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時候,即墨縣有個叫張生的秀才,他年輕的時候很輕薄,詼諧風趣,開起玩笑來沒有分寸。最近因為妻子病逝了,便去找媒婆做媒想再娶一個。
在去媒婆家裡的路上,張生正巧碰見了媒婆鄰居的妻子,就偷偷打量了她幾眼,覺得她長得很美。到了媒婆家中,張生便開玩笑地對媒婆說:「剛才正好看到您的鄰居,她實在是又年輕又漂亮,若要替我找個佳偶的話,那麼她就可以了。」媒婆也開玩笑說:「那你得先殺了她的丈夫,這樣我才能去說親呀。」張生笑著說:「行,就這樣說定了。」
過了一個多月,媒婆的鄰居出門討債,被人殺死在郊外。縣令把死者的鄰居拘留起來,用刑拷打,想從他們口裡得到實情,但終究也找不到頭緒。只有那個媒婆把她跟張生之間的玩笑話供了出來。
縣令因而懷疑是張生幹的,於是就把他抓來了,但張生怎麼也不承認是他殺的。縣令又懷疑死者的妻子跟張生私通,於是也把她抓來,用盡各種酷刑,拷打逼供。死者的妻子實在無法忍受,便被迫招認了。
縣令又審訊張生,張生說:「她身子單薄,受不了酷刑,所說的都不是事實。而且她本來就被冤枉,現在又要給她加上不貞的罪名,就算是蒼天不睜開眼睛可憐她,我又怎麼能忍心看著她遭難呢?我願意如實招供:我本來打算殺死她的丈夫,然後把她娶過來,殺人的事都是我幹的,她一點也不知道。」
縣令又問:「有什麼憑證呢?」張生回答說:「有血衣可以作證。」縣令派人去他家搜查,當然是找不到,於是又接著拷打他,把他折磨得死去活來好幾次。張生於是說:「這是因為我母親不忍心拿出證據讓我送死罷了,讓我自己去把它取來吧。」縣令於是押著張生回家去取血衣。
回到家後,張生告訴母親說:「快給我一件血衣,即使不給我血衣,我也會死的。同樣都是死,所以遲一點還不如快一點好。」張母哭著走進裡屋,過了一陣子,才取出血衣交給張生。
縣令仔細察看,發現衣服上的確有血跡,於是就判了張生斬刑。到了第二次覆審,張生也沒有什麼不同的話。
過了半年,處決的日子差不多到了。縣令正在對囚犯作最後審查覆核的時候,忽然有一個人徑直衝進公堂,氣憤地瞪著雙眼看著縣官,大聲罵道:「你如此昏庸糊塗,怎麼能夠治理百姓!」好幾個衙役一起上去想把他抓住,那個人振臂一揮,衙役們一下子都栽倒在地。
縣令害怕極了,想要溜走。那人大聲說道:「我是關帝御前的周將軍,你這個昏官如果敢動一下,我就立刻斬了你!」縣令戰戰兢兢,非常恐懼地聽著。那人說道:「殺人犯是宮標,跟張生有什麼關係!」說完話後,那人就倒在地上,如同斷了氣一樣。
過了一會,他醒了過來,已經是面無人色,眾人追問他是誰,原來他就是宮標。於是縣令讓上刑拷問,宮標徹底招供了自己的罪行。
原來宮標一向為非作歹,當他知道媒婆的鄰居去討債回來時,心想他的腰包裡一定有不少錢,就把他殺了,結果居然什麼也沒撈到。後來他聽說張生屈打成招,自己還暗暗慶幸呢。這天他來到公堂,自己卻一點也不知道。
縣令問張生那件血衣是從哪裡來的,張生也不知道。把張生的母親叫來一問,才知道是張母割破自己的手臂染成的血衣。檢查張母的左臂,上面的刀痕還沒有完全長好。縣令也驚恐萬分。
後來,縣令因為這樁冤案而遭到彈劾罷免,最後因罪受罰,在監獄當中死去了。過了一年多,鄰居的母親想把那婦人嫁出去,婦人因為感念張生的一片仗義,便嫁給了他。
故事改編自《聊齋志異》,常言道,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張生這個冤案完全是自己咎由自取,不過他心地善良,為了不讓死者妻子冤死,寧可自己頂替殺人的罪名,最後娶得美人歸,也是值得。大家千萬莫要隨意開玩笑,否則真的會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