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健飾演的石破天,源自王新民執導的電視連續劇:《俠客行》,2002年
虛者實之,實者虛之。
——《東周列國志》
前言
縱覽《金庸作品集》[1],十五部作品中,《鹿鼎記》和《雪山飛狐》都是開放式、充滿懸疑的結局,讓讀者自行構想:
韋小寶有媽媽,卻不知道父親是誰,據母親說漢滿蒙回藏都有可能,特別是韋小寶的眼睛特別像一個西藏喇嘛。[2]體現了金庸先生對「五族共和」,甚至是各民族大團結大和諧的崇高立意與美好夙願。
胡斐的那一刀到底會不會劈向苗若蘭的父親苗人鳳,苗若蘭到底能不能等到胡斐平安相會?[3]
在我看來,錯過程靈素,留了一部絡腮大鬍子紀念她[4]的胡斐此時已成熟了,似乎也已贖罪了,只要他願意為了愛人,為了若蘭,放下父母之仇,完全可以不砍那一刀。
相反,如果他還是莽撞衝動地行事,完全會像錯過程靈素那樣錯過苗若蘭。他一旦砍下那一刀,怎還能和若蘭在一起?
所以,在我看來,胡斐要感謝程靈素,程靈素不僅救過他的命,甚至因此犧牲了自己,而且讓他成熟了起來,得以縱橫江湖,甚至還可以收穫新的愛情。他完全可以做出最好的選擇。
不過,同石破天的身世之謎相比較,韋小寶的父親之謎和苗若蘭的幸福之謎直是小巫見大巫。
石破天自是更加一片迷茫:「我爹爹是誰?我媽媽是誰?我自己又是誰?」
梅芳姑既然自盡,這許許多多疑問,那是誰也無法回答了。[5]
石破天是《俠客行》的第一主角,或許也是金庸小說中武功最高強之人[6],但是卻不知道父母是誰。然而作者並沒有說他是孤兒,石破天一直知道自己是有母親的,只是最後才知梅芳姑並非自己的生母,而種種跡象卻又將他的親生父母指向石清閔柔夫婦。在答案即將呼之欲出時,作者卻戛然而止,和我們開了個天大的玩笑,一句「梅芳姑既然自盡,這許許多多疑問,那是誰也無法回答了」結尾了。
大致來看,長樂幫、丁璫、雪山派和石清閔柔將石破天誤認為石中玉,首先是二人相貌幾乎一模一樣,再有就是「著手成春」貝海石將石中玉身上的三處傷疤複製到了石破天身上。[7]
對於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問題,作者在《後記》中輕描淡寫地作出了解釋:
由於兩個人相貌相似,因而引起種種誤會,這種古老的傳奇故事,決不能成為小說的堅實結構。……我所想寫的,主要是石清夫婦愛憐兒子的感情,所以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並不是重心之所在。[8]
作者的意思是他借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著重為了寫「石清夫婦愛憐兒子的感情」,而二人相貌相似所引起的種種誤會「並不是重心所在」。換言之,似乎是說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更何談二人是親兄弟呢?
如此,石破天的身世之謎就無法破解了嗎?
除了相貌,是否可以從其他角度切入呢?
本人擬從石破天的姓名之謎、養母之謎、石中堅生死之謎、相貌之謎和年齡之謎五個角度來作嘗試。
一、石破天的姓名之謎
石破天本名「狗雜種」,正式出場是在開封東門十二裡處的小市鎮侯監集[9],「那是個十二三歲的小叫花子」,作者稱呼他為「小丐」。[10]
不過,不久我們知道他是有名字的。
為了玄鐵令,石清閔柔夫婦到了侯監集,眼看尋找無果,閔柔想起死去的堅兒,一瞥眼間,「只見那小丐坐在牆角邊,猥猥崽崽,汙穢不堪,不禁起了憐意」,先是問:「你媽媽呢?怎麼做叫化子了?」小丐道:「我……我……我媽媽不見了。」閔柔嘆了口氣,從懷中摸出一小錠銀子,擲在他腳邊,說道:「買餅兒去吃吧!」提韁便行,回頭問道:「孩子,你叫什麼名字?」
那小丐道:「我……我叫『狗雜種』!」
閔柔一怔,心想:「怎會叫這樣的名字?」石清搖了搖頭,道:「是個白痴!」閔柔道:「是,怪可憐見兒的。」兩人縱馬向汴梁城馳去。[11]
小丐告訴閔柔自己的名字是「狗雜種」。閔柔感覺奇怪,而石清則認為小丐是個白痴。而作者也並沒有以「狗雜種」稱之,而是繼續稱之為「小丐」。
不過,不久我們又知「乞丐」不是乞丐,不是叫化子。
小丐在吳道通的燒餅中吃出了玄鐵令[12]。石清夫婦、安奉日、雪山派等共十個人將他圍住,互相牽制,僵持不下時,玄鐵令主人謝煙客「人影閃進圈中,一伸手,便將那小丐手中的鐵片拿了過去。」[13]
言出必踐,拿回最後一枚玄鐵令的謝煙客疑心狗雜種是石清夫婦和雪山派弟子故意布下的圈套,以教唆他對自己不利。謝煙客帶走了小丐。[14]
謝煙客和小丐獨處時,先盤問他是如何得到的玄鐵令,又盤問他的名字和身世。
小丐的確叫「狗雜種」,因為「我媽媽叫我狗雜種」,且「我沒爸爸」,不過家裡還有一條名叫「阿黃」的狗。狗雜種不是乞丐,他是出來找媽媽的:「媽媽不見了,我出來尋媽媽,阿黃跟在我後面,後來他肚子餓了,走開去找東西吃,也不見了,我找來找去找不到。」
對於「狗雜種」這個名字,謝煙客忍不住捧腹大笑,心道:「世上替孩子取個賤名,盼他快長高長大,以免鬼妒,那也平常,什麼阿狗、阿牛、豬屎、臭貓,都不希奇,卻那裡有將孩子叫為狗雜種的?是他媽媽所叫,可就更加奇了。」謝煙客也認為狗雜種是個「傻小子」。[15]
此時在謝煙客眼裡狗雜種是個「小叫化」,而作者也依舊稱他為「小丐」。
謝煙客想引狗雜種求他辦一件事以了結玄鐵令的承諾,不料狗雜種搖頭道:「我不求人家的。」因為「我媽媽常跟我說:『狗雜種,你這一生一世,可別去求人家什麼。人家心中想給你,你不用求,人家自然會給你;人家不肯的,你便苦苦哀求也是無用,反而惹得人家討厭。』」[16]
不久又知,狗雜種長這麼大除了媽媽,幾乎沒有跟其他人說過話:「我一直在山上家裡,走不下來,除了媽媽之外就沒跟人說過話。前幾天媽媽不見了,我找媽媽時從山上掉了下來,後來阿黃又不見了,我問人家,我媽媽那裡去了,阿黃那裡去了,人家說不知道。」[17]
狗雜種堅不求謝煙客,謝煙客感覺不能再叫他小叫化了:
謝煙客道:「你若求我給你醫,我立時使你雙腳不腫不痛。」小丐道:「你如肯給我治好,我自然多謝你啦。」謝煙客眉頭一皺,道:「你當真從來不肯開口向人乞求?」小丐道:「你若肯給我治,用不著我來求,否則我求也無用。」謝煙客道:「怎麼無用?」小丐道:「你倘若不肯治,我心裡難過,腳上又痛:說不定要哭一聲。倘若你是不會治,反而讓你心裡難過。」謝煙客哼了一聲,道:「我心裡從來不難過!小叫化,便在這裡睡吧!」隨即心想:「這娃娃既不開口向人求乞,可不能叫他作『小叫化』。」那少年靠在一株樹上,雙足雖痛,但奔跑了半日,疲累難當,不多時便即沉沉睡去,連肚餓也忘了。……[18]
從此,作者不再稱他為「小丐」,開始叫他「少年」。
狗雜種十八九歲時[19],被長樂幫貝海石等人帶到了長樂幫總舵鎮江。[20]不過其時狗雜種因錯練「羅漢伏魔神功」而昏迷過去。[21]
狗雜種醒來當天即告訴貝海石和米橫野自己是狗雜種,不是幫主。當天,狗雜種遭到豹捷堂香主展飛刺殺,在善後過程中,貝海石、虎猛堂香主邱山風等人人都稱他為「幫主」,而貼身侍婢侍劍也稱他為「少爺」。[22]
如此本來不通世務的狗雜種迷糊了。第三天,當獅威堂香主陳衝之來稟報事情之時,狗雜種向侍劍低聲問道:「我到底是誰?」侍劍說:「你是長樂幫的幫主,姓石,名字叫破天。」狗雜種喃喃地道:「石破天,石破天,原來我叫做石破天,那麼我的名字不是狗雜種了。」[23]
接下來,作者第一次稱狗雜種為「石破天」,不過依舊帶了「少年」二字:
那少年石破天悄聲問道:「長樂幫是什麼東西?幫主是幹什麼的?」
侍劍心道:「長樂幫是什麼東西,這句話倒不易回答。」沉吟道:「長樂幫的人很多,像貝先生啦,外面那個陳香主啦,都是有大本領的人。你是幫主,大伙兒都要聽你的話。」
石破天道:「那我跟他們說些什麼話好?」侍劍道:「我是個小丫頭,又懂得什麼?少爺,你若是拿不定主意,不妨便問貝先生。他是幫裡的軍師,最是聰明不過的。」[24]
等狗雜種再次開口時,作者就直接稱他為「石破天」了。從此,「石破天」這個名字一直伴隨著狗雜種。
那狗雜種既然不是石破天,不是長樂幫幫主,那真正的石破天到底是誰呢?
