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你真的了解嗎?

2021-02-14 畢友智庫


畢友一言

  一個公司真的偉大不是它融了多少錢或者市值有多高,而是真的有一波心在一起的兄弟姐妹們,一心想做一件事情,而且就要把它做好。




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概念及模式

  繼上次對2015年第三方支付的回顧及2016年趨勢做了總體呈現之後,接下來小畢將分別從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概念、模式、創新、監管、典型案例等方面做梳理和呈現。今天,讓我們先從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概念及模式開始。



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概念及特點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籤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絡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網際網路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在通過第三方平臺的交易中,買方選購商品後,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帳戶進行貨款支付,由對方通知賣家貨款到達、進行發貨;買方檢驗物品後,就可以通知付款給賣家。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現,從理論上講,徹底杜絕了電子交易中的欺詐行為,這也是由它的以下特點決定的:

  (1)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支付手段多樣且靈活,用戶可以使用網絡支付,電話支付,手機簡訊支付等多種方式進行支付。

  (2)第三方支付平臺不僅具有資金傳遞功能而且可以對交易雙方進行約束和監督。

  (3)第三方支付平臺是一個為網絡交易提供保障的獨立機構。



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

  第三方支付模式使商家看不到客戶的信用卡信息.同時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網絡多次公開傳輸而導致的信用卡信息被竊事件,以BTOC交易為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的交流流程如圖所示:



  (1)客戶在電子商務網站上選購商品,最後決定購買,買賣雙方在網上達成交易意向;

  (2)客戶選擇利用第三方作為交易中介,客戶用信用卡將貨款劃到第三方帳戶;

  (3)第三方支付平臺將客戶已經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並要求商家在規定時間內發貨;

  (4)商家收到通知後按照訂單發貨;

  (5)客戶收到貨物並驗證後通知第三方;

  (6)第三方將其帳戶上的貨款劃入商家帳戶中,交易完成。



第三方支付的優勢

  在缺乏有效信用體系的網絡交易環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網上銀行支付方式不能對交易雙方進行約束和監督,支付方式比較單一;以及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貨物質量、交易誠信、退換要求等方面無法得到可靠的保證;交易欺詐廣泛存在等問題。其優勢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對商家而言,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規避無法收到客戶貨款的風險,同時能夠為客戶提供多樣化的支付工具。尤其為無法與銀行網關建立接口的中小企業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臺。

  對客戶而言,不但可以規避無法收到貨物的風險,而且貨物質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強客戶網上交易的信心。

  對銀行而言,通過第三方平臺銀行可以擴展業務範疇,同時也節省了為大量中小企業提供網關接口的開發和維護費用。



第三方支付的風險

  1、主體資格和經營範圍的風險。第三方支付,從事的業務介於網絡運營和金融服務之間,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確。雖然多數第三方支付試圖確立自己是為用戶提供網絡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從所有這些第三方支付實際業務運行來看,支付中介服務實質上類似於結算業務。此外,在為買方和賣方提供第三方擔保的同時平臺上積聚了大量在途資金,表現出類似銀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是銀行的專有業務。第三方支付平臺經營的業務已突破了現有的一些特許經營的限制,究竟應當如何定位,是我們應該深思的問題。

  2、在途資金和虛擬帳戶資金沉澱的風險。在支付過程中,無論是第三方支付平臺模式還是內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種資金吸存行為,當吸收的資金達到相當的規模以後,就產生了資金安全問題和支付風險問題。

  (1)在第三方支付平臺模式中,沉澱下來的在途資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中,一般商家的資金會滯留兩天至數周不等,這部分在途資金,可能發生的風險有:第一,在途資金的不斷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臺本身信用風險指數加大。第三方支付平臺為網上交易雙方提供擔保,那麼誰來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臺中有大量資金沉澱,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則可能引發支付風險。

  (2)在內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使用。目前虛擬貨幣尚未納入央行的監管範圍,且游離於銀行系統之外,難以跟蹤平臺內部的資金流向,它將對現實社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還不明確。但目前虛擬貨幣的發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當越來越多的人認可和使用虛擬貨幣後,一旦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對接出現問題時,將是一個巨大的災難。沒有人願意為這種風險買單,也買不起。

