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萬曆年間,某地有兩個無賴,張某與李某,此二人整日遊手好閒,在街市口閒逛。某日二人又在街口閒逛,偶然遇見一七八歲孩童。
此孩童長得眉清目秀,十分的俊美,就宛如女孩般。張某稱這孩子長得實在俊美,可惜自己不喜小相公,若是女童,必然要將其擄走享樂。
李某聞言聲稱,他認得這孩子,乃是本地農戶孫老頭孫子,其長相隨了母親,其母乃是本地難得的美人,天生的尤物,國色天香我見猶憐。
那張某乃是色中之惡鬼,聽李某所言,此地竟有此等美人,不禁心中生起歹意,便跟著那孩童來到其家中。
那男童之母,正在院內浣洗衣物,見兒子身後,尾隨兩名陌生男子,連忙將孩子擋在身後,生怕此二人乃是拐子。
此二人見狀,也不慌張,嬉皮笑臉地走進院內,賊眉鼠眼的打量,眼前的這位美婦人。
婦人怒瞪美目,怒喝問此二人為何人,為何闖入她家院落,莫不是拐賣孩童的賊人?張某稱他二人確實是賊,但卻是為偷美人而來。
美婦人聞聽,嚇得趕忙抱起孩子,往那後院跑去。兩名潑皮無賴,趕忙跟隨在後邊,踹開後院木門,現實將孩子打到在地,隨後將美婦拽進房門中。
兩名潑皮無賴,將美婦人衣裙撕扯,打算對其強行無禮。正在此時其夫,孫某從外歸來,聽見妻子呼救聲音,抄起院中木棍。
孫某手拿木棍衝進屋內,正看見兩名無賴正在對妻子無禮,便用木棍打向潑皮。那二人放開美婦,與孫某毆打在一起。
可孫某卻不是這二人對手,被奪下木棍毆打的頭破血流。張某與李某將孫某拖至當街,鄰居見狀過來詢問。
孫某稱此二人對妻子無禮,張李二人卻謊稱,孫某收了他們六十兩,應允其妻與他二人相好,此番卻反悔,他二人找其收回銀子,卻賴帳不還,便毆打起來。鄰居不知真假,只好將三人簇擁至縣衙,請縣太爺公斷。
公堂之上,孫某將自己親眼所見稟明,但張李二人卻還是謊稱,咬定孫某收了錢財,但那婦人卻不認帳,還叫孫某誣陷他倆。
縣太爺聞聽此言,雙方所言都有邏輯,但卻也不能僅聽他三人言,便先將此三人分別關押至牢房之中。
然後命人,將那孫某妻子傳喚至縣衙。孫某妻子來至縣衙,經過縣老爺一番審理,便知曉了個大概,但唯恐那二人咬定不鬆口。
大人心生計策,單獨審問張李二人,既然與孫某之妻通姦,定對孫家與孫某之妻很熟悉,可知孫某之妻姓名,家中擺設被褥顏色。
這兩名潑皮,乃是臨時起意,哪知縣太爺所聞,便胡亂說了一通。將此二人所言核對,卻是驢唇不對馬嘴。
縣太爺讓這兩名潑皮對峙,並詢問此二人,若是真同時與孫某妻子有染,為何所說竟不一樣。
張李二人心中慌亂,支支吾吾辯解,可是卻說多錯多,最終在縣令威嚇之下,這才將是將實情說了出來。
真相大白,兩名無賴受到懲處,依照大明履歷杖責五十,流放三千裡,孫某含冤入獄,立即釋放與妻子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