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6月21日起,馬德裡商標國際註冊網上申請系統正式上線運行!申請人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我國國籍均可申請馬德裡商標。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獲得註冊的商標,也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註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商標。
什麼是馬德裡商標國際註冊?
馬德裡商標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裡協定》(以下簡稱「馬德裡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裡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裡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裡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相對於單獨去國外註冊,馬德裡商標國際註冊具有覆蓋範圍廣、手續方便快捷、費用相對低廉的優點。
「馬德裡聯盟」是指由「馬德裡協定」和「馬德裡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
據WIPO報導,《馬德裡議定書(1989)》將於2018年6月26日起在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生效。屆時,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將成為馬德裡體系第101個成員,馬德裡體系也將覆蓋全球117個國家。只需提交一份申請,繳納一組費用,便可在117個國家申請保護。像中國、美國、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日本、韓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瑞士等世界主要經濟體都是馬德裡聯盟成員。
下面列表詳細介紹下101個馬德裡締約方:
國家
加入馬德裡協定時間
加入馬德裡議定書時間
國家
加入馬德裡協定時間
加入馬德裡議定書時間
阿爾巴尼亞
1995.10.4
2003.7.30
賴比瑞亞
1995.12.25
2009.12.11
阿爾及利亞
1972.7.5
2015.10.31
列支敦斯登
1933.7.14
1998.3.17
安地卡
和巴布達
2000.3.17
立陶宛
1997.11.15
亞美尼亞
1991.12.25
2000.10.19
盧森堡
1924.9.1
1998.4.1
澳大利亞
2001.7.11
摩納哥
1956.4.29
1996.9.27
奧地利
1909.1.1
1999.4.13
蒙古
1985.4.21
2001.6.16
亞塞拜然
1995.12.25
2007.4.15
摩洛哥
1917.7.30
1999.10.8
巴林
2005.12.5
馬達加斯加
2008.4.28
白俄羅斯
1991.12.25
2002.1.18
莫三比克
1998.10.7
1998.10.7
比利時
1892.7.15
1998.4.1
荷蘭
1893.3.1
1998.4.1
不丹
2000.8.4
2000.8.4
挪威
1996.3.29
波士尼亞 - 黑塞哥維那
1992.3.1
2009.1.27
波蘭
1991.3.18
1997.3.4
波札那
2006.12.5
黑山
2006.6.3
2006.6.3
保加利亞
1985.8.1
2001.10.2
葡萄牙
1893.10.31
1997.3.20
中國
1989.10.4
1995.12.1
韓國
2003.4.10
克羅埃西亞
1991.10.8
2004.1.23
摩爾多瓦
1991.12.25
1997.12.1
古巴
1989.12.6
1995.12.26
羅馬尼亞
1920.10.6
1998.7.28
賽普勒斯
2003.11.4
2003.11.4
俄羅斯
1976.7.1
1997.6.10
捷克
1993.1.1
1996.9.25
聖馬利諾
1960.9.25
2007.9.12
朝鮮
1980.6.10
1996.10.3
塞爾維亞
1992.4.27
1998.2.17
丹麥
1996.2.13
獅子山
1997.6.17
1999.12.28
埃及
1952.7.1
2009.9.3
新加坡
2000.10.31
愛沙尼亞
1998.11.18
斯洛伐克
1993.1.1
1997.9.13
芬蘭
1996.4.1
斯洛維尼亞
1991.6.25
1998.3.12
法國
1892.7.15
1997.11.7
西班牙
1892.7.15
1995.12.1
喬治亞
1998.8.20
蘇丹
