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的名義》中李達康作為非常強勢的領導,在很多時候都是一把手權力,剛出現自己的一位副書記就跑路了,後來自己的妻子歐陽菁更是因為受賄而被反貪局抓捕,但作為李達康本人呢?卻沒有任何事情,還是有著很好的政治前途。而最後高小鳳被查出收了趙瑞龍的別墅和兩億的信託基金,卻讓身為丈夫的高育良直接被審查,抓進去了。那麼為什麼都是受賄,李達康和高育良卻是兩個結局呢?
先來說說李達康。
李達康很多做法就比高育良高明得多。首先是有原則,趙立春在任的時候就軟硬不吃,不給趙瑞龍批項目,寧願被趙立春評價為「餵不熟」,歐陽菁那些事情最後也確實沒有牽扯到他身上;其次是對組織坦誠,沙瑞金剛到任,他就向省委匯報申請離婚;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不對抗調查。歐陽菁被抓之後,他除了瞪了一眼,其他啥也沒幹,不撈人,不辯解,沙瑞金要求開民主生活會的時候,他主動說我第一個發言,就從前妻歐陽菁說起,這就是乖乖接受組織調查。
所以說李達康的做法就是對事不對人,誰是省委書記,我就對誰負責,趙立春是省委書記,我就對你負責,後來換了沙瑞金過來,那麼就對沙瑞金負責。也正因為這樣,當年李達康硬是沒有批覆趙瑞龍的美食城項目,自己妻子受賄後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再來說說高育良。
高育良作為法學教授,刑法和婚姻家庭繼承法也不知道怎麼學的。高育良在和高小鳳結婚後,與吳老師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已經涉嫌重婚。其次,他還在漢東省搞山頭,非常明顯的就是「漢大幫」,他將自己曾經的政法系學生基本上都提拔上來了,對於他來說真是不遺餘力的照顧。無論是他自己的學生,還是秘書,還是吳老師求他安排的人,他統統都安排上了。
還有一點最重要的,也是最致命的,那就是他居然正面對抗黨,對抗組織。身為副省長、省政法委書記,私自離婚、結婚,還瞞著所有人將高小鳳養在香港,和自己的前妻吳慧芬還一起居住,只是為了名聲和官位。在最後自己的學生侯亮平找到他的時候他還想要抖機靈,耍小聰明,希望能夠逃脫法律的追責。
綜上所述,李達康和高育良兩個人不同的結局,其實從他們兩個人的為人處世、為官原則和準則方面就可以看出來呢?不知道大家怎麼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