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中小學生如何申請辦理休學和復學手續
1、 辦理休學、復學手續的機構全稱:無錫市學校管理中心基礎教育部
2、辦理地址:無錫市解放南路611號
3、辦理時間:工作日8:30-17:00
4、辦理聯繫電話:82740527
5、申請休學應具備的條件:學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後統一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
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
6、申請休學應準備的材料: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並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備案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休學(復學)情況登記表,並記入學生登記表。醫院等出具的有關證明應附在休學證明存根後。
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籤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學校在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在十個工作日內必須給予學生監護人能否休學的明確答覆。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學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者,須向學校提出復學書面申請,並提供縣級以上醫院或有關單 位證明、經學校審查後,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復學。復學可根據監護人和學生本人要求回原級就讀,也可到下一級就讀。
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報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主管部門註銷其學籍。
7、辦理休學、復學手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名稱、發文機關、文號、發文日期:《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規定》(蘇教基[2004]33號)
編輯推薦:
無錫小升初熱門重點中學基本信息
無錫小初學校大匯總,地址郵編聯繫方式全都有!
大橋中學歷年小升初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