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接了個案子,案子不算大,但影響不好。
一位老奶奶,都82歲了,被她大兒媳從家裡趕回了鄉下,結果她一個人住在那漏風漏雨的茅草屋裡,又是大冬天的,差點兒凍死。
這事,已經完全夠得上遺棄罪了。既然我接手了這件事,我自然要把它處理好,最先,我問了吳奶奶的意見,吳奶奶雖然年級大,但人還很健旺,她聽說了我的來意後老淚縱橫,摸著眼淚傾訴了自己的委屈。
她十八歲的時候嫁到了王家,二十五歲的時候死了丈夫,從二十五歲起,她就一個人扛起整個家,養大了三個孩子,現在,三個孩子都發達了,她卻成了沒用的廢物。
三個孩子沒一個人肯養她。
「造孽啊!我怎麼養大了這樣的白眼狼!」
我有些無奈地聽著,也是心疼跟慍怒,向吳奶奶問道:「走法律程序您願意嗎?」
為方便吳奶奶理解,我又詳細給她解釋了遺棄罪詳細,等同於說,她的孩子如果不想坐牢,就必須養她。吳奶奶怔怔了一小會,最後又是一聲嘆息,老淚垂落。
「我這當媽的,我不想逼他們……」
所以吳奶奶即便被傷害得險些死掉,也還是心疼自己的孩子,對比起來,她的這些孩子真是不孝。遵從吳奶奶的意願,我決定先找他的孩子們進行調解。
吳奶奶的孩子一共三個,兩男一女,出乎我的意料,這三個孩子並不像尋常的「白眼狼」一樣目中無人不可一世,或者一臉的市井氣。他們穿戴得體,行知有禮,看到我,都是微笑著打招呼:「張警官」。
這聲張警官都說得我不好意思動怒了。
正了正色,我把我這邊的態度跟意思說了,他們仨必須贍養老人,是輪流贍養,還是誰家出錢誰家出人,就是他們自己的事了,否則,就只能被起訴。
好一會後,三個人給出了商量結果:張警官,我們都願意給錢。
什麼叫都願意給錢?
「那老太太住哪?」
「我們可以給她修繕一下老房子,再不濟,湊款給她買個小公寓也行,另外,我們也會僱保姆照顧她。」
合著他們願意大出血花大代價,也不願意將老人接回家裡了?可對一個八十歲來人來說,重要的不就是家人陪伴嗎?而且我也了解過了,這三位也都到了退休年齡,現在的空閒時間可多得很。是什麼原因讓他們不肯贍養老人?
如是想著,我自然這麼問了,難不成還真有什麼我不知道的隱情?
結果卻再次讓我大跌眼鏡。
「你一孝敬她,她就對你特別好,這事,我們真的受不了!」
從什麼時候開始,對你特別好也成缺點了?我有點理解不了這三個人的腦迴路,但老人的贍養問題必須解決,在獲知孩子們都不願意接她回家後,老人默認了走程序。而三個孩子獲知後,更是表示,他們願意走程序,如果非得坐牢也無可奈何!
情況硬生生走到了最難看的一步!而此時,老人也該出院了。按照我原本的想法,是把老人送去敬老院,由專人照料著,但老人一雙眼睛淚眼模糊地看著我,我一心軟竟然給接家裡去了。
前面兩三天還好,第五天,我終於明白了她三個孩子的話。這樣的老人誰敢孝敬她!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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