  3.《反洗錢法》帶來的洗錢風險央行在發布的《反洗錢報告》中稱,網上銀行在銀行業務中佔據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過電話、計算機網絡進行,銀行和客戶很少見面,這給銀行了解客戶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也成為洗錢風險的易發、高發領域。



第三方支付的類別

 

  (一)《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的分類

 

  1、網絡支付

 

  所謂網絡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網際網路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位電視支付等。網絡支付以第三方支付機構為支付服務提供主體,以網際網路等開放網絡為支付渠道,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各商業銀行之間的支付接口,在商戶、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形成一個完整的支付服務流程,基本流程如圖1所示。


  根據網絡支付服務具體業務流程的不同,網絡支付,尤其是其中的網際網路支付中主要存在兩種模式:「支付網關模式」和「虛擬帳戶模式」,其中虛擬帳戶模式還可以細分為「信用中介型虛擬帳戶模式」和「直付型虛擬帳戶模式」兩種。


  (1)支付網關模式

  支付網關模式又稱為網關支付,是電子商務中使用最多的一種網際網路支付服務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在網上商戶和銀行網關之間增加一個第三方支付網關,由第三方支付網關負責集成不同銀行的網銀接口,並為網上商戶提供統一的支付接口和結算對帳等業務服務。在這種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機構把所有銀行網關(網銀、電話銀行)集成在了一個平臺上,商戶和消費者只需要使用支付機構的一個平臺就可以連接多個銀行網關,實現一點接入,為商戶和消費者提供多種的銀行卡網際網路支付服務。

  以電子商務B2C交易場景為例,支付網關模式的一般業務流程如圖所示:


  (2)虛擬帳戶模式

  虛擬帳戶型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僅為商戶提供銀行支付網關的集成服務,還為客戶提供了一個虛擬帳戶,該虛擬帳戶可與客戶的銀行帳戶進行綁定或者對接,客戶可以從銀行帳戶等資金源向虛擬帳戶中充入資金,或從虛擬帳戶向銀行帳戶注入資金。客戶在網上的支付交易可在客戶的虛擬帳戶之間完成,也可在虛擬帳戶與銀行帳戶之間完成。

  虛擬帳戶型支付模式加快了資金清算速度,減少了使用銀行支付服務的成本。虛擬帳戶模式不僅具有支付網關模式集中銀行支付接口的優點,還解決了交易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① 通過虛擬帳戶對商戶和消費者的銀行帳號、密碼等進行屏蔽,買家和賣家都不能互知對方的此類信息,由此減少了用戶帳戶機密信息暴露的機會;② 可為電子商務等交易提供信用擔保,為網上消費者提供了信用增強,由此解決了中國網際網路支付的信用缺失問題。當然,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當虛擬帳戶資金被真實轉移到客戶銀行帳戶之前,是匯集起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銀行帳戶中的,這導致該模式在用戶交易資金管理上可能存在一定風險。

  在虛擬帳戶模式下,虛擬帳戶是非常重要的,是所有支付業務流程的基本載體,根據虛擬帳戶承擔的不同的功能,虛擬帳戶模式又可細分為「信用中介型帳戶模式」和「直付型帳戶模式」兩類。


  ① 信用中介型虛擬帳戶模式

  在信用中介型帳戶模式中,虛擬帳戶不僅是一個資金流轉的載體,而且還起到信用中介的作用。這裡所謂的信用中介,是指提供信用中介型支付模式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其自身的商業信用注入該支付模式中:交易發生時,先由第三方支付機構暫替買方保存貨款,待買家收到交易商品並確認無誤後,再委託第三方支付機構將貨款支付給賣家。支付寶提供的虛擬帳戶支付服務就是一種典型的信用中介型支付模式。

  從信用中介型帳戶模式的發展來看,該模式有以下兩個明顯的特點:

  (a)具有虛擬帳戶模式的所有功能,包括基於虛擬帳戶的資金流轉、銀行支付網關集成等;

  (b)為交易提供了「信用增強功能」:傳統的交易信用來自於買賣雙方的信用,而通過信用中介型帳戶模式實現的交易,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中不僅提供了支付功能,還融入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商業信用,這就大大增強了交易的信用,提高了交易的達成率。

