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從農村到大城市工作20多年了,戶口也從農村轉到了所在的城市,基本很少回農村。自從家裡老人去世後,就更少的回去了。老人在農村留下一套棟房子,小宋平時工作忙,疏於打理。在老家也沒有兄弟姐妹和朋友幫忙照看。前段時間聽說村子搞合村並鎮,有可能要徵收房屋,小宋連忙趕回去了解詳細情況,可是看到房子一看,大吃一驚,原來由於常年不照料房屋,年久失修,房子已經倒掉了。
1.小宋已經把戶口遷去城市,老人留給他的房子可以繼承嗎?
2.如果可以繼承,現在房子已經沒有了,宅基地算誰的?
3.房子倒掉了,可以再建房嗎?
1.小宋雖然已經把戶口遷到城市去了,但是老人的房子是老人的遺產,小宋作為唯一繼承人,依據民法典繼承編當然可以合法繼承。
2.房子因為年久失修倒掉了,物權就滅失了。也就是說,小宋失去了對房屋的物權所有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就發生效力
但是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不屬於小宋所有,也就是說,房子下面那塊地也和小宋沒有關係了!
3.小宋不可以直接再次在原地建房的,如果想再建房,只有將自己戶口遷回村裡,然後再向村集體申請一塊宅基地,才可以在那塊申請到的宅基地上建房。
所以,小宋已經失去那套房房子的所有權了,宅基地也和自己沒有關係了,當然也不能再建房了。所以像小宋這種在大城市生活,在農村有房子的,一定要經常去照顧房子,有什麼破損要及時修補,以免倒塌,一旦倒塌這套房子就和自己沒有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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