1984.5.16
2010.2.16
德國
1922.12.1
1996.3.20
史瓦帝尼
1998.12.14
1998.12.14
希臘
2000.8.10
瑞典
1995.12.1
加納
2008.9.16
敘利亞
2004.8.5
2004.8.5
匈牙利
1909.1.1
1997.10.3
瑞士
1892.7.15
1997.5.1
冰島
1997.4.15
塔吉克斯坦
1991.12.25
2011. 6.30
伊朗
2003.12.25
2003.12.25
馬其頓
1991.9.8
2002.8.30
愛爾蘭
2001.10.19
土耳其
1999.1.1
義大利
1894.10.15
2000.4.17
土庫曼斯坦
1999.9.28
日本
2000.3.14
烏克蘭
1991.12.25
2000.12.29
哈薩克斯坦
1991.12.25
2010 .12.8
英國
1995.12.1
肯亞
1998.6.26
1998.6.26
美國
2003.11.2
吉爾吉斯斯坦
1991.12.25
2004.6.17
烏茲別克斯坦
2006.12.27
拉脫維亞
1995.1.1
2000.1.5
越南
1949.3.8
2006.7.11
賴索托
1999.2.12
1999.2.12
尚比亞
2001.11.15
納米比亞
2004.6.30
2004.6.30
阿曼
2007.10.16
歐盟
2004.10.1
聖多美普林西比
2008.12.8
以色列
2010.9.1
菲律賓
2012.7.25
紐西蘭
2012.12.10
哥倫比亞
2012.8.29
墨西哥
2013.2.19
印度
2013.7.8
盧安達
2013.8.17
突尼西亞
2013.10.16
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
2015.3.5
辛巴威
2015.3.11
柬埔寨
2015.6.5
甘比亞
2015.12.18
寮國
2016.3.7
汶萊
2017.1.6
泰國
2017.11.7
印度尼西亞
2018.1.2
阿富汗
2018.6.26
馬德裡體系的主要特點:
第一,自註冊日起,國際註冊具有同申請人在每一個被指定國家進行通常國內申請的同等效力。除非此商標的保護要求在被指定國家內被依照其國內法律於規定時限裡被駁回,否則,此國際註冊等同於在被指定國家的國內註冊。
第二,馬德裡體系下的國際註冊可被視作多個國內註冊,因為它同時可在多個國家內產生效力。因此,國際註冊的後期管理任務,如對每一相關指定國家的續展、轉讓等,將通過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的單一簡單操作而得以大大簡化。
馬德裡體系是一個"封閉的體系",它只能在成員國中間使用,保護只能在體系成員國中間獲得,而且,只能通過在其中一個國家營業或因是其國民的商標所有人獲得。
如何申請國際註冊?
申請國際註冊必須先到自己的國家主管局去申請同一商標的國家註冊。在馬德裡體系下,註冊申請必須通過原屬局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國際局提交申請(而非直接提交),申請的基礎必須是相同商標的國家註冊,在馬德裡議定書項下,可基於相同商標的國家註冊申請。
其次,申請人需填寫國際申請表格來指定擬尋求商標保護的馬德裡體系成員國。共有三種內容類似於國內申請表的表格,A.此申請僅受協定約束、B.僅受議定書約束和C.同時受協定和議定書約束的不同。
國際局如何處理此國際申請?
國際局僅對國際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包括依照尼斯分類劃分商品和服務的類別。當認為國際申請一切妥當之後,國際局就會將帶有國際註冊號碼和國際註冊日期的商標登記在國際註冊簿裡。國際局會就此註冊發通知給被指定保護此商標的國家,在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國際商標公告上公告此商標並給申請人頒發國際註冊證書。國際註冊的最初保護期限為10年。從國際註冊日起,商標在每一個被指定國享有與直接遞交給該國的商標同樣的保護。
被指定國的主管局如何將其國內商標法適用於國際申請?
基本上說來,被指定國的主管局有一年時限(或依照議定書有18個月,或因異議而時限更長)根據國內法律來對此國際註冊進行實質審查。如根據國內法律存在駁回的理由,則主管局可以拒絕在本國給予保護。
馬德裡體系提供了一種管理商標保護的簡便方法。國際註冊的註冊人如果希望將這種保護擴展到本註冊所並未包括的馬德裡聯盟的其他成員國,他可以通過簡單的後期指定申請來延伸國際註冊商標在那些國家的效力。這同樣也適用於所有人變更、商品和服務的刪減或在某些被指定國家放棄保護等登記。
現在國內的很多企業,有的已將市場放在了國際市場上,有的正打算進軍國際市場,但是進入國際市場就離不開商標,申請人更應及早進行國際商標的註冊,更好的實現企業的自我保護,防止他人侵犯中國企業在銷售國的合法權益,既保證企業的良好信譽,又可以長期穩定佔領國際市場!
來源:商標圈
編輯:商標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