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快報、搜狐網
大連「黑老大」買通官員保住性命,出入監獄如履平地,並在服刑期間持槍再釀血案
核心提示
2003年4月14日至1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該市最大、遼寧省及全國都極少見的、情節極其惡劣的具有黑社會性質的「虎豹」犯罪團夥案。
2003年8月18日上午,瀋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了被「虎豹」拖下水的遼寧省大連監獄原監獄長謝紅軍等3人。
11月3日,正義的槍聲結束了「虎豹」及其骨幹成員陳德政的罪惡生命!
本版看點
●「虎豹」把監獄當豪宅,出入監獄如履平地,服刑期間,他帶幾十名「小兄弟」,乘多輛計程車殺向大連開發區維也納洗浴中心,在與另一團夥交手時,鄒顯衛持獵槍向人連開兩槍,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
●「虎豹」大肆賄賂司法官員做保護傘,拖下水的有遼寧省大連監獄原監獄長謝紅軍等數人。
「虎豹」殺人後買通官員
A 第一次「刀下留人」
大連「虎豹」案是一起震驚中央和遼寧省的案件。這個黑社會性質團夥私藏槍枝彈藥、殺人越貨、敲詐勒索,還大肆賄賂司法官員做保護傘,可謂無惡不作、血債纍纍。
該團夥是以綽號叫「虎豹」的鄒顯衛為首,於政龍、王振毅、岑全玖為骨幹,黃治峰等人為主要成員的將近30人的、較為固定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
鄒顯衛,1963年生於大連市金州區,別看已被押上審判臺的他頭髮已經灰白,雙手被銬在背後,背部向前微駝,腳上戴著鐐銬,步履艱難,但據說他過去可是個高大剽悍、兇殘好鬥的主兒,因而被人送以「虎豹」的綽號。
1979年9月,16歲的鄒顯衛因持刀傷人被勞教2年。
1983年4月,鄒顯衛又因流氓罪被當時的大連市金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出獄後的鄒顯衛在剛剛興建起的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開辦了一家名為「一步天」的歌舞廳,歌舞廳為他帶來了滾滾錢財。他又投資開辦其他的娛樂餐飲項目,生意越做越大,不到10年,他已擁有了上千萬的資產。早在「一步天」歌舞廳開張伊始,鄒顯衛就將一大批流氓地痞網羅到他的麾下,為他充當打手,日久天長,一個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流氓團夥就此形成,在大連市內、金州、開發區的黑道上佔據了一席之地。
1992年10月19日,鄒顯衛糾集7個同夥,手持獵槍、藏刀、木棒與高福崇、常福勝團夥發生黑吃黑打鬥火併,高福崇被打死,常福勝被打成重傷。鄒顯衛見勢不妙,匆忙逃到國外躲避,一年後又偷偷潛回大連,1994年3月,警方抓獲了鄒顯衛。
在押的鄒顯衛向看守所的管教檢舉了同監室羈押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有更深的案底,經警方查證屬實,警方循此線索破獲了一起大案。後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鄒顯衛殺人一案時,對他的檢舉揭發重大立功表現予以認定,但同時認為,鄒顯衛致人傷亡的槍枝下落不明,他沒有如實交代,說明其沒有真正的悔意,故不能減輕處罰。 1995年4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判處鄒顯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鄒顯衛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遼寧省高法。為了能讓他活命,鄒顯衛的餘黨四處活動,買通了某些官員為鄒說話。
1995年11月6日,遼寧省高院對鄒的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鑑於鄒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破獲了一起重大案件屬重大立功,應依法從輕處罰,故改判鄒顯衛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虎豹」鄒顯衛因此被第一次「刀下留人」,在地獄的門口把命又撿了回來。
「虎豹」獄內外任逍遙
B 鐵窗內專設「豪華套間」
按照終審判決的要求,鄒顯衛應立即押往遼寧省瓦房店監獄服刑。但當時鄒因結核病正在大連監獄醫院住院,沒有立即到瓦房店服刑。
為留在當地,鄒通過關係和大連監獄獄政處副處長楊福玉接上了頭。在一次談話中,鄒向楊福玉透露了欲留在大連監獄服刑的想法。楊說只有監獄長謝紅軍有權決定此事。在鄒的再三央求下,楊答應給鄒和監獄長謝紅軍牽個線。
幾天後,鄒顯衛向楊福玉介紹了一名做老闆的朋友,這名老闆在楊福玉的引薦下認識了謝紅軍。在一次酒宴席間,這名老闆塞給貌似冷淡的謝紅軍5000元人民幣,以此來投石問路,誰知謝紅軍竟爽快地收下了,並馬上投桃報李,派獄政處副處長楊福玉去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等部門辦理將鄒顯衛的服刑地點轉到大連監獄的手續。
1996年4月3日,鄒顯衛如願以償地轉到了大連監獄。
入獄後不久,楊福玉就捎話過來,說監獄長謝紅軍從外地調來時間不長,當時還沒有房子住,請鄒顯衛幫助解決。
鄒打電話給那名老闆朋友,把一套八十多平方米的精裝房送給了謝紅軍。
1997年春節前,鄒顯衛將10萬元錢送給謝紅軍。謝紅軍照收不誤,還拍胸脯說他十分領情,以後有事可以直接找他!