長樂幫的幫主本來是石中玉,而石破天是他的假名。
石中玉在淮安府得罪了貝海石,被對方擒住和控制,成為了傀儡幫主。[25]長樂幫上下知道的石破天是「貝先生說他是前司徒幫主的師侄,但武功卻全然不像」[26]。群豪曾見他施展武功,也不怎麼了得,所以擁他為主,只為了他銳身赴難,甘願犧牲一己而救全幫上下性命,再加貝海石全力扶持,眾人畏懼石幫主,其實大半還是怕了貝海石之故。[27]
石中玉在貝海石指使下做了幫主,不數日便即脫逃,給貝海石擒了回來,將他脫得赤條條地監禁數日,教他難以再逃,其後石中玉終於又再逃脫。不過,他身上的各處創傷疤痕,卻已讓貝海石盡數瞧在眼裡。[28]
石中玉失蹤半年[29]後,貝海石等人在摩天崖找到了狗雜種,雲香主等人將他誤認為了幫主石破天。[30]貝海石主持將昏迷了的狗雜種護送回歸總舵。[31]
然而,後來我們知道貝海石在摩天崖見到石破天,便知不是石中玉,但遍尋石中玉不獲,正自心焦如焚,靈機一動,便有意要石破天頂替。恰好石破天渾渾噩噩,安排起來容易不過。[32]
因俠客島銅牌邀宴之事迫在眉睫,幫主不可無主出頭承擔此事,貝海石便乘著石破天陰陽內力激蕩而昏迷不醒之時,便在他身上做下了手腳。貝海石雖非真的大夫,然久病成醫,醫道著實高明,在石破天肩頭、腿上、臀部仿製疤痕,竟也做得一模一樣,毫無破綻,「以致情人丁璫、仇人白萬劍,甚至父母石清夫婦都給瞞過。」[33]
此處作者文字遊戲非常高明,非常巧妙:
既然石破天不是石中玉,那麼丁璫怎是他的情人,白萬劍怎是他的仇人,石清又怎是他的父母?這樣寫看起來是不通的,不合理的,而如果把「情人」「仇人」「父母」六字去掉,是沒有任何歧義的。
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真中有假,假中有真;
虛實相雜,虛者實之,實者虛之。
「情人丁璫、仇人白萬劍,甚至父母石清夫婦」中情人、仇人是假,父母是真。否則根本無法解釋得通。
作者為了告訴讀者石破天的父母是石清夫婦這一條真信息,不惜寫錯兩條假信息。或者說作者故意寫錯兩條假信息,實則為了一條真信息。
當石破天和石中玉真相大白後,石中玉拒接銅牌,石破天嘆了口氣,瞧了瞧石清、閔柔、丁璫等人,說由他來接銅牌,也走向張三身前,伸手便去取銅牌。此時,張三問貝海石:「俠客島邀宴銅牌,只交正主。貴幫到底奉哪一位作幫主?」貝海石等萬料不到,石破天在識破各人的陰謀詭計之後,竟仍肯為本幫賣命,不約而同齊向石破天躬身行禮,奉他為主。接下來,石破天主動選擇了自己的姓氏:
張三哈哈一笑,問道:「兄弟,你到底姓什麼?」石破天茫然搖頭,說道:「我真的不知道。」向閔柔瞧了一眼,又向石清瞧了一眼,見兩人對自己瞧著的目光中仍是充滿愛惜之情,說道:「我……我還是姓石吧!」張三道:「好!長樂幫石幫主,今年十二月初八,請到俠客島來喝臘八粥。」石破天道:「自當前來拜訪兩位哥哥。」[34]
狗雜種只因把他誤認為兒子的石清閔柔「對自己瞧著的目光中仍是充滿愛惜之情」便選擇了姓石。如此,石破天的姓就名正言順了。
特別是我們要知道石破天是別人加之於他的名字,他也是知道這是一場誤會,而他本身還是有一個名字的,即師父史小翠在紫煙島收他為徒時給他起的「史億刀」。作者說他「石破天一生之中從未有過真正的姓名,叫他狗雜種也好、石破天也好、大粽子也好,都不怎麼放在心上……聽了也就隨口答應,渾不在意。」[35]
師父的話總比沒有關係的石清父母的話有力量吧?不過作者施了個障眼法,說石破天「隨口答應,渾不在意」,但「史億刀」之名亦是個暗示——「史」與「石」同音。
真相大白後,石清閔柔決定攜帶石中玉隨白萬劍一行赴凌霄城向白自在領罪。[36]不過石破天受丁璫之騙,將石中玉換了出來。
石中玉正想和丁璫遠走高飛,不料長樂幫到處布滿了人,不到半天便遇上了,又將他強行迎回總舵。貝海石等此後監視甚緊,數十人四下守衛,日夜不離,不論他如何狡計百出,再也無法溜走。當下石中玉「只得暫且冒充石破天再說。他是個千伶百俐之人,幫中上下人等又個個熟識,各人性格摸得清清楚楚,他要假裝石破天而不令人起疑,比之石破天冒充他是易上百倍了。」[37]
石中玉本是長樂幫幫主石破天。如今石中玉卻假裝起了狗雜種,假裝起了長樂幫幫主石破天。從此之後,狗雜種名正言順地成為了石破天,成為了唯一的、真正的石破天。
在此之前,作者也曾有一次將石破天之名安放在了石中玉身上,即將二人故意混淆。石清閔柔第一次誤認狗雜種為石中玉時,發現他不識字:
這日午後,三人吃過飯後,又來到每日練劍的柳樹之下,坐著閒談。閔柔拾起一根小樹枝,在地下寫了『黑白分明』四字,問道:「玉兒,你記得這四個字嗎?」
石破天搖頭道:「我不識字。」石清夫婦都是一驚,當這孩子離家之時,閔柔已教他識字逾千,『三字經』、唐詩等都已朗朗上口。怎會此刻說出「我不識字」這句話來?
那「黑白分明」四字,寫於玄素莊大廳正中的大匾之上,出於一位武林名宿之手,既合黑白雙劍的身分,又譽他夫婦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當年石破天四歲之時,閔柔將他抱在懷裡,指點大匾,教了他這四個字,石破天當時便認得了,石清夫妻倆都贊他聰明。此刻她寫此四字,盼他能由此而記起往事,那知他竟連四歲時便已識得的字也都忘了,當下又用樹枝在地下劃了個『一』字,笑問:「這個字你還記得麼?」石破天道:「我什麼字都是不識,沒人教過我。」閔柔心下悽楚,淚水已在眼眶中滾來滾去。
石清道:「玉兒,你到那邊歇歇去。」石破天答應了,卻提起長劍,自去練習劍招。[38]
石清閔柔夫婦稱呼石破天為「玉兒」,而如前所述,作者從狗雜種被侍劍告知他是石破天后就一直稱他為「石破天」了,此處亦然,因為後文可知石破天和石中玉確實是兩個人。
不過此處奇怪的是:「當年石破天四歲之時,閔柔將他抱在懷裡,指點大匾,教了他這四個字,石破天當時便認得了」。顯然,此處的「石破天」指得是石中玉石破天,而非狗雜種石破天,那麼作者為何不寫成「玉兒」或「石中玉」呢?為何不將石破天、石中玉分開呢?怕洩露玄機?但石清和閔柔稱呼石破天為「玉兒」,而作者稱呼其為「石破天」不就早已證明石清夫婦認錯人了嗎?更何況,狗雜種逢人就說自己是狗雜種的,從沒說過自己是石破天。
是寫錯了嗎?怎麼才能說得通呢?虛者實之,實者虛之:
其一,此時的石破天之名依舊屬於石中玉、狗雜種二人共用;
其二,作者將二人故意混淆,把真正屬於狗雜種的名字「石破天」故意安放在了石中玉身上;
其三,二人共用一名暗示兩人非同尋常的關係。
事實上,石中玉和石破天不僅共用過「石破天」之命,而且還共用過「狗雜種」之名:
先是石中玉在長樂幫假冒狗雜種石破天時,謝煙客找上了門,將他誤會為石破天,口口聲聲稱他為「狗雜種」,比如「狗雜種,你居然還沒死」,又如「狗雜種你這蠢才」[39]。
後來石破天在凌霄城求謝煙客管教石中玉,教他學好,等他真的變了好人,才放他離開。謝煙客本來拒絕了,但被石清以言語相激,只有認命,說道:「好,謝某這下半生,只有給你這狗雜種累了。」特別是作者緊跟了半句:「似是說石破天,其實是指石中玉而言。」[40]
耐人尋味,本來的「狗雜種」此時成為了「石破天」,而石中玉卻變成了「狗雜種」。狗雜種有可能是狗雜種,但石中玉的父母是石清閔柔,怎會是狗雜種?
最奇怪的是作者為何一直稱狗雜種為「石破天」呢?特別是考慮到他的母親明明叫他「狗雜種」,但作者卻始終不這樣叫他,而是先後稱呼他為「小丐」、「少年」、「少年石破天」、「石破天」呢?
只有一種解釋,石破天就是石破天,絕非什麼狗雜種。不過倒是石中玉和他一樣,也被叫作了「狗雜種」——欺騙謝煙客,被罵一句「狗雜種」也不為過。
不過石破天和石中玉都曾被叫做「狗雜種」,是巧合,還是作者故意為之?
縱覽全書,除了石破天和石中玉被稱呼過「狗雜種」,還有就是石清夫婦這「姓石的一家」都被雪山派王萬仞罵成了「狗雜種」:
柯萬鈞氣得哇哇大叫:「這姓石的一家,小的荒唐無恥,大的無恥荒唐,說將兵刃留下來,一轉眼卻又奪了回去。
王萬仞指著轎子背影,雙腳亂跳,戟手「直娘賊,狗雜種」的亂罵。[41]
「姓石的一家」是「狗雜種」,那石破天不就是石清閔柔的兒子?前提是全書只有「姓石的一家」被罵過是「狗雜種」。
非常遺憾:除了石破天、石中玉、「姓石的一家」被稱為「狗雜種」之外,俠客島上,梅文馨曾罵史小翠、白自在、石破天「沒上沒下,亂七八糟,一窩子的狗雜種,是不是?」。對此,石破天道:「是,我是狗雜種。」[42]
如果全書只有「姓石的一家」、石破天、石中玉被稱為「狗雜種」,那麼再考慮到二人相貌相似等,極大概率就是兄弟了。不過現在牽涉到了白自在等人,似乎便失去了獨一無二的特性。
不是的。石破天在凌霄城得師父史小翠許諾,將孫女阿繡許配給了他。[43]這樣石破天就成了白自在、史小翠的孫女婿,成了一家人。白自在、史小翠和石破天是「一窩子的狗雜種」,而「姓石的一家」、石破天、石中玉也被稱為「狗雜種」——「一家」「一窩子」變成了兩家、兩窩子都是狗雜種,但因為都有個石破天,兩家、兩窩子其實又變成了「一家」、「一窩子」,因為只有石破天是石清和閔柔的兒子,也是白自在和史小翠的孫女婿才可說得通,也更展示了作者絕妙的構思和遣詞用語。
綜上所述:我們有充足的理由破解了石破天的姓名之謎,即作者以「石破天」「狗雜種」之名已告訴讀者他就是石清和閔柔的兒子。
然閔柔從來都不曾叫石破天「狗雜種」,是石破天自己說他的媽媽叫他「狗雜種」,為何又多出了一個媽媽?他說的媽媽是誰呢?又為何要叫他「狗雜種」呢?
