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簡稱《檢查指標》)和《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以下簡稱《考核指標》),首次明確政府系統的政務新媒體將從今年起與政府網站一併被納入檢查範疇。
據了解,針對政務新媒體的檢查,主要是解決安全、洩密事故等嚴重問題,以及互動回應差等此前反映集中、曝光較多的問題。
今年將首次檢查政務新媒體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移動端的政務新媒體發展也頗為迅速。記者獲悉,這是繼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對各級政府網站連續開展季度抽查通報以來,首次將政府系統的政務新媒體納入檢查範圍。
2018年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關於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中明確,政務新媒體是指各級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臺上開設的政務帳號或應用,以及自行開發建設的移動客戶端,如政府APP等。
《意見》指出,一些政務新媒體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發布不嚴謹、建設運維不規範、監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殭屍」、「睡眠」、「雷人雷語」、「不互動無服務」等現象時有發生,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
《意見》要求,加強政務新媒體的日常監管,定期組織檢查,積極運用技術手段進行實時監控,及時通報、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
強制群眾點讚將判「不合格」
記者了解到,針對政務新媒體出現的「殭屍」、「睡眠」、「不更新無服務」、「雷人雷語」等問題,新指標設置了單項否決的底線指標,包括安全、洩密事故等嚴重問題;內容不更新;互動回應差。
據介紹,上述指標設計都是「問題導向」。主要是針對以往抽查中發現的政務新媒體存在的信息發布不嚴謹、監督管理不到位等網民反映或者媒體曝光較多的問題專門增設。
值得一提的是,「互動回應」方面指標規定,出現存在購買「粉絲」、強制要求群眾點讚等弄虛作假行為和未提供有效互動功能中的任意一種情況,該政務新媒體都將被判為不合格。
政務新媒體建設須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
記者關注到,《考核指標》在政務新媒體監管方面也有評分細則。
據悉,該《考核指標》的考核對象是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室)。據了解,未將政務新媒體工作情況列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的主管部門將被扣分。
《考核指標》還規定,出現以下任意一種情形,則可判定該政務新媒體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不合格,並不再計算其他加分、扣分指標:
1.在國辦開展的抽查中本地區、本部門多個政務新媒體因出現嚴重表述錯誤被判定為不合格;
2.在國辦開展的抽查中因其他原因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新媒體被判定為不合格超過(含)20個;
3.在政務新媒體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附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於印發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
為進一步推動全國政府網站和政府系統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國務院辦公廳制定了《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和《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日常管理和常態化監管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將每半年對全國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運行情況進行抽查,每年度對有關監管工作進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結果將予以公開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
2019年4月1日
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
指標說明:
本指標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單項否決指標,適用於所有政府網站、政府系統的政務新媒體;第二部分為扣分指標,第三部分為加分指標,適用於政府門戶網站。扣分指標分值為100分,加分指標分值為30分。
對政府網站檢查時,如網站出現單項否決指標中的任意一種情形,即判定為不合格網站,不再對其他指標進行評分。如網站不存在單項否決問題,則對扣分指標進行評分,如評分結果低於60分,判定為不合格網站;高於80分,則進入加分指標評分環節,最後得分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採用扣分方式評分的,單項指標扣分之和不超過本項指標總分值。對於沒有對外服務職能的國務院部門,不檢查其門戶網站涉及辦事服務的指標,對扣分指標評分時以75分為滿分,結果乘以4/3為第二部分得分。
對政務新媒體檢查時,如政務新媒體出現單項否決指標中的任意一種情形,則判定為不合格。
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
指標說明:
本指標分為三部分,單項否決指標、扣分指標和加分指標。扣分指標分值為100分,加分指標分值為20分。
本指標考核對象為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具體評分方式為:如監管工作出現單項否決指標中的任意一種情形,判定為不合格,不再對其他指標進行評分。如不存在單項否決指標所描述的問題,則對扣分指標進行評分,如結果低於60分,判定為不合格;高於80分,則進入加分指標評分環節,最後得分為扣分、加分指標得分之和。其中,採用扣分方式評分的,單項指標扣分之和不超過本項指標總分值。
來源:南方都市報、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