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村有個張婆婆,今年六十多歲了,一輩子養了一兒一女,雖說不上富貴,但也算過得安生。
兒女都早早成了家,女兒嫁的是鄰村王家,女婿也是個老實本分的莊稼人,就是個子不算高,只有一米六五,公婆承包了幾十畝地,常年以種地為生,為了能夠娶張婆婆的女兒桂花,就答應婚後給小兩口在城裡買房子。
結婚兩年後,桂花就生下一個大胖小子,婆婆高興的合不攏嘴,手裡也存夠了買房的錢,就在城裡定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的三居室,一家人和和睦睦的生活在一起。
桂花結婚後第二年,弟弟桂龍也娶了本村的姑娘採琴,第三年的時候生下一個女兒,張婆婆看著表面上也挺開心的,但背地裡卻對鄰居說:「 也不知道採琴啥時候能給我生個孫子呢?……」
這話傳到採琴的耳朵裡,她不免心裡有些不願意了,心想,孫子孫女不都一樣的嗎?都什麼年代了,還重男輕女?
心裡這樣想著,但嘴上也不敢說什麼,照樣對婆婆畢恭畢敬。兩年後,採琴又生下一個女兒,這下張婆婆的臉拉得更長了,連兒媳婦的月子都不伺候了,還哭著說:「 哎呀,我們家要絕後了呀……」
採琴雖然心裡也難過,但好歹也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她一樣的心疼,婆婆卻不以為然,整天指桑罵槐的罵著採琴,還經常指揮採琴幹這幹那,挑三揀四的,說採琴這也幹不好,那也幹不好的,對此桂龍也不敢吭聲,母親年輕時被父親寵壞了,所以養成了驕橫跋扈的性格,對此他也沒有辦法,只好任其自然。
在婆婆的罵聲中又過了將近兩年,二胎女兒兩歲的時候,採琴和婆婆達成了一個協議:婆婆負責在家照看兩個孫女,她和桂龍出去打工,並且保證,三年內一定再生個孩子,如果還是女孩,就跟桂龍離婚,讓他再娶。
孫婆婆爽快的答應了,她心想,反正兒子還不到三十歲,就算三年後離婚再娶,也來得及。桂龍和採琴來到城裡,在一家化妝品廠找到了一份工作,每個月採琴都會給婆婆寄回去兩千塊錢的生活費。
兩年後,採琴懷孕了,老闆看他兩口子為人很實在,就有意讓他們在老家的城市做這個化妝品的總代理,他們只需要租個門面就行了,貨可以前三個月先不給錢,以後也三個月一結帳,採琴覺得這個生意能幹,況且她也知道,這家化妝品廠生產的化妝品,品種齊全價格也公道,而且效果也不錯,說幹就幹,兩人這兩年除了給婆婆的生活費,手裡也省吃儉用存了幾萬塊錢,租門面的錢是夠了。
自從開了化妝品店,採琴也知道打扮自己了,變得越來越漂亮,幾個月後,生意走上正軌,老天保佑,採琴這次生下了一個大胖小子。從此以後婆婆也不敢對她兇了,專心子啊家幫她看孩子。
幾年後,採琴的生意做的越來越好,孫婆婆卻因為年紀大了,身體越來越不好,最終癱瘓在床上不會動了,採琴毅然把店裡的生意全權交給老公打理,自己回到老家,一邊照看孩子,一邊伺候著孫婆婆,一直到三年後婆婆去世,她才重新回到店裡去照顧自己的生意,孩子們也大了,採琴也都把他們接到城裡來上學,後來也在城裡買了房,安了家。
所有人都誇她是難得的好兒媳,其中的辛酸和委屈,也只有她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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