二、石破天的養母之謎
石破天的媽媽梅芳姑是丁不四和梅文馨的私生女兒,隨母姓。臘月初八,梅文馨在俠客島上說梅芳姑是三十九歲。[44]
又據俠客島掌握的信息,梅芳姑「自幼隨母學藝,十八歲上……其後隱居於豫西盧氏縣東熊耳山之枯草嶺。」[45]
梅芳姑十八歲上發生了什麼事情?暫時按下存疑。
石破天一行從俠客島回來已是第二年的三月初八,石清對白自在說梅芳姑是他的「殺子大仇人」,「我們東打聽,西尋訪,在江湖上找了她一十八年,得不到半點音訊」。[46]此時的梅芳姑應該是四十歲了。
梅芳姑年輕時文才武功樣樣都強:相貌美麗,無人能比,武功兼修丁梅二家之所長,會做詩填詞,針線巧,烹飪精。然而,梅芳姑卻自毀容貌,最終自殺而死。[47]
為何?因為梅芳姑苦戀石清未果。[48]梅芳姑是被情所苦,為情而死的。
石清選擇了閔柔,而沒有選擇梅芳姑,原因用石清的話來說是:「梅姑娘,我不知道,你樣樣比我閔師妹強,不但比她強,比我也強。我和你在一起,自慚形穢,配不上你。」[49]
全書最讓人意外的是:梅芳姑尋了短見後,母親發現她臂上一點猩紅的處子守宮砂依舊在。眾人眼光一齊都向石破天射去,人人心中充滿了疑竇:「梅芳姑是處女之身,自然不會是他母親。那麼他母親是誰?父親是誰?梅芳姑為什麼要自認是他母親?」[50]這就是我們前言所講的石破天的身世之謎。
如前已述,石破天十二三歲之前一直和媽媽住在山上,即豫西盧氏縣東熊耳山之枯草嶺。因媽媽不見了,石破天帶著大黃下山找媽媽到了開封東門十二裡處的侯監集,偶得玄鐵令而捲入江湖。
通過石破天與石清夫婦、謝煙客、侍劍等人的交流,也得知了他和養母媽媽梅芳姑的日常相處情形:
(一)日常生活情形
梅芳姑稱石破天為「狗雜種」[51]。石破天眼中的梅芳姑媽媽「臉孔黃腫,又比閔柔矮小得多」[52],她「頭髮已灰白,絕非閔柔這般一頭烏絲,他媽媽性情暴戾,動不動張口便罵,伸手便打」[53],「常常自己生氣」,有時候向石破天乾瞪眼,常常打他罵他,[54]「雖然對他冷漠,卻是從來不曾騙他。」[55]梅芳姑不高興時就打罵石破天[56],「心情較好之時,偶爾也說些故事給他聽」[57],比如說起過腳鐐手銬[58]、監牢[59],又如新官人、新娘子拜天地的事。[60]
梅芳姑「精善烹調,生性既暴躁又疏懶,十餐飯倒是有九餐叫兒子去煮,若是烹調不合,高興時在旁指點,不高興便打罵兼施了。」[61]
梅芳姑也教了石破天一些為人處世的道理,比如「女人年紀比我大得多的,叫他阿婆、阿姨,和我差不多的,叫他姐姐。」「叫人家姐姐是客氣」。[62]
儘管梅芳姑媽媽這樣對他,談不上個好字,不過石破天認為她「性格爽朗」[63],也曾對侍劍說:「媽媽的話自然要聽。」[64]
(二)梅芳姑不讓石破天求人
梅芳姑對石破天最大的影響就是不求人。
梅芳姑常跟石破天說:「狗雜種,你這一生一世,可別去求人家什麼。人家心中想給你,你不用求,人家自然會給你;人家不肯的,你便苦苦哀求也是無用,反而惹得人家討厭。」 [65]石破天自幼在母親處吃過的苦頭實是創深痛巨,不論什麼事,開口求懇,必定挨打。挨得幾頓飽打,八九歲之後就再不向母親求懇什麼。[66]
不過,石破天最終兩次求人:第一次是為了不讓閔柔和丁璫傷心,求謝煙客管教石中玉[67],第二次是為了救母親梅芳姑,求閔柔不要殺梅芳姑復殺石中堅之仇。[68]
(三)梅芳姑心裡惦念一個人,也痛恨一個人
據少年石破天回憶:梅芳姑有一次生病,又發燒又發冷,險些死了,在床上躺了兩個多月才好,曾不住叫:「我要死了,快死了,沒良心的,我還是死了的好!」[69]
梅芳姑在性命垂危之時念叨的那個「沒良心的」會是誰呢?
是白自在「一夾便中」,與之「有些不清不白」的石清。[70]
石破天自幼梅芳姑有時吃香的甜的東西,倘若石破天問她要,她非但不給,反而狠狠打他一頓,罵他:「狗雜種,你求我幹什麼?幹麼不求你那個嬌滴滴的小賤人去?」[71]
「幹麼不求你那個嬌滴滴的小賤人去?」是什麼意思?
梅芳姑既然惦念心上人石清,那多半也會痛恨她的情敵「小賤人」。
「你那個」又何解?
文字上把「小賤人」換成「親媽媽」完全說得通。邏輯上你認為我是你媽媽,所以你來求我,事實上我不並不是你的媽媽,你真正的媽媽是「你那個嬌滴滴的小賤人」,你怎麼不求她卻來求我呢?不過作者在全書大結局處奇出一招,所以我們還要繼續尋找蛛絲馬跡以佐證此觀點。
梅芳姑打了石破天后,自己往往痛哭流淚,鬱郁不歡者數日,不斷自言自語:「沒良心的,我等著你來求我,可是日等夜等,一直等了幾年,你始終不來,卻去求那個什麼也及我不上的小賤人,幹麼又來求我?」這些話石破天也不懂是什麼意思,但母親口中痛罵:「你來求我?這時候可就遲了。從前為什麼又不求我?」跟著棍棒便狠狠往頭上招呼下來,這滋味卻實在極不好受。八九歲之後就再不向母親求肯什麼。[72]
梅芳姑等了幾年「沒良心的」石清來求她,石清沒有來,卻去「求那個什麼也及我不上的小賤人」。梅芳姑想讓石清求她什麼呢?「小賤人」是誰?
在梅芳姑家,當石破天給閔柔磕頭,求她別害梅芳姑媽媽時,梅芳姑厲聲喝道:「狗雜種,站起來,誰要你為我向這個賤人求情?」[73]梅芳姑眼裡的「賤人」是閔柔,或者至少閔柔是其中一個。而且如前所述,閔柔確是什麼都及不上梅芳姑。
石清還會求女人嗎?會的。
石清攜白自在、石破天等一行人到熊耳山找梅芳姑報仇,找了數日,全無蹤影,閔柔竟懷疑地問丈夫:「師哥,你……你會不會故意引大伙兒走錯路?你若是真的不想去殺她為堅兒報仇……我……我……」。什麼人殺了自己的兒子都可以不報仇呢?如白自在推斷,石清和梅芳姑「不清不白」[74],其實是就情侶的關係。
見面後,梅芳姑曾厲聲質問石清:「那麼為什麼你一見我面,始終冷冰冰的沒半分好顏色,和你那閔師妹在一起,卻是有說有笑?為什麼……為什麼……」石清給出答案後,梅芳姑就自殺了。[75]
非常明顯,石清和梅芳姑曾經是情侶,絕非閔柔對白自在說的那樣:「白老伯,倒不是我師哥跟她有什麼曖昧,那……那姓梅的女子單相思,由妒生恨,遷怒到孩子身上……」這是閔柔給石清面子,在外人面前維護自己的丈夫。[76]
所以年輕時,石清、梅芳姑、閔柔是「三角戀」,石清夾在梅芳姑和閔柔之間,和兩個女人各有一段情,最終選擇了閔柔,放棄了梅芳姑。他沒有求梅芳姑原諒,而是去求閔柔原諒。如此才能說得通,才能解釋梅芳姑要殺了石清、閔柔的兒子堅兒。
如果依舊懷疑梅芳姑痛恨的「小賤人」是閔柔,那麼我們還可從「嬌滴滴」的特點入手。
全書作者用了大量的詞來形容閔柔,有「文秀清雅」[77]、「嬌怯怯」[78]「天性溫柔」[79]「溫文慈祥」[80]「溫文有禮」[81]「斯文乾淨」[82]和「斯斯文文」[83]等,卻沒有用一個「嬌滴滴」。不過,「嬌怯怯」「溫柔」「斯文」等不正是「嬌滴滴」的表現形式嗎?而且「嬌怯怯」還重複用了一次。
與閔柔對比,梅芳姑是個剛烈之人,苦戀石清無果,不惜自毀容貌,甚至搶走石清、閔柔所生的還沒滿月的堅兒,閔柔對誤認作石中玉的石破天說:「到得第三天上,那女賊竟將你弟弟的屍首送了回來,心窩插了兩柄短劍。」[84]
如前已述,石清沒有選擇比閔柔和自己都強的梅芳姑,而選擇了性格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閔柔。這也應該是梅芳姑始終無法釋懷的憎恨石清閔柔夫婦的原因,等到得知真相後,「出神半響,大叫一聲,奔入了草房之中」自殺了。[85]
所以,為石清自毀容貌,甚至自殺的梅芳姑恨的除了是閔柔還有誰?甚至還殺了他們的小兒子。
為了心上人不惜自毀容貌,自盡,至死都是處子之身的人,又怎會忍心殺了對方的兒子呢?
梅芳姑之所以自盡一方面是終於想明白了自己正是因為方方面面強過閔柔甚至是石清,所以石清有壓力才放棄了她,釋然了;另一方面自己從小打罵、稱之為「狗雜種」的情敵之子竟然破天荒地向親生母親為自己這個養母求情,既愧且慰,既是殉情,又是無顏再見養子,卻亦死無遺憾。至於「狗雜種」的爹爹是誰?不用再多說,絕非她和慘然和石破天說的:「你爹爹到底是誰,天下便只我一人知道」。[86]因為事實就在眼前,石破天的父母就是眼前找他復仇的石清和閔柔。
石破天的兩次求人意義深刻:第一次表面上是為了不讓閔柔和丁璫傷心,實際上是為了自己親生父母石清閔柔和兄長石中玉向謝煙客求情,其實既報答了生父生母的生育之情,也是替養母梅芳姑贖罪——堅兒的死讓閔柔更加溺愛石中玉,致使他頑劣異常[87],終闖下了大禍;第二次替養母向自己的親生母親求情,實際是報答梅芳姑的養育之情。
石破天的兩次求人實質上已化解了石清、閔柔和梅芳姑三人之間的恩恩怨怨。如此構思,著實精妙!
那我們還是要問一句:堅兒怎麼就是識破天了呢?梅芳姑真的殺了石清和閔柔的堅兒了嗎?
