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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上午,「華南虎」曾志權被判無期!至此,十八大後廣東落馬的五虎均已領刑,其中3人被判無期,一人死緩,還有一人被判13年。
十八大後廣東五虎被查據統計,十八大之後,廣東陸續有五名高官先後被查,分別是:
上述五虎均犯了受賄罪,其中朱明國還犯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查明他除了斂財超1.4億外,另有910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加起來,朱明國涉案金額超2億!
上述五虎斂財的時間跨度都特別長,且多人是在多個崗位上斂財,劉志庚斂財的時間起點最早,他從「1993年至2012年」先後斂財超9817萬。
被查前一年收手1986年,曾志權畢業後便到了廣東省財政廳工作,他從一名普通科員做起,歷任主任科員、工交內貿處副處長、農業處處長、財政廳副廳長等職務。
2017年5月,他躋身廣東省級常委,後被明確為省委統戰部部長。
按照時間節點來看,他收受的最後一筆錢應該是在2017年。
2017年,廣東省委換屆,有4名廣東「本土官員」,除曾志權外,還有時任副省長何忠友、省委秘書長江凌、時任揭陽書記嚴植嬋。
一個插曲是,後三人的分工很快明確,而一直到2018年4月,曾志權才被明確為廣東省委統戰部部長。
會議前被中央紀委帶走曾志權當天上午原本要參加省委常委會議。在會議召開前,他被中央紀委工作人員帶走,由此他也成了十九大後,首個在任上落馬的省級常委。
相關新聞 -《曾志權,無期徒刑》
2019年7月9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受賄案,對被告人曾志權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曾志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權利用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廳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開發用地、承建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08091285億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曾志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曾志權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志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曾志權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