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的最後,一群人站在江陽的墓前神情肅穆,彈幕裡有人問了一句,怎麼沒有吳愛可?
當然不能有,因為她不配,是的,不配,她甚至不配追悼江陽。
一開始,面對李靜求助,江陽是猶豫的,他只是個剛剛參加工作的外地人,根基不穩,他哪怕一口拒絕了李靜也沒人會責備他,他所有的選擇都是基於慎重思考做出的理性選擇。
可是,吳愛可卻跳出來了,義憤填膺,躍躍欲試。甚至,在法醫陳明章出言勸阻下,她還搬出了她的爸爸。我有一瞬間覺得她天真冒失,有一絲偶像劇女主的可愛。
在調查遇到阻力的時候,她沒有了當初的躍躍一試,她的爸爸鼓勵他「進步」,江陽說,她們不合適,她順著臺階下了,留著江陽在黑暗中迎難而上。
吳愛可是那種在好人家被捧在手心裡長起來的女孩,天真,嬌俏,這也許就是江陽那麼愛她的原因,愛她到捨不得她跟著自己受苦。
她的家庭和她自己要求她有一個體面的好工作,不關乎理想,也不關乎情懷,只是,這份好工作能帶來好的愛情,好的家庭,舒心的生活。
她也確實真的做到了,她讓江陽獨自走進黑暗,而自己呢,轉身走下臺階,走向一條康莊大道,體面的工作,恩愛的丈夫,她好像什麼也沒有失去。
有人說,她只是普通女孩的縮影,她沒有錯。可是,她不是普通女孩啊,她是人民檢察官啊,她的一生都只在謀自己的小幸福,最後,她又哪裡配站在江陽的墓前。
從一開始,面對侯貴平案,她就沒有展現出基本職責素養,而只是鄰家女孩式的義憤填膺,鼓勵江陽去查,搬出自己的爸爸,透露出想以權壓權的小傲嬌,跟江陽終其一生要追求的程序正義根本背道而馳。
江陽用死換來的程序正義,江陽、嚴良們用一生維護的法律的尊嚴,朱偉,張超們對公道的追求,是信念,理想,是一查到底的決心。
江陽失去了所有,在小酒館為找不到錢包放聲大哭,吳愛可們坐在充滿陽光的家裡,回憶過去,你以為她會自責難過嗎?並不會,她只不過輕描淡寫一句,都過去了,轉身投入她溫馨的小生活。
她只是一個普通女孩,她卻不應該只是一個普通女孩。
我覺得她甚至沒有懂過江陽,自己身邊這個愛穿白襯衫的,陽光的男孩,他從來不是一個只沉浸在自己的小世界裡的人。他眼裡有光,是因為心中有火。
吳愛可跟江陽不是一個世界的人,甚至她都不願意去支持江陽,理解江陽。無論是作為女友和檢察官,她都不配。
面對危險,你可以不上,也可以勸說別人不上,但是,你勸別人上了,自己卻退了算怎麼一回事。雖然,我堅信,江陽從來沒有後悔過,選擇這條路也從來不只是因為她的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