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宋朝年間,在唐州泌陽(今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生活著一個家財萬貫的大富翁,此人名叫王八郎(姓王,家族排行第八,郎是尊稱)。王八郎每年都要到江淮一帶去經商,在那裡一住就是好幾個月。
前面說了,王八郎是個腰纏萬貫的主,加上相貌堂堂,才四十來歲,因為免不了到秦樓楚館去倚紅偎翠。時間一長,王八郎和當地的一個青樓女子好上了。
那女子生得花容月貌,慣會撒嬌發嗲,把王八郎迷得神魂顛倒,恨不得馬上把家中妻子休掉,好娶這妖嬈的女子為妻。因此,王八郎每年做完生意回家,看到家中不怎麼打扮的老婆就來氣,經常橫挑鼻子豎挑眼,一心想找茬把老婆給休掉。
王八郎的妻子李氏是個智商極高女子,她早已得知丈夫出了軌,心裡沒有了自己。不過她也不是吃素的,史料記載,王八郎的妻子,已經生了四個女兒,嫁過三個男人,王八郎就是她的第三任丈夫。
李氏被王八郎背叛之後,本來想馬上離婚,但是她和王八郎生的小女兒才七八歲,(其餘三個女兒已經成年出嫁)因此只好暫時忍氣吞聲,先用計策穩住王八郎。
李氏對王八郎說:「我嫁給你二十年了,等咱們的女兒結婚,我們就有外孫了,你現在趕我出門,讓我到什麼地方去住呢?」王八郎被反駁得啞口無言,只好作罷。
第二年,王八郎居然到江淮,把那個青樓女子接了回來,然後在離家不太遠的地方,租了一座別墅,公然金屋藏嬌,雙宿雙飛,不肯回家了。
李氏得知後,也不惱怒,而是趁著王八郎不在家,將家中所有值錢的東西全部變賣,折合成錢財,然後將這些錢財妥善地藏了起來。可以這麼說,經過這次變賣之後,王家是家徒四壁,跟窮人家一樣空空如也了。
有一天,王八郎回家拿東西,發現家裡已經空了,頓時勃然大怒,對妻子說:「我和你不可能再複合了,今天就要和你離婚。」李氏有了錢財,也有了底氣,憤怒地回應說:「你真的要和我離婚,必須要經過官府。」
說完,李氏扯著王八郎的衣袂,將丈夫拽到了縣衙,當面對縣令講了丈夫背叛自己,另結新歡的事情,要求和王八郎離婚,並分走一半家產。縣令是個開明之人,恩準了李氏的要求。
王八郎想要取得小女兒的撫養權,李氏反對,她對縣令說:「我丈夫無情無義,為了親近娼女居然拋棄妻子,如果讓我女兒跟著他生活,我恐怕女兒以後會不學好,甚至淪落風塵。」
縣令聽了,覺得很有道理,於是將小女兒的撫養權也給了李氏。就這樣李氏帶著小女兒,到了另外的村莊租了一個房子住。那裡有李氏早就藏好的財產。
李氏在那裡,以私藏的財產做本金,做起了小買賣,生意還不錯。有一次李氏在自己門口賣瓦缸,王八郎從門前經過,對李氏說:「你賣一個缸,能賺多少錢呢?你為何不做點別的買賣?」
李氏聽了怒衝衝地回覆說:「你我已經離婚,現在就是毫無瓜葛的路人,你憑什麼管我的家事?」王八郎被搶白的老臉一紅,悻悻而去,從此兩人徹底斷了來往。
李氏的小女兒十五歲的時候,嫁給了方城縣(今屬河南南陽市)的田家,當時李氏已經積攢了十萬 貫銅錢的巨額財富。
根據《中國物價史》等資料記載,宋朝的十萬貫銅錢,等於十萬兩銀子;宋朝一兩銀子的購買力,約等於現在的1000塊錢,十萬兩等於一億。也就是說,李氏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億萬富婆。李氏很疼愛這個小女兒,將這些錢,全部當成嫁妝給小女兒陪嫁了。田家因此發了大財。
幾年後,王八郎在淮南經商,得病而死;又過了幾年,李氏也在家中去世。李氏的女兒將王八郎的遺骨帶回家,和李氏葬在了一起,這兩個生前的冤家夫妻,最終還是「死則同穴」了。
參考資料:《古今說部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