在謝的授意下,大連監獄很快就在大牆內的偏僻一角騰出一處遠離普通牢房的、獨門獨院的兩室套房,客廳、臥室各一間,專供鄒顯衛一個人在此居住。這哪裡是牢房,分明是一處稍次於高級酒店客房的世外桃源!在鄒顯衛的個人臥室內,沙發、彩電、冰箱、空調、VCD和外線電話等家具、生活用品應有盡有。
「虎豹」提出要減刑
C 監獄長幫編立功材料
1997年的7月,鄒顯衛向監獄長謝紅軍提出減刑要求。謝紅軍找來副監獄長汪永明、獄政處副處長楊福玉和鄒顯衛所在監區的大隊長於景波等人開會研究如何幫鄒顯衛減刑。
直接主管鄒顯衛的大隊長於景波受命,僅用一夜時間就為鄒偽造了齊備的服刑表現考核、立功表現等材料。其中一份立功表現的材料編造了鄒顯衛在1997年5月5日獄中車間著大火時,奮不顧身帶領犯人奮力撲滅大火,避免了重大損失等謊言。實際上獄中確實著過那麼一場大火,但當時鄒顯衛根本不在監獄內,他正在大連市內瀟灑呢。立功表現材料還稱:由於表現突出,該犯1996年被表揚3次,記功一次,年底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1997年被表揚兩次,記功兩次,記大功兩次……
1997年11月,謝紅軍派人將編造好的鄒顯衛減刑申報材料送呈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在謝紅軍的極力「推薦」下及與某些官員疏通後,鄒顯衛不僅如願地於1997年12月10日被批准由死緩減刑為服刑17年,還因他的「立功表現」被評為遼寧省「勞改積極分子」,這為其後的減刑又埋下了伏筆。
作為對謝紅軍「救命之恩」的回報,1998年春節前,鄒顯衛在監獄外、大連市內一著名酒店設宴款待謝紅軍,並在席間將裝有10萬元人民幣的兩個紙袋塞給謝紅軍。
此後,鄒顯衛走出監獄的次數更加頻繁,但謝紅軍對鄒在社會上胡作非為之事不管不問,聽之任之,只要鄒向自己交上可觀的「保護費」,謝就任憑鄒肆意妄為。
1999年春節前,謝紅軍給在獄外的鄒打電話,以暗示方式索取「保護費」。鄒顯衛約謝紅軍到大連開發區的一家星級酒店,二人酒酣耳熱之時,鄒拱手奉上兩紙袋共計人民幣15萬元的「貢銀」,謝紅軍照單全收。此後,謝紅軍又授意大連監獄有關人為鄒編造爭取考核加分的材料,給鄒申報省「勞改積極分子」。遼寧省監獄管理局認可了鄒的考核材料,批准鄒為省「勞改積極分子」。此後的1999年3月,鄒顯衛又獲得減刑1年零11個月的「獎賞」,服刑時間又從17年減到15年。
徒刑改為保外就醫
D 監獄外釀血案
儘管鄒顯衛頻繁出入監獄如履平地,但他的身份畢竟仍是犯人,時不時地還要回監獄裡應付一下。而10多年漫漫刑期不知何時是盡頭,鄒顯衛連時不時回監獄裡「住」兩天的耐性也沒有了。他要「徹底自由」,他要不受任何限制地回到社會,領著他的那些小兄弟大幹一場。為此,他向監獄長謝紅軍進一步提出了保外就醫的要求。
謝紅軍對鄒的如此過分、苛刻的要求沒有拒絕,又召集汪永明、楊福玉、於景波商量,如何才能使鄒的願望得償。最後幾人達成一致,只有說鄒得了精神病才能達到目的。
2000年3月21日,鄒顯衛獲準出監「保外就醫」。
2000年4月7日中午,「虎豹」鄒顯衛率陳德政等幾十名「小兄弟」,乘多輛計程車殺向大連開發區維也納洗浴中心,在與另一團夥遭遇交手時,鄒顯衛持獵槍向人連開兩槍,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
鄒顯衛見勢不妙,更名改姓,便衣簡從,在金州等地躲藏起來;於政龍等團伙頭目、骨幹逃到遼寧莊河等地躲藏。直到10多個月後的2001年初,在全國聲勢浩大的嚴打整治鬥爭中,公安機關才抓獲了鄒顯衛、於政龍等人。
第二次「刀下留人」
E 腐敗得以揭開
2001年3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鄒顯衛死刑立即執行。2001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宏到瀋陽視察,聞聽「虎豹」一案詳情後拍案而起:「馬上到大連去,刀下留人,這個『虎豹』現在不能殺,要徹底查清此案背後的東西!」
遼寧省檢察院的辦案人當即趕往大連,於當晚就提審了「虎豹」鄒顯衛。辦案人當夜又馬不停蹄地返回瀋陽,向領導作了匯報。次日,中共遼寧省委主管政法的領導出面協調,「虎豹」才被從大連押解到了瀋陽。
在「虎豹」鄒顯衛涉嫌組織黑社會團夥等罪名的案件審理過程中,一併揭露出謝紅軍、汪永明、楊福玉、於景波、董吉運等一大串貪婪腐敗的司法工作人員、官員。
2003年8月18日上午,在瀋陽市中級法院對謝紅軍等3人開庭審理的法庭上,遼寧省大連監獄原監獄長謝紅軍、原副監獄長汪永明、四監區原監區長於景波站在了被告席上,他們本來是管理罪犯的,如今卻淪落成了罪犯。
據悉,檢察機關共控訴謝紅軍5項罪名:徇私舞弊減刑、暫予監外執行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受賄罪、行賄罪和挪用公款罪。檢察機關還控訴汪永明犯徇私舞弊減刑、暫予監外執行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受賄罪;控訴於景波犯徇私舞弊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受賄罪和貪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