三、石中堅的生死之謎
《俠客行》全書二十一章,共九次提到石清閔柔夫婦的次子石中堅:
第一次提到石中堅是第一章《玄鐵令》:
閔柔素以美色馳名武林,本來就喜愛打扮,人近中年,對容止修飾更加注重。她悽然一笑,說道:「自從堅兒死後,這十三年來你給我買的首飾,足夠開一家珠寶鋪子啦!」[88]
這是全書第一次出現「堅兒」,從閔柔口中得知堅兒死了。
第二次提到石中堅是第二章《少年闖大禍》:
他(按:石清)一生飽經大風大浪,但遭遇當年次子中堅為仇家所殺,雖然傷心氣惱到了極處,卻不似今日之又是慚愧,又是惶恐……[89]
我們可知:石清閔柔的「堅兒」是他們的次子,大名石中堅,為仇家所殺。
同一頁,雪山派王萬仞先對同門說:「柯師弟,你說大師哥冤枉,難道咱們白師哥便不冤枉嗎?女兒給人害死了,白師嫂卻又發了瘋。」之後又對石清解釋:「還不是給你那寶貝兒子氣瘋的?我們小侄女一死……」[90]所以,石清才「慚愧」、「惶恐」……
但阿繡真如王萬仞等人說的「給人害死」「一死」了嗎?事實上,後來我們知道阿繡不僅沒有死,而且還成了石破天的未婚妻。[91]
阿繡差點被石中玉強姦,哭了兩天,第三天晚上,悄悄從後窗縱了下去,跳下了萬丈深谷。[92]甚至連白萬劍都以為她死了:「何況石中玉害死自己獨生愛女」[93],也對石清閔柔夫婦說:「令郎辱我愛女,累得她小小年紀,投崖自盡,此仇不能不報。」[94]
所以,就算父母認為自己的孩子已死了,其實也不一定死了。正如俗語所言:「死要見屍」。
第三次提到石中堅也是第二章《少年闖大禍》:
石清回頭道:「師妹,咱們還是去汴梁城吧。」閔柔眼圈一紅道:「師哥,孩兒……」石清搖了搖頭,道:「寧可像堅兒這樣,一刀給人家殺了,倒也爽快。」[95]
此處可知:閔柔說兒子石中堅是「一刀給人家殺了」。
第四次提到石中堅是第七章《雪山劍法》:
閔柔卻是慈母心腸,歡喜之意,遠過惱恨。她本來生有兩子,次子為仇家所害慘死,傷心之餘,將疼愛兩子之心都移注在這長子石中玉身上。[96]
此處作者說石中堅「為仇家所害慘死」,不僅「為仇家所害」,而且是「慘死」的。江湖上「一刀給人家殺了」算得上是「慘死」嗎?
最關鍵的是,作者為何不一次陳述明白呢?僅僅是為了不洩露玄機嗎?
第五次提到石中堅是第十二章《兩塊銅牌》:
閔柔低聲道:「玉兒雖然從小頑皮淘氣,他……他還是我們的心肝寶貝。總是為了堅兒慘死人手,咱們對玉兒特別寵愛了些,才成今日之累……
…………
閔柔道:「這事又怎怪得你?你送玉兒上凌霄城,一番心思全是為了我,你雖不言,我豈有不知?要報堅兒之仇,我獨力難成,到得要緊關頭,你又不便如何出手,再加對頭於本門武功知之甚稔,定有破解之法。倘若玉兒學成了雪山劍法,我娘兒兩個聯手,便可制敵死命,那知道……那知道……唉!」[97]
此處再次強調石中堅「慘死人手」,不過不是作者之口,而是石中堅母親閔柔之口。在江湖中,「一刀給人家殺了」算是痛快的了吧?說不通。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此處我們也知:石清之所以送石中玉上凌霄城是為了給石中堅報仇,因為對頭對本門功夫知之甚稔,所以期望石中玉學成雪山劍法後與閔柔聯手制敵死命。此外,到得要緊關頭,石清又不便出手,為何呢?唯一的解釋:梅芳姑是石清的舊情人,石清念舊。
第六次提到石中堅是第十三章《舐犢之情》:
石破天走到她的跟前,閔柔手指大石,要他坐在身側,說道:「孩子,那年你剛滿周歲不久,有個女賊來害你媽媽。你爹爹不在家,你媽剛生你弟弟還沒滿月,沒力氣跟那女賊對打。那女賊惡得很,不但要殺你媽媽,還要殺你,殺你弟弟。」
石破天驚道:「殺死了我沒有?」隨即失笑,說道:「我真胡塗,當然沒殺死我了。」
閔柔卻沒笑,繼續道:「媽媽左手抱著你,右手使劍拚命支持,那女賊武功很是了得,正在危急的關頭,你爹爹恰好趕回來了。那女賊發出三枚金錢標,兩枚給媽砸飛了,第三枚卻打在你的小屁股上,媽媽又急又疲,暈了過去。那女賊見到你爹爹,也就逃走,不料她心也真狠,逃走之時卻順手將你弟弟抱了去。你爹爹忙著救我,又怕她暗中伏下幫手,乘機害我,不敢遠追,再想那女賊……那女賊也不會真的害他兒子,不過將嬰兒抱去,嚇他一嚇。那知道到得第三天上,那女賊人竟將你弟弟的屍首送了回來,心窩中插了兩柄短劍。一柄是黑劍,一柄白劍,劍上還刻著你爹爹、媽媽的名字……」說到此處,已是淚如雨下。[98]
石清閔柔夫婦第一次把石破天誤認為石中玉時,閔柔和他詳細談起了石中堅之死:之前提到的「仇家」是個「女賊」。當時石中玉剛滿周歲不久,石中堅還沒滿月,女賊來殺閔柔、中玉、中堅三人,危急關頭石清趕了回來。女賊逃走時順手抱走了石中堅。第三天上,女賊將石中堅屍首送了回來,「心窩中插了兩柄短劍。一柄是黑劍,一柄白劍,劍上還刻著你爹爹、媽媽的名字……」
一個未滿月的孩子「心窩中插了兩柄短劍」確實可謂是「慘死」「慘死人手」。
但是,之前石清卻說石中堅是「一刀給人家殺了」。哪個可信?個人傾向於作者和閔柔。不過,兩種有較大出入的表述再次告訴我們:此書的各處表述不能盡信,真真假假,假假真真,真中有假,假中有真,虛者實之,實者虛之。作者將兵法用到了寫作中,故意迷惑讀者,需認真辨別。
此段對話中——石破天驚道:「殺死了我沒有?」隨即失笑,說道:「我真胡塗,當然沒殺死我了。」——實在是大有深意:石破天就是石中堅,沒有被殺死。
當然,我們還需要繼續找更多的證據來論證這一點。或許有人說這是「倒放電影式」的論證方式,但只要進了窮盡材料,以實事求是地精神言之成理又有何不可呢?
第七次提到石中堅是第十八章《有所求》:
石清道:「不敢。不瞞謝先生說,在下夫婦有一大仇,殺了我們另一個孩子。此人從此隱匿不見,十餘年來在下夫婦遍尋不得。」謝煙客道:「當時你們若得玄鐵令,便欲要我去代你們報卻此仇?」石清道:「報仇不敢勞動大駕,但謝先生神通廣大,當能查到那人的下落。」[99]
此處石清還是在說「大仇」殺了石中堅。石清閔柔夫婦尋找「大仇」「十餘年」都沒有找到,而當年到侯監集找尋玄鐵令也是為了請謝煙客幫忙尋找仇人的下落。
第八次提到石中堅也是第十八章《有所求》:
石清道:「你對玉兒本已大好,自從堅兒給人害死,你對玉兒更是千依百順。我見他小小年紀,已是頑劣異常,礙著你在眼前,我實在難以管教,這才硬著心腸送他上凌霄城來。……」[100]
此處除了石清還是在說「堅兒給人害死」,也知石中堅被害死後,閔柔更加溺愛石中玉,導致他「頑劣異常」,最終也闖下了大禍。當然,阿繡沒死,也算不幸中的萬幸。
第九次,也是最後一次提到石中堅是最後一章——第二十一章《「我是誰?」》:
石清道:「白老伯有所不知,這個梅芳姑,便是侄兒夫婦的殺子大仇人。我們東打聽,西尋訪,在江湖上找了她一十八年,得不到半點音訊,今日既然得知,便須急速趕去,遲得一步,只怕又給她躲了起來。」
…………
閔柔忽道:「師哥,你……你會不會故意引大伙兒走錯路?你若是真的不想去殺她為堅兒報仇……我……我……」說到這裡,淚珠兒已點點灑向胸襟。
白自在奇道:「為什麼又不想去殺她了?啊喲,不好!石老弟,這個女賊相貌很美,從前跟你有些不清不白,是不是?」石清臉上一紅,道:「白老伯說笑了。」白自在向他瞪視半晌,道:「一定如此!這女賊吃醋,因此下毒手殺了閔女俠跟你生的兒子!」白自在逢到自己的事腦筋極不清楚,推測別人的事倒是一夾便中。
石清無言可答。閔柔道:「白老伯,倒不是我師哥跟她有什麼曖昧,那……那姓梅的女子單相思,由妒生恨,遷怒到孩子身上,我……我那苦命的孩兒……」
…………
石破天道:「我……」忽聽得閔柔的聲音在背後說道:「梅芳姑,你化裝易容,難道便瞞得過我了?你便是逃到天涯……天……涯……我……我……」石破天大驚,躍身閃開,道:「石夫人,你……你弄錯了,她是我媽媽,不是殺你兒子的仇人。」
石清奇道:「這女人是你的媽媽?」石破天道:「是啊。我自小和媽媽在一起,就是……就是那一天,我媽媽不見了,我等了幾天不見她回來,到處去找她,越找越遠,迷了路不能回來。阿黃也不見了。你瞧,這不是阿黃嗎?」他抱著黃狗,十分歡喜。
石清轉向那醜臉女子,說道:「芳姑,既然你自己也有了兒子,當年又何必來殺害我的孩兒?」他語聲雖然平靜,但人人均聽得出,話中實是充滿了苦澀之意。
那醜臉女子正是梅芳姑。她冷冷一笑,目光中充滿了怨恨,說道:「我愛殺誰,便殺了誰,你……你又管得著麼?」
石破天道:「媽,石莊主、石夫人的孩子,當真是你殺死的麼?那……那為什麼?」
梅芳姑冷笑道:「我愛殺誰,便殺了誰,又有什麼道理?」
閔柔緩緩抽出長劍,向石清道:「師哥,我也不用你為難,你站在一旁吧。我若是殺不了她,也不用你出手相幫。」
石清皺起了眉頭,神情甚是苦惱。
…………
石清長劍挺出,便向梅芳姑刺了過去。那知梅芳姑並不閃避,挺胸就戮。眼見這一劍便要刺入好胸中,石破天伸指彈去,錚的一聲,將石清的長劍震成兩截。
梅芳姑慘然笑道:「好,石清,你要殺我,是不是?」
…………
石清和閔柔均想:「難道梅芳姑當年將堅兒擄去,並未殺他?後來她送來的那具童屍臉上血肉模糊,雖然穿著堅兒的衣服,其實不是堅兒?這小兄弟如果不是堅兒,她何以叫他狗雜種?何以他和玉兒這般相像?」[101]
由上可知:
首先,石清和閔柔一直尋找的殺子大仇人是梅芳姑,已找了「一十八年」。
其次,石清年輕時和梅芳姑「有些不清不白」,所以梅芳姑吃醋,下毒手殺了石中堅。
再次,當石清苦澀的問梅芳姑:「芳姑,既然你自己也有了兒子,當年又何必來殺害我的孩兒?」梅芳姑冷冷一笑,目光中充滿了怨恨,說道:「我愛殺誰,便殺了誰,你……你又管得著麼?」石破天也問:「媽,石莊主、石夫人的孩子,當真是你殺死的麼?那……那為什麼?」梅芳姑冷笑道:「我愛殺誰,便殺了誰,又有什麼道理?」梅芳姑是承認她殺了石中堅嗎?說承認了可以,說沒有承認又未嘗不可呢?比如可以理解為意氣之語。作者真是文字高手!漢語真是博大精深!
