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974年秋。地點:諸暨白門下村的一塊山地。人物主角:作者本人,真實而冒險的經歷。
一天下午,我與社員們照例在離村一裡半的田坂幹活,乘著下午休息的一段時光,我拿著一把鋤頭來到附近叫金絲壠的一片丘陵地,去看看自留地上種的蕃薯長勢如何。
那年代,除了人口不缺,多數家庭是拖兒帶女一大群,但關乎民生的東西實在覺得很短缺。
尤其是「民以食為天」的口糧。
生產隊分配的稻穀吃得差不多了,只得經常把蕃薯當作主食吃,無論你喜歡與否,大人們出門勞動和孩子們上學讀書總得帶上一些,填飽肚子是硬道理。
走到地頭一看,我家種的蕃薯長得並不茂盛,地上的雜草到是不少。
突然,在我的眼前出現兩隻又長又粗的黃鼠狼,在蕃薯地上竄下跳,兩隻眼珠子賊溜溜地東張西望在尋找著什麼,動作十分敏捷。
黃鼠狼這傢伙,喜歡抓老鼠吃,有時還竄到農家抓雞抓鴨抓兔子充飢。
為了不驚動牠們,我輕腳輕手爬到旁邊的坎上靜靜觀察,只見牠倆用爪子忙著挖同一株蕃薯。
我拿起鋤頭想砸下去。不對,坎頭到目標有一米左右,砸不準,匍匐在蕃薯藤下專注挖食物的是兩個靈性動物,聽見響聲不就轉身逃掉嗎。
我急忙丟棄鋤頭,也不知道是從那裡蹦出來的勇氣,不加思索地縱身一躍跳下坎頭,左右兩隻手剛好把兩個傢伙死死地按在泥地裡。
黃鼠狼踫命地在我的手裡掙扎,我碰命地按住牠倆。另一隻黃鼠狼一口咬住了我右手的中指,雙方的搏鬥處在膠著狀態。
周邊是死一般的寂靜,只聽見自己急促的心跳和呼吸聲。
是繼續扭鬥下去還是放了這兩個小畜生,正在猶豫,個頭小點的那個傢伙突然發力,在我手中掙脫出來,活生生地逃走了。乘我分神的一刻,咬我右手中指的那一隻也欲掙脫,我迅速用左手抓住牠。這樣,我們又進入拉鋸戰,誰也不放過誰。
你死我活的較量,我的體力在慢慢地耗去。
咋辦?我似乎失去了理智,或許是腦子進了水。你咬我的手,我也可用嘴咬你。我突然彎下身子低下頭用力的往牠頭上咬去,把牠的頭連毛帶肉地咬了出來,「格」的一聲,掙脫了的右手只見兩個被咬的牙齒洞,鮮血從中指根部頓時湧了出來,
我顧不得傷痛,雙手死死地按住牠的脖子,用盡了最後的力氣,好久,牠才斷了氣。
我用布擦乾了沾滿鮮血的右手,擰著戰利品返回了幹活的田頭。
社員們聽著我的敘述,驚呆著,歡笑著,議論著,讚許著,不亞於聽武松打虎的故事。
那年我17歲,比我大三歲叫方武的青年,用一根繩子套住牠的頸部,掛在一株大槡樹的枝幹上,用鐮刀先割開牠頭頸的皮,然後從上到下剝下一張完整的毛皮,黃鼠狼裸露出一身的精肉。
不久,徒手活捉黃鼠狼的新聞便傳遍了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