。不過,李日華明知是「二贗鼎」,也拿陸柬之《蘭亭詩》與之交換,該「二贗鼎」應為贗品中的佳作。
一般而言,贗鼎冒名頂替,以次充好,要價一般要低於真品實價,往往更容易成交。明代文人有「贗鼎易售」之語,形象地體現了贗品的這一特徵。姜紹書《韻石齋筆談》中有《定窯鼎記》一文,其傳奇經歷可成為「贗鼎易售」生動案例。
萬曆年間,昆陵唐太常(應為太常寺官員)凝庵購得一定窯瓷鼎,吳門周丹泉見過此鼎,憑目識心記做了一仿品。大約萬曆末年,真贗兩鼎俱歸徽州古董商人王越石。真鼎後來不慎墮地而裂,獨餘贗鼎。天啟到崇禎初年的十餘年間,贗鼎被王越石反覆倒買倒賣,「十餘年間,旋質旋贖,紛如舉棋」。他將一件瓷器「旋質旋贖」,從中不斷得利,可見手段之「高明」,也充分詮釋了「贗鼎易售」的規律。晚明之後,贗鼎一詞被更廣泛地用於藝術偽品,如民國初年潘六如有《贗鼎錄》一書,直接以「贗鼎」命名,記錄其經手賣出買入新仿鑄作贗品。
買王得羊,「王」指王獻之,「羊」指南朝宋書法家羊欣。字面意思為,指想買王獻之的書法,卻得到了羊欣的字。該典故出自唐代張懷瓘《書斷》:「沈約云:『敬元尤善於隸書,子敬之後可以獨步。』時人云:『買王得羊,不失所望。』今大令書中風神怯者,往往是羊也。」張懷瓘此語表明,標名王獻之的書法作品,其中「風神怯者」是羊欣所作。雖然羊欣的字不及王獻之,但也是知名書法家,得之同樣不易,有「不失所望」之感。
不同於「贗鼎」,「買王得羊」特指仿作,而且在交易的過程中為購藏者知曉,一般仍用於書法,少見於其他藝術品類。在談到北宋《淳化閣帖》真品極難得時,董其昌有題跋云:「《淳化閣帖》宋時已如星鳳,今海內止傳一本······閣帖之支甚多,世亦無復存。惟泉州較祖本稍復,而摹鐫為瀟灑有生氣。『買王得羊,不失所望』,謂是耶。」該語表示,晚明泉州地區的所刻印之《淳化閣帖》雖不及北宋真品,也能差強人意。
不僅古代墨跡法帖難得真品,即使晚明當朝一流名家的作品也難得真跡,當時董其昌的書法作品就是這樣。趙左專以仿寫董其昌書法為能事,《無聲詩史》載:「字文度,雲間人······流傳董(其昌)跡,頗有出文度手者,兩君頡頏藝苑,政猶魯衛,若董畫而出於文度。縱非床頭捉刀人,亦所謂『買王得羊』也。」
「贗鼎」「買王得羊」兩典故被晚明文人頻繁使用,表明晚明的藝術品市場上流通著大量的藝術贗作與仿作。繼宋代之後,晚明成為藝術品作偽的另一高峰期。以幾本藝術品鑑類書為例,相較早期綜合類藝術品鑑書,如《洞天清錄》(南宋理宗時期趙希鵠所作)、《格古要論》(明初曹昭,成書於洪武二十年,即1387年)、《新增格古要論》(明中期王佐,書成於天順三年,即1459年),晚明該類書籍中的偽作明顯增多:《清秘藏》(張應文約1524—1585,應在萬曆十三年即1585年之前成書)增加「敘臨摹名手」條目;《考槃餘事》(屠隆,成書於1590年)中有「古今帖辨」「贗帖」;《燕閒清賞》(《遵生八箋》中一箋,高濂,成書約1591年)增加了「新舊銅器辨正」「新鑄偽造」「論帖真偽紙墨辨正」「畫家鑑賞真偽雜說」「古琴新琴之辨」等條目;《長物志》(文震亨,成書於1621年)中也有「古今帖辨」。
以上諸多新增條目皆指向一個品類——贗品。彼時的作偽十分猖獗,甚至成為市場不可缺少之環節。「贗鼎」「買王得羊」表現出晚明文人對於藝術品偽作與仿作的接納態度,他們以平和、審美的心態待之,如李日華所說:「餘直謂真偽平等,但悅目即為姝耳。」
本文節選自《中國美術》2020年第6期
《晚明藝術品交易過程中的典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