  以電子商務C2C交易場景為例,信用中介型帳戶模式的支付流程如圖所示:


  ② 直付型虛擬帳戶模式

  直付型虛擬帳戶模式交易流程較為簡單,支付平臺中的虛擬帳戶只負責資金的暫時存放和轉移,不承擔信用中介等其他功能。如果要實現直付型帳戶支付模式,買賣雙方首先在支付平臺上設置虛擬帳號,並進行各自銀行帳戶與虛擬帳戶的關聯。在交易過程中,支付平臺根據支付信息將資金從買家銀行帳戶轉移到買家虛擬帳戶、再從買家虛擬帳戶轉移到賣家虛擬帳戶,並最終劃付給賣家的銀行帳戶,整個交易過程對買賣雙方而言,都通過虛擬帳戶進行操作並實現。提供直付型帳戶模式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也很多,國外知名的公司有PayPal,國內則有快錢、盛付通。


  2、預付卡發行與受理

  預付卡,是以先付費後消費為支付模式,以盈利為目的而發行的,可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有預付價值的卡,包括磁條、晶片等卡片形式。預付卡與銀行卡相比,它不與持卡人的銀行帳戶直接關聯。

  目前市場上流通的預付卡主要可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單用途預付卡:企業通過購買、委託等方式獲得制卡技術並發售預付卡,該卡只能在發卡機構內消費使用,主要由電信、商場、餐飲、健身、美容美髮等領域的企業發行並受理;另一類是多用途預付卡,主要由第三方支付機構發行,該機構與眾多商家籤訂協議,布放受理POS終端機,消費者可以憑該卡到眾多的聯盟商戶刷卡進行跨行業消費,典型的多用途卡有斯瑪特卡、得仕卡等。

  預付卡的支付流程如圖5所示;


  3、銀行卡收單

  銀行卡收單業務是指收單機構通過銀行卡受理終端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其中,受理終端是指通過銀行卡信息讀入裝置生成銀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類支付終端,包括銷售點(POS)終端、轉帳POS、電話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終端、非接觸式接受銀行卡信息終端、有線電視刷卡終端、自助終端等類型;收單機構,是指與特約商戶籤訂銀行卡受理協議並向該商戶承諾付款以及承擔核心業務主體責任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本文所指的銀行卡收單特指當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收單機構,通過受理終端為籤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支付結算服務。銀行卡收單的模式如圖6所示。


  (二)按第三方支付機構主體分類

  研究第三方支付機構主體分類,是為了發現不同主體性質是否會影響監管政策的制定。根據主體性質的不同,有以下幾種分類:


  (1)按照支付機構本身是否具有獨立性可以分為兩類:① 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本身沒有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也不參與商品銷售環節,只專注於支付服務,如快錢、通聯支付、匯付天下等;② 非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機構與某個電子商務平臺屬於集團聯盟或者戰略聯盟關係,主要為該電子商務平臺提供支付服務。如支付寶、財付通、盛付通等分別依託於淘寶網、拍拍網和QQ、盛大網絡。


  (2)按註冊資本性質可以分為:① 國有控股第三方支付機構:指國有資本佔控制權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典型代表是銀聯商務;② 國有參股第三方支付機構:指在企業股權結構中有國有資本,但國有資本不佔控制權,典型代表是通聯支付;③ 民營第三方支付機構:指全部資本由境內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典型代表是支付寶、快錢等;④ 外商獨資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典型代表是貝寶(中國);⑤ 中外合資第三方支付機構:指外國投資者和中國境內投資者共同出資的企業,典型代表是首信易。

  (3)按支付機構的業務範圍可以分為:① 單一業務支付機構:只從事某一類別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如只從事銀行卡收單的杉德,只從事預付卡的資和信等;② 綜合業務支付機構:指從事多樣化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如快錢、通聯支付等。


  (三)按第三方支付業務屬性分類

  根據第三方支付業務所具有的多種屬性,結合第三方支付行業所存在的實際產品,可以有以下幾種主要的分類方式:

  (1)按支付指令傳輸通道進行分類:是指按支付指令傳輸所依託的信息網絡通道分類。《辦法》對網絡支付的分類,就是按照這種方式。主要包括:網際網路支付、行動網路支付、固話網絡支付、數位電視網絡支付。

  (2)按支付終端進行分類:即根據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類,《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23號)採用的是這種分類方法。主要包括:POS支付、PC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機頂盒支付、ATM機支付。

  (3)按支付距離分類,主要包括:① 近場支付:不需要使用遠程行動網路,通過NFC、紅外、藍牙等其他技術,實現資金載體與售貨機、POS機終端等設備之間支付指令傳遞,支付完畢,消費者即可得到商品或服務;② 遠程支付:支付的處理是在遠程的伺服器中進行,支付的信息需要通過網絡傳送到遠程伺服器中才可完成的支付。

  (4)按交易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①B2B支付,指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企業與企業間的資金轉移活動提供服務;②B2C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企業和個人間的資金轉移活動提供服務;③C2C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個人與個人間的資金轉移活動提供服務。

  (5)按支付時間進行分類:這種分類是按付款人實際轉移貨幣資金的時間與交易完成時間的先後關係來劃分的。在《辦法》中規定的「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就是採用這種分類方式。主要包括:① 預付支付:付款方在交易尚未完成前,需提前支付款項並由第三方支付機構給到收款方;② 即時支付:指付款方在交易完成時已同步完成款項支付,並由第三方支付機構付給收款方;③ 信用支付:在交易過程中,由第三方支付機構獨立或者會同商業銀行為付款方提供墊資服務的支付行為。

  (6)按貨幣資金存儲方式:可以分成卡基支付和網基支付。① 卡基支付:以銀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和預付卡為主要支付工具載體去實現的各種支付服務;② 網基支付:通過網際網路、電話、手機等通訊終端實現基於帳戶(銀行帳戶、第三方虛擬帳戶)的無卡(No card present)支付,這種類型支付通常不是通過讀取卡片信息,而是通過密碼來驗證支付指令。卡基支付和網基支付現已成為我國個人使用最為廣泛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對於便利居民日常收付,拓展個性化理財服務,促進旅遊、消費、擴大稅基,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7)按交易背景進行分類:按有無真實交易背景的分類方法在《辦法》中也得到了部分體現,就是貨幣匯兌業務。主要包括:① 有交易背景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機構服務的收付款人之間存在交易背景,如B2C支付、POS收單等;② 無交易背景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機構服務的收付款人之間沒有交易背景,如貨幣匯兌業務。

  (8)按是否具有信用中介功能,可以分為:① 有信用中介功能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機構充當了信用中介的角色,在買方確認收到商品前,替買賣雙方暫時監管貨款的支付方式;② 無信用中介功能的支付:第三方支付機構只作為單純的支付服務中介,不承擔信用中介職能。



第三方支付的四種模式

 

  1、平臺依託型。此類網際網路金融公司擁有成熟的電商平臺和龐大的用戶基礎,通過與各大銀行、通信服務商等合作,搭建「網上線下」全覆蓋的支付渠道,在牢牢把握支付終端的基礎上,經過整合、包裝商業銀行的產品和服務,從中賺取手續費,並進一步推廣其他增值金融服務。代表企業包括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支付寶、騰訊旗下的財付通、盛大集團旗下的盛付通等。

   2、行業應用型。 流動資金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命脈。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電子商務的應用範疇已經由最初的B2C零售擴展到更為廣闊的B2B領域,越來越多的傳統企業依託電子商務來改善產、供、銷整體效率,以提高競爭力。此類第三方支付機構主要面向企業用戶,通過深度行業挖掘,為供應鏈上下遊提供包括金融服務、營銷推廣、行業解決方案一攬子服務,獲取服務費、信貸滯納金等收入。代表企業包括匯付天下、快錢和易寶。

  3、銀行收單型。銀行收單型,也可稱為POS收單型。所謂POS收單即通過銷售終端收取帳單的支付方式,而隨著支付方式及功能的不斷擴大,定義也不斷進行了擴大解釋,現在POS收單統指通過POS機進行的消費、預授權、餘額查詢和轉帳等交易。此類模式在發展初期是網際網路金融公司通過電子帳單處理平臺和銀聯POS終端為線上商戶提供帳單號收款、帳戶直充等服務,獲得支付牌照後轉為銀行卡收單盈利模式。目前國內拉卡拉為其中較為成功的典型。

