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故事:女子結婚母親要套房,結婚以後女子搬進新房,推開門傻住
這個故事發生在一個叫陳淑樺的女子身上,陳淑樺的老家是在一個叫陳家溝的小村子裡面的,陳淑樺的父母都是在農村種地的農民,家裡還有一個弟弟叫陳大浩。
陳淑樺比弟弟大三歲,姐弟倆從小關係就不好,一見面就吵架,父母看了之後都頭疼,不過每次在吵架的時候父母都向著陳大浩說話,把陳淑樺氣得不行。
陳淑樺一直是學習非常好的,從小她就知道自己不受待見,所以就必須自己努力,以後自己賺錢,什麼好吃的好喝的好穿的都能買的上。
在17歲的說話陳淑樺就考上了大學了,大學四年父母就沒給出過一分錢,上大學的學費是貸款的,生活費是自己打工賺來的,父母也從來沒關心過女兒生活的怎麼樣。
到了大學畢業以後,陳淑樺就在城裡找了一份工作。陳淑樺的男朋友叫趙剛就是城裡人,為了男朋友陳淑樺才留在了城裡面的,畢業以後沒多久就結婚了。
商量結婚的事情的生活父母倒是很積極的,陳淑樺以為父母是轉了性了,也知道她這個女兒的好處了,她還挺高興的。
母親說結婚的話必須要買套房子,趙剛的父母就給買了一套,不是很大,但是夠住了。母親說彩禮就按照平常人家那樣來就行,給10萬塊錢,最後商量了一下子結婚的酒席什麼的。
到了結婚當天的時候,母親沒給陪嫁,陳淑樺也理解,父母也得要點養老錢,況且還有一個弟弟,趙剛也是通情達理的,也沒有反對。
結婚以後兩個人就去度蜜月了,一個月以後才回來了,小兩口就想著把東西都搬到新房裡去。去新房以後剛把門推開就傻住了,這裡面掛的是弟弟的結婚照。原來母親要這房子就是給弟弟要的,弟弟也要結婚了沒有房子。陳淑樺去找母親,但是母親就不講理,非讓弟弟住在那,陳淑樺也沒說什麼,掏出房產證了,上面寫的是趙剛的名字,陳淑樺把弟弟給趕出去了。(故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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