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丁弟弟去年年底投資了一個火鍋店,本想著趁過年好好賺一筆。
可天有不測風雲,因為疫情的影響,弟弟的火鍋店很快就垮了。七七八八算下來,虧了兩百多萬。
弟弟當初辭職開店,因為資金不足,到處借錢,最後還把他自己的房子用來抵押貸款才開了店。
火鍋店關門後,銀行收走了房子,弟弟還欠了一百萬。
看著弟媳整天跟弟弟鬧,連結婚都提上了議程,小丁實在心疼他。
於是,她打算把自己正在出租的一套房子賣了,讓弟弟先把債還上。
那房子是幾年前買的。
當時她跟丈夫剛剛把住的那套房子按揭還完,手裡有個三四十萬,丈夫打算換個好點兒的車。
可小丁卻認識,車子是消耗品,沒必要買太好的。
房子買了放在那兒,就是一個投資品。萬一以後家裡需要用錢,賣了變現還能賺上一筆,再說家裡孩子兩個,以後用錢的地方多著呢。
於是丈夫聽了小丁的話,買了一套60平米的小兩室。
事實證明小丁還是很有遠見的,兩三年的時間,那套不到四十萬買的小房子,就漲到了了一百萬。
小丁丈夫很佩服妻子,這房價的漲速可比自己掙錢快多了。
可當他聽到妻子要把房子賣了給小舅子還債的時候,他卻不樂意了。
在他看來,一百萬可不是個小數目,特別是對他們這個家庭而言。小舅子有困難,幫助可以,自己沒有意見。
但那得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去幫忙,賣房子還債,這有些過了。
於是他對妻子說,家裡現在有存款十萬,把這個錢給小舅子就行了,房子別賣了,那是家裡的固定資產,不能輕易動。
聽了丈夫的意見,小丁覺得丈夫自私了些。
賣房子幫助弟弟,不就是在家裡的能力範圍內嗎?弟弟有苦難,過不好,萬一弟媳真跟弟弟離婚了,還不是他們這個大家庭的損失。
畢竟弟弟都過不好了,他們一家四口也會受到影響。
再說,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兩人就商量好了,萬一家裡以後有急事兒需要用錢,就把它賣了來救急。
怎麼現在真的到了這個時候,丈夫就不認帳了。
於是夫妻兩就這個問題爭吵起來了,誰也不肯讓步。
小丁真是覺得委屈。
她認為,如果不是當時自己非要買房子,丈夫早就用來換車了。現在那車子估計也就早貶值不到一半了。
所以,那一百萬的房子,其實是自己掙過來的,那都是她的功勞。
現在家裡人需要,丈夫卻這麼鐵公雞呢,真是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