  4、預付卡型。預付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通過發行面向企業或者個人的預付卡,向購買人收取手續費,與銀行產品形成替代,擠佔銀行用戶資源。代表企業包括資和信、商服通、百聯集團等。



第三方支付的盈利模式

  1、手續費。即第三方支付向用戶收取手續費與向銀行支付的手續費之差。無論是線上的支付寶還是先下的拉卡拉,手續費都是其傳統的盈利模式之一。其中針對個人的主要有轉帳(至銀行卡),提現,繳費,簡訊安全提示以及外幣支付等等。針對企業的主要有安放POS機,為企業提供查詢、對帳、追收及退款等清算交易相關的服務手續費。手續費的區間一般在0.08%-1.25%之間。但是,這種盈利方式技術含量較低,邊際利潤也較低,第三方支付平臺只能通過增大交易流量來增加收入。

  2、廣告費。第三方支付平臺擁有的網際網路平臺以及移動客戶端,都會收取各種商戶的廣告費用。

  3、沉澱資金的利息收入。這裡的沉澱資金也就是,《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管理辦法》中所稱的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貨幣代付資金。其中風險準備金比例不得低於其銀行帳戶利息所得10%,這也就意味著第三方支付機構最多可以獲得90%的利息收入。在以活期存款形式的客戶備付金滿足日常支付業務的需要後,其他客戶備付金可以「以活期存款、單位定期存款、單位通知存款、協定存款或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形式」存放,但」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這意味著,部分客戶備付金可轉成為期3個月的單位定期存款。支付寶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這部分收入佔支付寶平臺收入的5%。但是,如果擁有預付卡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將能夠更好的實現資金沉澱,那麼沉澱的資金可以佔到當年發卡額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按照4%-5%的協議存款率,和0.78%的手續費來估算,這部分的利潤還是很可觀的。

  4、服務費。這裡所指的服務費是指第三方支付平臺為其客戶提出支付解決方案,提供支付系統以及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應該是第三方支付平臺最核心的盈利模式。前三種盈利模式在不同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具有同質性,無法將不同的平臺區分開來,不能體現平臺的競爭優勢。因而,第三方支付平臺企業必須通過為客戶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成本較低的支付解決方案來提升其產品溢價,吸引更多客戶,獲得企業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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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知道2020年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公司被併購?
    受其影響大家再一次聚焦第三方支付牌照,希望通過併購補齊該業態布局的短板。在2020年3月後,支付牌照價格有所上漲,同時,有十多家機構在交易中或在完成交易。為此,筆者基於浸淫支付牌照併購服務經歷和公開信息整理了2020年部分併購案例,以饗讀者。而媒體、工商或人行等渠道未顯示有變更信息的,基於商業機密考慮,未列入其中,2020年至少有3家網絡支付、2家預付卡公司正在併購中,筆者正在參與的有兩家。
  • 中國第三方支付市場專題研究報告2016上半年
    了解更多A10峰會詳情,請點擊文章底部A10專區推薦閱讀。★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來源:Analysys易觀(ID:enfodesk)「電信詐騙」頻頻登上熱搜榜,恰逢「十一」中國人民銀行下發最嚴新規,深度影響到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聚光燈下的該行業發展背景如何,發展趨勢有什麼樣的變化,以及熱點政策如何解讀,統統由這份報告來告訴你!
  • 高手解讀史上最嚴第三方支付監管意見,你應該這樣理解【創新金融】
    (這裡還有個規定就是對於一些小額場景支付的情況下,如果支付機構無條件承擔全額賠付責任,且單日累計不超過一千,可以不驗證要素,直接支付,)這三個關係是層層遞進的關係,不要單獨拿出來說一條,也就是說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裡的支付帳戶裡餘額去消費的時候才會受到這個限制,並非是說你用任何行動支付都會受到限制,簡單點說吧,你用支付寶、微信支付的時候,只要不是用裡面的餘額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