複次,當石清要殺梅芳姑時,梅芳姑「並不閃避,挺胸就戮」,被石破天救了下來,之後她「慘然笑道」,問了石清一連串問題後自殺。梅芳姑為何不閃避?可以說是自知罪孽深重,以死謝罪,但未嘗又不能說是心懷坦蕩,以死明志呢?比如時至今日,你石清都不知我梅芳姑是什麼樣的人?我會真的殺你的兒子?
最後,最重要的關鍵點來了,當年梅芳姑「送來的那具童屍臉上血肉模糊,雖然穿著堅兒的衣服」。為何石清和閔柔竟然根據一個穿著自己兒子衣服的「臉上血肉模糊」「心窩中插了兩柄短劍。一柄是黑劍,一柄白劍」——劍上還刻著自己的名字的童屍便十多年來一直如此篤定就是自己的兒子?
最重要的是,作者為何九次提到石中堅的死,卻不一開頭或者一次都說明白,而是把「臉上血肉模糊」如此關鍵、具反轉之力的信息放在了最後?
是的,反轉,此時結尾處如反轉說石破天就是石中堅,梅芳姑將他養大成人,但因是負心人和情敵之子,所以一直叫他「狗雜種」,而且一不高興就打罵他,特別是當他求自己時,甚至邊打邊罵:「幹麼不求你那個嬌滴滴的小賤人去?」邏輯上完全說得通。
可惜,如開篇所言,作者在結尾處卻說石破天到底是誰「那是誰也無法回答了」。
如果這樣都不能證明石破天就是石中堅,那我們就繼續找尋證據。
石破天多次被誤認為是石中玉,直接原因就是二人相貌相似。現在我們就來重點分析石破天的相貌。
四、石破天的相貌之謎
作者直到第十五章《真相》才告訴讀者石破天和石中玉「頗為肖似」,卻也「大為不同」:
貝海石皺眉道:「這兩位容貌相似,身材年歲又是一樣,到底那一位是本幫的幫主,我可認不出來,這當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廳上突然間寂靜無聲,眾人瞧瞧石破天,又瞧瞧石幫主,兩人容貌果然頗為肖似,但並立在一起,相較之下,畢竟也大為不同。石破天臉色較黑,眉毛較粗,不及石幫主的俊美文秀,但若非同時現身,卻也委實不易分辨。[102]
石破天臉色較黑,眉毛較粗,不及石破天的俊美文秀。
然而,在此之前作者給讀者營造出的感受似乎是就相貌而言石破天和石中玉直是一模一樣。此處一句簡單的「若非同時現身,卻也委實不易分辨」是無法交待過去的吧?
作者似乎也想到了讀者會有此疑問,無法「糊弄」過去,又在第十八章《有所求》裡作出了詳細解釋:再次強調石破天和石中玉二人相「貌雖然相似,畢竟不能一般無異」後,將眾人——包括讀者的種種誤會除了歸結於貝海石在石破天身上做了手腳,即做了和石中玉完全一樣的傷疤,還歸結於「人人心中先入為主」:
貝海石那日前赴摩天崖接得石破天歸來,一掌逼走謝煙客,雖知從此伏下了一個隱憂,但覺他掌法雖精,內力卻是平平,頗與他在武林中所享的大名不符,也不如何放在心上。其後發覺石破天原來並非石中玉,這樣一來,變成無緣無故的得罪了一位武林高手,心下更微有內疚之意,但銅牌邀宴之事迫在眉睫,幫中不可無主出頭承擔此事,乘著石破天陰陽內力激蕩而昏迷不醒之時,便在他身上做下了手腳。
原來石中玉那日在貝海石指使之下做了幫主,不數日便即脫逃,給貝海石擒了回來,將他脫得赤條條地監禁數日,教他難以再逃,其後石中玉雖然終於又再逃脫,他身上的各處創傷疤痕,卻已讓貝海石盡數瞧在眼裡。貝大夫並非真的大夫,然久病成醫,醫道著實高明,於是在石破天肩頭、腿上、臀部仿製疤痕,竟也做得一模一樣,毫無破綻,以致情人丁璫、仇人白萬劍,甚至石清夫婦都給瞞過。
貝海石只道石中玉既然再次逃走,在臘八日之前必不會現身,是以放膽而為。其實石破天和石中玉二人相貌雖然相似,畢竟不能一般無異,但有了身上這幾處疤痕之後,人人心中先入為主,縱有再多不似之處,也一概略而不計了。石破天全然不通人情世故,種種奇事既難以索解,也只有相信旁人之言,只道自己一場大病之後,將前事忘得乾乾淨淨。[103]
「其實石破天和石中玉二人相貌雖然相似,畢竟不能一般無異,但有了身上這幾處疤痕之後,人人心中先入為主,縱有再多不似之處,也一概略而不計了。」看起來言之鑿鑿的。
不過此處也透露了貝海石其實早看出來石破天不是石中玉了:「其後發覺石破天原來並非石中玉。」事實上,「那日他在摩天崖見到石破天,便知不是石中玉。」[104]——見於第十五章《真相》。
那問題來了,作者之前為何不交待清楚呢?僅僅是為了懸疑的效果嗎?特別是長樂幫、丁璫、花萬紫等人通過相貌就那麼篤定石破天就是石中玉呢?
現在我們以時間順序,詳細分析一下作者的「規避」、「誤導」等手段和避重就輕的高超文字遊戲、寫作技巧:
第一批將石破天誤認為石中玉的是長樂幫幫眾:
第四章《長樂幫幫主》,長樂幫尋找失蹤了半年[105]的幫主石破天,找到了摩天崖。雲香主等七人率先找到了正在練功的石破天,高呼:「幫主在這裡,幫主在這裡!」貝海石聽到喊聲奔行過去,側面看去,「赫然便是本幫的幫主石破天」,而雲香主等人「在巖前恭恭敬敬的垂手而立」。貝海石「搶上前去,其時陽光從頭頂直曬,照得石上之人面目清晰無比,但見他濃眉大眼,長方的臉膛,卻不是石幫主是誰?」 [106]
讀到此處時,你會懷疑狗雜種石破天的相貌和長樂幫包括貝海石在內的他們尋找的幫主的相貌有什麼不一樣嗎?不是一模一樣能如此篤定、激動和恭敬嗎?「赫然便是」「不是石幫主是誰?」還都出自「著手回春」貝海石的角度。然而,到了第十五章《真相》:「那日他在摩天崖見到石破天,便知不是石中玉。」「便知」二字是不是與「赫然便是」自相矛盾、形成了極大的反差?
不是。因為不久貝海石見石破天「全身衣衫已被他抓得粉碎,肌膚上滿是血痕……」[107]他應該就是這時發現石破天身上沒有石中玉那些傷疤,也就是發現了他其實並不是他的幫主。作者的高明之處就是埋下伏筆,卻不點透,回頭細看卻還找不到破綻,能夠說得通。
第二批將石破天誤認為石中玉的是侍劍:
侍劍是長樂幫竇總管安排服侍石中玉的丫鬟。石破天從走火入魔的昏迷中醒來的第三天再次告訴侍劍自己不是他們的幫主,侍劍卻笑道:「天下就算有容貌相同之人,也沒像到這樣子的。」還認為石破天是因為練功震動了頭腦。[108]此處依舊可以用作者後來的「先入為主」說來解釋。不過,不看後文的話,我們明顯會感覺石破天石中玉二人幾乎一模一樣,石破天頂替石中玉,就連伺候的丫鬟都沒看出端倪。
然而,作者還是有伏筆的:石破天剛醒來時,侍劍把他誤作石中玉,對他說:「你若是乘機又來毛手毛腳、不三不四,我可再也不理你了。」「一言不發,接連餵了他三匙,身子卻站在床前離得遠遠地,伸長了手臂去餵他,唯恐他突然有非禮的行動。」[109]作者也交待:「侍劍聽他越說越不成話,心中怕極,不住倒退,幾步便退到了房門口,若是幫主撲將過來,立時便可逃了出去……以往數次危難,全仗自己以死相脅,堅決不從,這才保得了女兒軀體的清白。」[110]看來平時侍劍對石中玉充滿了恐懼和戒備,始終是保持距離的,如此自然無法掌握石破天和石中玉在容貌方面的細微差別了。
第三批將石破天誤認為石中玉的是丁璫:
石破天昏迷之時,丁璫就已把他當作石中玉了,還給他偷為了「玄冰碧火酒」。[111]不過,考慮到丫鬟似乎應該比幫外之人更先見到幫主,特別是考慮到她後來又通過傷疤確認了石破天的身份,故將她放在第三批。
石破天醒來第一次見丁璫便正色告訴對方認錯了人,自己不是石破天,是狗雜種。丁璫向他凝神瞧了一會,哈哈大笑,道:「天哥,你真會開玩笑,剛才你說得真像,可給你嚇了一大跳,還道真的認錯人。咱們走吧!」石破天見狀趕緊說自己不是開玩笑,比如連對方名字都不知道。但丁璫還以為是開玩笑,笑得是「笑靨如花」,認為對方是「定要扯足了順風旗才肯罷休」,告訴了石破天自己的名字,然後「驀地轉身,飛步向前急奔。」 [112]
見到丁不三後,當丁不三讓石破天在武功和孫女中選一個時[113],石破天再一次表明身份:
「爺爺,叮叮噹噹認錯人啦,我不是石破天。」[114]
「我不是什麼幫主,不是叮叮噹噹的『天哥』。我是狗雜種,狗雜種便是狗雜種。這名字雖然難聽,可是,我的的確確是狗雜種。」[115]
石破天又向她一瞥,見她淚水滾滾而下,大是不忍,柔聲道:「叮叮噹噹,我跟你說,你的確是認錯了人。倘若我真是你的天哥,那還用得著挑選?自然是要……要你,不要學武功!」
丁璫眼淚仍如珍珠斷線般在臉頰上不絕流下,但嘴角邊已露出了笑容,說道:「你不是天哥?天下那裡還有第二個天哥?」石破天道:「或許我跟你天哥的相貌,當真十分相像,以致大家都認錯了。」丁璫笑道:「你還不認?好吧,容貌相似,天下本來也有的。今年年頭,我跟你初相識時,你粗粗魯魯的抓住我手,我那時又不識你,反手便打,是不是了?」
石破天傻傻的向她瞪視,無從回答。
丁璫臉上又現不悅之色,嗔道:「你當真是一場大病之後全忘了呢,還是假痴假呆的混賴?」石破天搔了搔頭皮,道:「你明明是認錯了人,我怎知那個天哥跟你之間的事?」丁璫道:「你想賴,也賴不掉的。那日我雙手都給你抓住了,心中急得很。你還嘻嘻的笑,伸過嘴……伸過嘴來想……想香我的臉孔。我側過頭來,在你肩頭狠狠的咬了一口,咬得鮮血淋漓,你才放了。你……你……解開衣服來看看,左肩上是不是有這傷疤?就算我真的認錯了人,這個我……我口咬的傷疤,你總抹不掉的。」
石破天點頭道:「不錯,你沒咬過我,我肩上自然不會有傷疤……」說著便解開衣衫,露了左肩出來。「咦!這……這……」突然間身子劇震,大聲驚呼:「這可奇了!」
三個人都看得清清楚楚,他左肩上果然有兩排彎彎的齒痕,合成一張櫻桃小口的模樣。齒印結成了疤,反而凸了出來,顯是人口所咬,其他創傷決不會結成這般形狀的傷疤。[116]
石破天再次提醒丁璫「或許我跟你天哥的相貌,當真十分相像,以致大家都認錯了。」丁璫笑道:「你還不認?好吧,容貌相似,天下本來也有的。」顯然「容貌相似」的理由說服不了丁璫。換言之,在丁璫眼裡石破天和石中玉的容貌哪有什麼分別呢?
