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本次評價工作採用網上申報方式,各孵化器登陸「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統」(網址:www.jstbi.com)填報。
❷ 孵化器評價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個等級。
❸ 省科技廳對績效評價結果予以公布,並繼續作為2018年度省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劃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之一,資金原則上對評價等級為A類、B類的孵化器進行獎補,重點支持A類孵化器,不支持C類和D類的孵化器。
❹ 各設區市科技局(科委)收齊轄區內各參評單位自評報告後,連同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審查推薦表於2018年3月30日前報送至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協會,逾期不予受理。
❺ 對未填報2017年火炬年報以及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評價資料的孵化器,評價為不合格。
關於開展2017年度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蘇科高發〔2018〕61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科技局(科委),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型省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16〕107號),引導我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健康發展,提升其管理水平與創業孵化能力,根據《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蘇科高〔2013〕260號)和《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評價指標體系(試行)》(蘇科高發〔2016〕319號),現就組織開展2017年度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省級以上大學科技園(含籌建)自願參加。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單位填報。本次評價工作採用網上申報方式,各孵化器登陸「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統」(網址:www.jstbi.com),填報「2017年度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自評報告」(見附件1,以下簡稱「自評報告」),並在線提交至所在地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審核。
2、地方審核。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對各參評單位提交的數據和材料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後,再提交至設區市科技局(科委)審核。審核內容包括所有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重點審核與上年同期相比變化幅度較大或邏輯關係存在異常的數據和材料。
3、專家評價。省科技廳組織專家對評價材料進行評審,形成績效評價結果。孵化器評價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個等級。
4、結果運用。省科技廳對績效評價結果予以公布,並繼續作為2018年度省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劃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之一,資金原則上對評價等級為A類、B類的孵化器進行獎補,重點支持A類孵化器,不支持C類和D類的孵化器。對連續兩次評價結果為D類的國家級孵化器,報請科技部取消其國家級資格,同時取消其省級資格;對連續兩次評價結果為D類的省級孵化器,取消其省級資格。取消國家級或省級資格的孵化器,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省級孵化器。
1、各孵化器登錄系統後,就「孵化器體制機制及運營模式、信息化管理水平、運營管理團隊水平、上年度眾創空間和加速器建設工作、上年度開展的創業導師、創業投融資等特色工作、突出服務案例及輻射帶動作用」等定性評價指標提供文字總結,有關定量評價指標根據2017年孵化器年報自動生成,原則上不予修改。
2、各孵化器將設區市科技局(科委)審核通過、生成水印的自評報告下載列印、加蓋公章(一式二份)後,連同本單位籤字蓋章的審查推薦表,一併報送所在地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審核。為減輕基層單位負擔,不要求上報證明材料,只需備好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核查即可。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和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審核情況,在審查推薦表上加蓋公章後,與紙質自評報告一併提交所在設區市科技局(科委)。
3、各設區市科技局(科委)收齊轄區內各參評單位自評報告後,連同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審查推薦表於2018年3月30日前報送至江蘇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協會,逾期不予受理。
1、各孵化器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評價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負責,嚴禁提供虛假材料、虛報統計數據等行為。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和設區市科技局(科委)要高度重視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工作,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評價材料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於形式。對於違反要求弄虛作假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 基層科技主管部門在對本轄區內的孵化器績效評價材料審核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六項承諾」和「八個嚴禁」規定,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孵化器績效評價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積極主動做好孵化器績效評價的各項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3、對未填報2017年火炬年報以及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評價資料的孵化器,評價為不合格;對在評價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等不良信用行為的單位,一經查實,評價為不合格,並將相關責任主體記入科技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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