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分了,姑娘!「7天無理由退貨」不是這樣玩的

2021-02-18 央視新聞

網購現已成為必不可少的購物方式,它方便、快捷的服務可謂俘獲了眾買家的芳心。但是,有些顧客利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服務規定,將穿過的衣服申請退貨……李先生的淘寶店,就遇到了這樣一位顧客。

△視頻來源:1818黃金眼

買家一次拍下18件衣服 幾天後竟要求全部退貨

4月25日,一位顧客在李先生的網店拍下18件衣服,總價4600餘元。兩天後,該顧客籤收了這18件衣服。可是5月5日下午,對方突然發起了退貨請求。

李先生:我一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貨,理由是不喜歡。

服務規定為「7天無理由退貨」,經計算,李先生發現已經超過7天,於是駁回了買家的退貨申請。

這名顧客馬上進行了第二次申請,後來平臺客服介入,判定買家贏。

李先生想著,顧客既然不喜歡,就接受了對方的退貨決定。但因為心裡委屈,就通過顧客的手機號添加了顧客微信,想要了解原因,可點開對方朋友圈後,他有些吃驚。

李先生:她朋友圈裡都是這些天在西藏旅遊的照片,她和她的小姐妹穿的就是這次在我們家買的衣服,我當時看,大概穿了4件。

這讓李先生非常不解,明明說不喜歡,怎麼又穿著他家的衣服去旅行拍照呢?

11日,買家黃小姐通過微博回應此事。黃小姐表示,用不喜歡的衣服拍了照片確實不對,她願意真誠道歉,「道歉是因為確實不該有僥倖心理用不喜歡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為一開始想退單,因為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

根據最新進展,小黃已購買朋友圈曬過的衣服,退回其它衣服↓↓

律師:退貨有法可依但消費者有違誠信

記者也就此事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這位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

律師介紹,「7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籤收貨物後7天內,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願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因而在該事件中,買方利用規則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因為穿著新衣服旅遊拍照實質上是認可衣服的品牌與質量,只是利用規則使用七天。

對於這種利用平臺規則的惡意購買行為,律師建議,平臺方可以藉此發布誠信榜,公布不守誠信的顧客,並在此基礎上適當修正「7天無理由退貨」的適用範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制裁。

也有網友表示,「7天無理由退貨」本身是對消費者來說非常有利的一個規定,若是消費者長期濫用權利,最終只會讓法律條文逐漸縮小權利的空間和邊界。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綜合1818黃金眼、中國青年報、Vista看天下

監製/楊繼紅  主編/張天宇

編輯/杜顯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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