二人甚至當天晚上就拜了天地,完成了夫妻交拜。甚至夫妻交拜時,石破天突然清醒,大聲告訴丁璫、丁不三:「爺爺,叮叮噹噹,我可真的不是什麼石幫主,不是你的天哥。你們認錯了人,將來可別……可別怪我。」叮叮噹噹,咱們話說在頭裡,咱們拜天地,是鬧著玩呢,還是當真的?」「今日你認錯了人,可不管我事啊。將來你反悔起來,又來扭我耳朵,咬我肩膀,那可不成!」[117]
讀者讀到這裡是不是也會感覺石破天和石中玉的容貌沒有什麼分別呢?連情人丁璫都深深地誤會了。丁璫提出左肩口咬的傷疤算是「鐵證如山」了。孰不知這是貝海石做的手腳。
第四批將石破天誤認為石中玉的是雪山派花萬紫、白萬劍一行:
花萬紫、白萬劍將石破天誤認為石中玉同丁璫類似,一是左腿外側肌膚上有六點傷疤[118],二還是相貌。
石破天醒來後在長樂幫獨自處理的第一件公事是獅威堂香主陳衝之擒獲了前一天擅闖總壇獅威堂的雪山派女弟子花萬紫。[119]當石破天到牢獄之中時,花萬紫心中想到石破天的惡名,當真是不寒而慄,也想:「不知是不是那小子?我只須仔細瞧他幾眼,定能認他出來。」[120]花萬紫等雪山派弟子還在尋找石中玉。
石破天放花萬紫出了石牢,並請陳衝之把劍還給對方。花萬紫取劍之時,凝目向石破天臉上瞧去,突然心頭一震:「是他,便是這小子,決計錯不了!」[121]顯然,花萬紫通過容貌誤會石破天就是石中玉,非常堅定。不過,此時距石中玉叛逃凌霄城已過去六七年了。[122]此處同樣適合作者後來「先入為主」的解釋。
當天晚上白萬劍率包括花萬紫在內的雪山派弟子,一行九人找上門來。[123]明顯是以花萬紫的判斷為依據的。
白萬劍一招將石破天擒住,在一座黃牆小廟同雪山派第二批來接應的弟子相會[124]。眾人向石破天瞧去,「依稀便是當年凌霄城中那個跳脫調皮的少年石中玉。」[125]還是強調相貌相似。
第五批將石破天誤認為石中玉的是石清閔柔夫婦:
同丁璫、白萬劍類似,傷疤是個「鐵證」——左臀上有一條七八分的傷痕。[126]
石清閔柔夫婦在土地廟找到了白萬劍等雪山派弟子,也看到了石破天,和石中玉分別多年,自然也跟著雪山派誤認石破天是石中玉了。[127]
石破天和石中玉真相大白後,按道理石清閔柔夫婦應該可以區分二人了。然而,石清閔柔帶上凌霄城的是石破天,而不是石中玉。兩人第二次認錯了兒子,均想:「玄素莊石清夫婦認錯兒子,從此在武林中成為大笑話,日後遇到老友,只怕人人都會揶揄一番。」[128]從此亦可看出石中玉石破天相貌幾乎是一模一樣。特別是母親閔柔多年不見兒子,豈沒有細細端詳之理?
石清閔柔夫婦、長樂幫、雪山派、侍劍等將石破天誤認為了石中玉,而謝煙客是將石中玉誤認為了石破天:
謝煙客在長樂幫找到了被控制起來的石中玉。石中玉將錯就錯,假冒石破天,讓謝煙客到凌霄城把雪山派人眾盡數殺了。謝煙客沒有察覺異樣的原因固然有石中玉是個「千伶百俐之人」,也與謝煙客心理有關,因為他以為石破天終於要有求於他了:「他心下忐忑,全沒留意到石中玉吐屬文雅,與狗雜種大不相同。」甚至還暗自慶幸狗雜種石中玉沒有讓他代替自己赴俠客島送死呢。[129]他還能顧得上懷疑這是假的狗雜種?
在凌霄城,謝煙客同時面對石破天石中玉竟還是分不出來哪個是真正的狗雜種:
謝煙客向石破天看了一眼,目光轉向坐在角落裡的另一個少年石中玉,兀自驚疑不定,道:「你……你二人怎地一模一樣?」[130]
謝煙客瞧瞧石中玉,又瞧瞧石破天,好生難以委決,以言語舉止而論,那是石破天較像狗雜種,但他適才一把拉退白萬劍的高深武功,迥非當日摩天崖這鄉下少年之所能,分手不過數月,焉能精進如是?突然間他青氣滿臉,綻舌大喝:「你們這兩個小子,到底那一個是狗雜種?」這一聲斷喝,屋頂灰泥又是簌簌而落,眼見他舉手間便要殺人。[131]
謝煙客「難以委決」,難以判定的原因一方面是不相信石破天數月之中「精進如是」,另一方面是因為在他看來石破天石中玉「怎地一模一樣」。
如果雪山派弟子、石清閔柔夫婦與石中玉分別數年,因相貌相似誤認石破天為石中玉也算情有可原。然而,同石破天在摩天崖朝夕相處,一起生活了六七年的謝煙客在與石破天分手不過「數月」[132]後竟然將石中玉誤認為了石破天,似乎就很難說得過去了。再次說明二人相貌極其相似,甚至是謝煙客的「怎地一模一樣」之感受,而這不正是讀者一直以來的感受嗎?不正是作者一直渲染的結果嗎?
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引發長樂幫幫眾(除了貝海石)、侍劍、丁璫、謝煙客甚至石清夫婦的誤認。不過除了貝海石因石中玉傷疤之故外,阿繡、史小翠祖孫亦沒有誤認:
史婆婆不答,雙眼盯住了石破天,目不轉睛的瞧著他。
突然之間,她目光中流露出十分兇悍憎惡的神色,雙手發顫,便似要撲將上去,一口將他咬死一般。石破天害怕起來,不由自主的倒退了一步,道:「老太太,你……你……」史婆婆厲聲道:「阿繡,你再瞧瞧他,像是不像?」
阿繡一雙大眼睛在石破天臉上轉了一轉,眼色卻甚是柔和,說道:「奶奶,相貌是有些像的,然而……然而決計不是。只要他……他有這位大哥一成的忠誠厚道……他也就決計不會……不會……」
史婆婆眼色中的兇光慢慢消失,哼了一聲,道:「雖然不是他,可是相貌這麼像,我也決計不教。」[133]
在紫煙島上,史小翠因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這麼像」便「目光中流露出十分兇悍憎惡的神色,雙手發顫,便似要撲將上去,一口將他咬死一般。」不過阿繡認為「相貌是有些像的」——對心上人的維護,淡化相貌相像,但石破天「決計不是」石中玉,因為後者沒有前者「一成的忠誠厚道」。儘管阿秀如此說,史婆婆還是說「雖然不是他,可是相貌這麼像,我也決計不教。」
石破天和石中玉相貌相似,甚至是「怎地一模一樣」非常有說服力證明二者有血緣關係。還有一條鐵證:
全書快結尾時,當梅芳姑當著父母、石清夫婦、白自在一家面叫石破天「狗雜種」時,閔柔心念一動懷疑石破天是石清和梅芳姑所生之子。石清否認後,白自在卻說他「不用賴了」,因為天下哪個母親會叫自己的孩子「狗雜種」呢,「梅姑娘心中好恨你啊」。白自在火上澆油,閔柔彎腰放下劍說要走了,好讓石清、梅芳姑、石破天一家三人團圓相聚。石清大急,一把拉住閔柔手臂,要殺了梅芳姑表明心跡。然而,閔柔又苦笑道:「這孩子不但和玉兒一模一樣,跟你也像得很啊。」 [134]
在閔柔眼裡,石破天不僅和石中玉「一模一樣」,而且跟石清「也像得很啊。」這一方面說明石破天確實是石清的兒子,另一方面說明石清閔柔兩次認錯石破天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他和石中玉「一模一樣」,而作者告訴讀者的石破天和石中玉「容貌肖似」,卻也「大為不同」裡的「大為不同」實乃誇大之詞,故意為之,混淆視聽。實者虛之之妙用也。
石破天既然是石清的兒子,而梅芳姑又是處女之身,且石破天和石中玉的相貌「怎地一模一樣」「一模一樣」,那自然也是閔柔之子了。
最後我們再看看石破天的年齡是否能同石中堅的年齡對上榫。
五、石破天的年齡之謎
讓我們仔細比照石中玉、石中堅、石破天各年齡段的情況:
第一年齡段:襁褓之時
如前所述,石中玉「剛滿周歲不久」時石中堅尚未滿月,即兩人相差一歲多一點。至於本人這裡所說的「一點」是多少,那取決於對「不久」的理解,兩三個月內或許都可以。
第二年齡段:侯監集之時
石清和閔柔聽聞雪山派耿萬鍾說石中玉將其「今年還只一十三歲」的師侄女綁住了手足,將她剝得一絲不掛,想要強姦時,「啊」的一聲,一起站起身來。閔柔臉色慘白。石清說道:「哪……哪有此事?中玉還只一十五歲,這中間必有誤會。」[135]
石清閔柔夫婦了解了石中玉闖下大禍的詳情後,問是哪一天之事,得知是十二月初十,而石清閔柔夫婦、雪山派弟子和石破天等人齊聚侯監集時是三月十二日。[136]
綜上可知:石中玉闖禍時是十四歲,在全書開場的侯監集之時已是十五歲。
石破天在侯監集第一次出場,作者說:「那是個十二三歲的小叫化子」[137],石清夫婦的角度:「見牆角邊坐著個十二三歲的小丐」[138]。此時的石破天在石清夫婦看來是十二三歲,不過往往看起來的事情並不準確,那作者也這樣說呢?虛者實之,實者虛之,也不能盡信。
同一天,謝煙客對石破天說:「你又不是三歲娃娃,活到十幾歲啦,怎地什麼事也不懂?」[139]「十幾歲」的範圍就比較寬了。
第三年齡段:石破天被捲入江湖前後時
石破天在摩天崖「數年之中」,身材日高,衣服鞋襪自也是越買越大,「這時已有十八九歲,身材粗壯,比之謝煙客高了半個頭。」「崖上無事分心,除了捕獵食物外,那少年唯以練功消磨時光,忽忽數載,諸陽經脈也練得快要功行圓滿了。」[140]
石破天功行圓滿也意味著陰陽交攻,會死得慘烈無比,因為謝煙客故意將上乘內功顛倒了次序傳授,也不教他陰陽調和的法子。幸虧貝海石等長樂幫九人尋找石中玉到了摩天崖,救了走火入魔的石破天一命。[141]
「十八九歲」的石破天從此也被捲入了江湖,直到在凌霄城與謝煙客重逢不過是「數月」。[142]
石破天昏迷了七八天,第八天晚間貝海石和米橫野發現他已能睜眼視物、開口說話。[143]這時的石破天已從摩天崖被長樂幫幫眾帶到了總舵鎮江。[144]
石破天醒來後的「第三日晨光熹微」之時練好了十八個泥人裡的「羅漢伏魔神功」,「其時中秋已過,八月下旬的天氣,頗有涼意」。[145]
綜上:石破天是在「十八九歲」的中秋節前後在昏迷中被長樂幫眾人運到鎮江的,正式踏入了江湖。
神功初成的當天[146],石破天再次見到花萬紫,「此刻相距侯監集之會已有七八年」。[147]當時的石破天「十二三歲」,如今過去了「七八年」,應該是十九二十歲,同「十八九歲」稍有出入。該以哪個為準?不著急,繼續尋找相關材料,不可妄下定論。
如過確如作者所言,「此刻相距侯監集之會已有七八年」,那當時十五歲的石中玉應該已是二十二三歲。
神功初成的當天傍晚時分[148],石破天被丁璫引了出去:
眼前出現了一張清麗白膩的臉龐,小嘴邊帶著俏皮的微笑,月光照射在她明澈的眼睛之中,宛然便是兩點明星,鼻中聞到那少女身上發出的香氣,不由得心中一蕩,他雖於男女之事全然不懂,但一個二十歲的青年,就算再傻,身當此時此景,對一個美麗的少女自然而然會起愛慕之心。[149]
作者告訴讀者此時的石破天是個「二十歲的青年」,與「十八九歲」自相矛盾。
不過「七八年」前他是「十二三歲」卻可說得通,比如侯監集時是十三歲,過了七年是二十歲,又如侯監集時是十二歲,過了七年是十九歲。到底該取哪種說法?
讓我們再回到石破天離開摩天崖前夕,看看作者有沒有留下什麼伏筆是我們沒有注意到的;
作者先說「那少年這時已有十八九歲……快要功行圓滿了。」再提到時間時是「這一日」,也就是貝海石等找到石破天和石破天下摩天崖捲入江湖的時間。[150]後來作者又提到了那天:「那少年修習數年,那一日果然陰陽交迫」[151]此處的「那一日」就是之前的「這一日」,也就是「快要」到了的那一日。
作者的文字遊戲實在是高明,「快要」是多久呢?石破天從「十二三歲」到「十八九歲」的「數年之中」一直在練功。先是用「兩年有餘」時間,將六陰經脈盡數練成[152],然後再練九陽諸脈,「過得一年有餘,居然將『陽蹻脈』練成了,此後便一脈易於一脈。」[153]石破天在摩天崖待了約六年,「兩年有餘」加「一年有餘」即約四年時間練成了六陰經脈和九陽諸脈中的「陽蹻脈」,九陽諸脈中的剩餘八脈又練了約兩年的時間,每脈平均約三個月,如此「快要功行圓滿了。」考慮到「此後便一脈易於一脈」,則這個「快要」肯定是三個月之內,一個月左右的時間。石破天「十八九歲」後的一兩個月的「這一日」也最多十九歲而已。怎麼到了長樂幫就二十歲了呢?確實是前後自相矛盾。
如果傾向於選擇作者明確告訴讀者的「二十歲」,那麼「七八年」前在侯監集看起來「十二三歲」的石破天當時是十三歲,特別是考慮到他當時看起來是個「小丐」,閔柔都可憐他,給他銀子,看起來比實際年齡小一點也是完全符合邏輯的。「七八年前」的石中玉是十五歲,此時應該是二十二三歲。二人相差約兩三歲。
如果傾向於選擇認為石破天「十八九歲」後的一兩個月的「這一日」也最多十九歲,那麼「七八年」前在侯監集看起來「十二三歲」的石破天當時也是十三歲。「七八年前」的石中玉是十五歲,此時應該是二十二三歲。二人相差約三四歲。
綜上,不論怎麼來計算,石中玉好像也不太可能只比石破天大一歲多一點。這樣比較石中玉和石破天的年齡,石破天不可能是石中堅。
如此,譬如之前提到的「以致情人丁璫、仇人白萬劍,甚至父母石清夫婦都給瞞過。」又作何解釋?
還得深入挖掘石破天的年齡之謎。不能就此輕易放棄。
現在我們換個角度,即從石清、閔柔和梅芳姑的三角關係著手來分析:
如前已述:石破天一行從俠客島回來已是第二年的三月初八,那麼梅芳姑此時應該是四十歲了,而石清閔柔夫婦已找尋她的下落十八年了。
為何是十八年?是堅兒被梅芳姑殺了已有十八年了嗎?
綜合前述:過了一年,此時的石破天應該是二十一歲或者二十、二十一歲,而石中玉應該是二十三四歲。
自然還是對不上榫。
之前我們也曾按下梅芳姑十八歲到底幹什麼了。四十歲的梅芳姑二十二年前正好是十八歲。原來二十二年前石清曾向梅芳姑表明心跡:
梅芳姑慘然笑道:「好,石清,你要殺我,是不是?」
石清道:「不錯!芳姑,我明明白白的再跟你說一遍,在這世上,我石清心中便只閔柔一人。我石清一生一世,從未有過第二個女人。你心中若是對我好,那也只是害了我。這話在二十二年前我曾跟你說過,今日仍是這樣幾句話。」他說到這裡,聲轉柔和,說道:「芳姑,你兒子已這般大了。這位小兄弟為人正直,武功卓絕,數年之內,便當名動江湖,為武林中數一數二的人物。他爹爹到底是誰?你怎地不跟他明言?」
石破天道:「是啊,媽,我爹爹到底是誰?我……我姓什麼?你跟我說,為什麼你一直叫我『狗雜種』?」
梅芳姑慘然笑道:「你爹爹到底是誰,天下便只我一人知道。」轉頭向石清道:「石清,我早知你心中便只閔柔一人,當年我自毀容貌,便是為此。」
石清喃喃的道:「你自毀容貌,卻又何苦?」
梅芳姑道:「當年我的容貌,和閔柔到底誰美?」
石清伸手握住了妻子的手掌,躊躇半晌,道:「二十年前,你是武林中出名的美女,內子容貌雖然不惡,卻不及你。」
梅芳姑微微一笑,哼了一聲。[154]
二十二年前,石清明確告訴十八歲的梅芳姑:「我石清心中便只閔柔一人。我石清一生一世,從未有過第二個女人。你心中若是對我好,那也只是害了我。」不過石清和梅芳姑「不清不白」的關係應該又過了至少兩年才結束的,即以梅芳姑二十年前自毀容貌告終,因為至少二十年前他倆還是再見過面的。
結合前析:至少有兩年,梅芳姑是一直期待「沒良心」的石清來求自己,不過石清一直沒有求她,而是和閔柔結婚生子。石清應該在明確了和梅芳姑的關係後,如梅芳姑所言去求了閔柔才得以和閔柔喜結連理的,否則石清一直腳踏兩隻船的話,閔柔怎麼會和他結婚呢?所以閔柔最早是在二十二年前和石清結婚的。如此,石清閔柔夫婦和梅芳姑最後一次見面時,石中玉應該是二十一歲或者至多滿二十二歲,決不超過二十三歲。
如果石中玉是二十一歲,那麼石清和閔柔是在和梅芳姑已劃清了界限後才結婚生子的;
如果石中玉是二十二歲,那麼是考慮到石清說自己「從未有過第二個女人」,換言之應該已經求得了閔柔的諒解,擁有了閔柔,比如「未婚先孕」,才又藉機會,也不能太晚和梅芳姑劃清界限。這樣才來得及和閔柔成親以免貽笑江湖;
如果石中玉是二十三歲了,那麼意味著石中玉一歲時石清才和梅芳姑劃清界限,閔柔怎會允許呢?既然都結婚生子了又有何必要和梅芳姑解釋呢?而梅芳姑竟依舊痴情一片,後來自毀容貌,最終自盡而死。
但是之前我們已推斷出此時的石中玉應該已有二十三四歲。怎麼解釋呢?
此處需要回溯一下我們中國人的年齡計算傳統——過一個農曆年長一歲。侯監集之會時是三月十二日,其時剛過年不久,在石清的心中兒子石中玉自然增長了一歲,所以他說石中玉十五歲沒有問題,但是不一定是十五周歲,完全有可能只是十四周歲,而不到十五周歲。如果侯監集時石中玉是十四周歲的話,過了「七八年」,且石破天又已從俠客島回來,又是農曆的三月,那麼石中玉此時應該是二十二歲周歲,不到二十三周歲。
如此與剛剛我們推斷出的石中玉此時應該是二十一歲或者恰恰剛滿二十二歲,決不是二十三歲相吻合。至於具體到底是多大,取決於石清和閔柔「未婚先孕」的時間距離石清和梅芳姑劃清界限的時間。
閔柔生完了石中玉,隔了一年多一點又生了石中堅。石中堅如果活著的話此時應該已是二十一歲。
二十歲的石破天赴俠客島喝臘八粥回來是二十一歲,恰好是石中堅應該的年齡。
完美!
不過,我們必須繼續「排雷」,消除隱患,石清和閔柔尋找梅芳姑為何是「十餘年」「十八年」,而不是二十一年呢?
十八年和二十一年相差了三年,這三年中最重要的事件除了是梅芳姑把假的石中堅屍體送回給了石清閔柔夫婦,就是她自毀容貌,在二十年之前。那為何不是十八年或者二十一年前自毀容貌,卻是二十年前呢?
「二十年前」是出自石清之口,從此之後他們似乎沒再見過梅芳姑,比如石清和閔柔第一次誤認石破天為石中玉時,閔柔曾心中一動,懷疑叫他「狗雜種」的媽媽就是梅芳姑,問石破天:「那個女子瓜子臉兒,皮膚很白,相貌很美,笑起來臉上有個酒窩兒,是不是?」[155]
只有一種解釋:二十一年前梅芳姑搶走石中堅後,接下來的三年,她不曾與石清閔柔夫婦見過面:「沒良心的,我等著你來求我,可是日等夜等,一直等了幾年,你始終不來」。如前分析:梅芳姑是等石清來求她原諒,不過石清卻去求閔柔。現在看來不止如此,梅芳姑也是在等石清求她告訴他石中堅到底是否已死在了她的手裡。三年後,也就是十八年前他們見了最後一面,之後就沒再見過,這次見面類似大結局之時,梅芳姑沒有明確回答是否真的殺了石中堅便動起手來。之後的十八年,石清閔柔夫婦尋找梅芳姑未果,慢慢地也就認為堅兒已死於對方之手了,立志要復仇。
至於十八年前石清和閔柔沒有看出梅芳姑已毀容,或許是因為梅芳姑像母親梅文馨那樣「臉上蒙了一層厚厚的黑紗,容貌瞧不清楚」[156],抑或是因為在黑夜裡交手,故沒有看出來。
如前已述:石清之所以將石中玉送上雪山派,是為了給石中堅報仇,因為如閔柔對石清說:「我獨力難成,到得要緊關頭,你又不便如何出手,再加對頭於本門武功知之甚稔,定有破解之法。倘若玉兒學成了雪山劍法,我娘兒兩個聯手,便可制敵死命。」除了閔柔打不過梅芳姑外,還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石清「不便如何出手」。為何?因為石清和梅芳姑是舊情人,梅芳姑殺了舊情人和情敵兒子,石清只好作壁上觀,讓兩個女人自己解決彼此間的恩怨。
結局時,開始是說好由石清閔柔夫婦對梅芳姑石破天母子。當石破天向閔柔給梅芳姑求情時,閔柔由「狗雜種」的稱呼心念一動,認為石破天是石清和梅芳姑的兒子,彎腰放下劍說:「你們三人團聚相聚,我……我要去了。」石清大急,為情勢所迫才被迫向梅芳姑出手……
在此之前,閔柔已失控一次,即到熊耳山尋找梅芳姑時,當著白自在等外人的面懷疑石清不想給堅兒報仇,故意引大伙兒走錯路……
有如上的分析,我們就可以推測出二十一年前梅芳姑搶走石中堅後,隔了三年再與石清閔柔夫婦見面時的情景:閔柔大戰梅芳姑,石清在一旁掠陣,當閔柔不敵梅芳姑時,石清上陣救回妻子卻也沒有對梅芳姑下死手,梅芳姑逃離……
或許梅芳姑自毀容貌除了傷心惱恨,也與不想再被石清閔柔找到有關係。
綜上所述:實者虛之,虛者實之,透過重重迷霧,我們還是找到了線索證明石破天的年齡和石中堅的年齡吻合,他倆就是一個人。
結語
《俠客行》寫於一九六五年,是金庸先生的倒數第三部作品,寫作技巧已非常高超,將「虛者實之,實者虛之」「虛實結合」的兵法運用地爐火純青,也留下了金書的最大謎題,即石破天的身世之謎。
本人以原著為依據,從石破天的姓名之謎、養母之謎、石中堅生死之謎、相貌之謎和年齡之謎五個角度來作試圖破解石破天的身世之謎,結論是:石破天就是石清和閔柔的次子石中堅。
作者在一九七七年《後記》中說:「各種牽強附會的注釋,往往會損害原作者的本意,反而造成嚴重障礙。」不知各位讀者認為我以上的分析是否算作是「牽強附會」呢?
在凌霄城時,石破天因向閔柔、石清各瞧了一眼,便選擇了姓「石」。
石清閔柔夫婦第一次誤認石破天為石中玉時,面對石破天的一再否認,石清產生了懷疑,但閔柔卻說了一句:「懷疑是有的,但不知怎麼……我相信他……他是我們的孩兒。什麼道理,我卻說不上來。」[157]
閔柔的懷疑是對的,因為石破天確實不是石中玉;
閔柔相信石破天是自己孩兒,卻說不出來道理——也是對的:
母子連心啊!
這是母親的直覺……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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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於旺仔之家
[1]金庸:《金庸作品集》,廣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
[2]金庸:《笑傲江湖》(伍),《金庸作品集》【36】,廣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1843頁。
[3]金庸:《雪山飛狐》(全),《金庸作品集》【13】,廣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206頁。
[4]參見金庸:《飛狐外傳》(下),《金庸作品集》【15】,廣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475頁。
[5]金庸:《俠客行》(下),《金庸作品集》【27】,廣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567頁。
[6]此點可專文論述。
[7]金庸:《俠客行》(下),《金庸作品集》【27】,廣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488頁。
[8]金庸:《俠客行》(下),《金庸作品集》【27】,廣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569頁。
[9]參見金庸:《俠客行》(上),《金庸作品集》【26】,廣州出版社,2013年4月第2版,第5頁。(以下所引內容,如無特別說明,均出自《俠客行》(上)或《俠客行》(下))。
[10]參見第10頁。
[11]參見第23頁。
[12]參見第10、24頁。
[13]參見第26頁。
[14]參見第31、32、54頁。
[15]以上參見第54、55頁。
[16]參見第58-59頁。
[17]第60頁。
[18]第70-71頁。
[19]參見第10、23、78頁。
[20]參見第26頁。
[21]參見第92、93、114頁。
[22]參見第95-118頁。
[23]參見第117-118頁。
[24]第118頁。
[25]參見第406頁。
[26]第156頁。
[27]第160頁。
[28]參見第488頁。
[29]參見第90頁。
[30]參見第90頁。
[31]第93頁。
[32]第405頁。
[33]參見第487、488頁。
[34]以上參見第401、408頁。
[35]參見第237、249頁。
[36]第410頁。
[37]參見第487頁。
[38]第343頁。
[39]參見第490、491頁。
[40]參見第498、499頁。
[41]參見第49頁。
[42]參見第560、561頁。
[43]參見第462、477頁。
[44]參見第514、528、530、531、561、563頁。
[45]第531頁。
[46]參見第560、561頁。
[47]參見第565、566頁。
[48]參見第562、566頁。
[49]第566頁。
[50]參見第566-567頁。
[51]參見第23、61、63頁。
[52]參見第333頁。
[53]參見第337頁。
[54]參見第338頁。
[55]參見第72頁。
[56]參見第100頁。
[57]參見第66頁。
[58]參見第121頁。
[59]參見第123頁。
[60]參見第145頁。
[61]參見第73頁。
[62]參見第99、130頁。
[63]參見第252頁。
[64]參見第117頁。
[65]參見第59頁。
[66]參見第76頁。
[67]參見第498頁。
[68]參見第564頁。
[69]參見第61頁。
[70]參見第562頁。
[71]參見第59頁。
[72]參見第76頁。
[73]參見第564頁。
[74]參見第562頁。
[75]參見第566頁。
[76]參見第562頁。
[77]參見第14頁。
[78]參見第47、180頁。
[79]參見第318頁。
[80]參見第337頁。
[81]參見第400頁。
[82]參見第432頁。
[83]參見第564頁。
[84]參見第334-335頁。
[85]參見第566頁。
[86]參見第565頁。
[87]參見第185、501頁。
[88]第23頁。
[89]第40頁。
[90]參見第40頁。
[91]參見第462、477頁。
[92]參見第38—39頁。
[93]第178頁。
[94]參見第189頁。
[95]第47頁。
[96]第185頁。
[97]第315-316頁。
[98]第334-335頁。
[99]第500頁。
[100]第501頁。
[101]第561—567頁。
[102]第403—404頁。
[103]第487—488頁。
[104]參見第405頁。
[105]參見第90頁。
[106]參見第90頁。
[107]第91頁。
[108]參見第99、115、126、135頁。
[109]參見第98頁。
[110]第108頁。
[111]參見第94頁。
[112]第130—131頁。
[113]參見第137—142頁。
[114]第142頁。
[115]第142頁。
[116]第143頁。
[117]第146頁。
[118]參見第162—163頁。
[119]參見第118—121、150頁。
[120]參見第122頁。
[121]參見第123頁。
[122]參見第10、44、78頁。
[123]參見第150、154頁。
[124]參見第170—171頁。
[125]第171頁。
[126]參見第335頁。
[127]參見第178頁。
[128]參見第493頁。
[129]參見第487—493頁。
[130]第486頁。
[131]第496頁。
[132]參見第496、498頁。
[133]第244頁。
[134]第564頁。
[135]參見第38頁。
[136]參見第44頁。
[137]參見第10頁。
[138]參見第23頁。
[139]第59頁。
[140]參見第78頁。
[141]參見第77、78、109頁。
[142]參見第496、498頁。
[143]參見第95頁。
[144]參見第93、126頁。
[145]參見第114—115頁。
[146]參見第115—120頁。
[147]第121頁。
[148]參見第127頁。
[149]第129頁。
[150]參見第78、83—93頁。
[151]參見第109頁。
[152]參見第77頁。
[153]參見第77—78頁。
[154]第565頁。
[155]參見第339頁。
[156]參見第514頁。
[157]第3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