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任天堂終於向臭名昭著的Switch破解及銷售團隊Team Xecuter的領導人之一:Gary Bowser發起了訴訟,控訴其以破解遊戲機的形式侵犯任天堂智慧財產權,並要求其為每臺破解主機支付2500美元,要知道一臺Switch也才賣299美元而已。
劣跡斑斑的Team Xecuter早已是任天堂的眼中釘,而其創始人和現任任天堂美國總裁都叫作「Bowser」(即「酷霸王」的英文名),這讓本次訴訟有了點「真假酷霸王之戰」的史詩感。
熟悉任天堂的人大概都知道,老任的「最強法務部」一旦出手,想必是早已做好了萬全準備、十拿九穩,大家已經可以提前為Team Xecuter燒紙了。至於大賺一筆的任天堂會不會繼續安心推進新機型和《塞爾達傳說:曠野之息》續作,這就不得而知了。
有關任天堂「最強法務部」傳說的來源,相信大家多少都有所耳聞。之所以稱其為「傳說」,是因為這幾次大大小小的訴訟都充滿了傳奇色彩。
1982年,剛剛進入美國市場的任天堂因街機遊戲《森喜剛》大獲成功,而此時,好萊塢頭把交椅環球影業以其抄襲自家電影《金剛》為由起訴任天堂。
但早有準備的任天堂法務部請來了專打著作權官司的大律師約翰·卡比,在首先承認了「森喜剛」對金剛這一角色的參考後亮出了出其不意的「大招」,證明了環球影業根本不持有《金剛》的版權。
原來在幾年前,環球早已因《金剛》的版權打過官司。1933年上映的最初版《金剛》版權歸雷電華製片廠所有,而2005年想要重拍此片的環球被1976年約翰·古勒米版本的《金剛》搶佔了先機。
為此,環球以「小說原著角色版權早已過期」訴諸法庭,力圖將「金剛」形象變為公共產權,人人都可以使用。而當年的這場官司,法院判環球勝訴。
也就是說,環球在親自將「金剛」的形象變為公共產權之後又聲稱自己擁有著作權,擺明就是為了「訛一筆」,法院自然當即駁回了環球的起訴。但卡比律師表示這還不算完,當場反告環球授權過的一款掌上遊戲《金剛》抄襲了自家的《森喜剛》。
這下理虧的環球傻了眼,起訴不成,反而賠償給任天堂180萬美元。這場看似只會在《逆轉裁判》和「李狗嗨」中發生的驚天逆轉讓任天堂法務部一戰成名,大功臣卡比律師不僅獲贈了一艘價值3萬美元、名為「森喜剛號」的帆船,他的名字 (Kirby) 還被用在任天堂著名角色「星之卡比」上,以表達老任的敬意。
老任作為官司裡被告的一方,不僅沒賠錢,反而還賺了一筆,真不愧是世界的主宰。
1989年,一個名叫克拉克的九歲男孩用自己幾年來撿汽水瓶換來的39.99美元積蓄購買了一款NES遊戲:《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
現在看來,克拉克小朋友的選擇只能用悲劇來形容,因為這款遊戲的發行商正是以發行爛遊戲知名的LJN。但克拉克對它的不滿並不來自於遊戲質量,而是因為他無法在這款聲稱可以讓玩家成為球隊經理的MLB官方授權遊戲中找到球員的名字。
這也難怪,儘管本作可以使用MLB球隊名和標誌,但並沒有拿到球員協會的授權,所以遊戲中不能出現球員的名字,而只能以球衣號代替。
克拉克的父親尼克以「貨不對板」為由帶孩子去商店退款,卻因「拆封后不予退款」為由遭到了店員的拒絕。尼克又寫信聯繫任天堂美國分部,卻依然沒有獲得回信。
於是,身為律師的尼克決定對任天堂美國分部、LJN以及MLB發起集體訴訟,所有購買了這款遊戲的人都可以參與。
他和兒子聲稱遊戲包裝上的誤導宣傳違反了「不公平貿易行為法」,因此要求任天堂和LJN停止誤導性質的包裝宣傳,並希望獲得懲罰性賠償金、律師費,以及39.99美元的退款。
任天堂以「錯誤陳述」駁回了訴訟,因為遊戲只承諾「每支球隊都擁有完整陣容」,而並沒有說過會出現球員名。
最後,法官駁回了上訴,任天堂獲勝,這場看似鬧劇的小小狀告畫下了句點。
儘管看起來有些無理取鬧,但事實上,儘管LJN從未因虛假宣傳而被判有罪,但這家廠商確實經常因為遊戲宣傳中存在誤導行為受到質疑,克拉克遇到的情況並非個例。
這場訴訟雖然沒有獲得想要的結果,但也算潛移默化地約束了遊戲宣傳的亂象。而克拉克父親認真維權的行為也為辛苦攢錢買遊戲的兒子做出了良好的榜樣。
尤裡·蓋勒是70年代全球著名的魔術師,同時他還宣稱自己是「超能力者」,聲稱自己5歲那年因為觸電而擁有異能,可以輕易讀取別人的思想。而經典魔術「湯匙彎曲」正是出自於他。
這位魔術師在2000年將任天堂告上法庭,以侵犯肖像權的名義要求任天堂賠償101億日元。
因為一隻叫做「勇基拉」的寶可夢從名字(Yungera - Uri Geller)到能力(用超能力折彎湯匙)都與自己十分相似。最重要的是,任天堂也承認這隻寶可夢的設計參考了尤裡本人。
但任天堂以「Yungera這個譯名只在日本國內使用,海外法庭無權審理日本國內的案件」提出反對,同時也儘量避免「勇基拉」形象在卡牌及動畫裡出現。
然後這個案件就這樣稀裡糊塗地拖了下去,101億元的賠償金更是不了了之。想讓最強法務部賠錢是不可能賠錢。
直到2020年年底,尤裡·蓋勒突然對20年前的起訴表達了歉意。他表示自己當年的所作所為對全世界的孩子們來說是一種傷害,並且允許任天堂以任何形式使用「勇基拉」的形象。「勇基拉禁令」就此解除,這場恩怨也宣告結束。
最後我想說,儘管在世人心中,任天堂法務部總是一副鐵面無情的形象,但任天堂大多數的維權行為,實質上是在維護遊戲產業的秩序,比如對手遊《白貓Project》的狀告。
收益下滑的「白貓」開發商COLOPL想要把自家遊戲的玩法 (甚至包括觸屏操控) 申請為專利並藉此盈利,而其實這些所謂「獨特玩法」其實都是在任天堂已有基礎專利中修改而來。結果不出所料,任天堂法務部重拳出擊,不僅迫使COLOPL修改了遊戲玩法,還支付了高達44億日元的天價賠償。
說實話,如果任天堂認真執行自己的專利,相信市面上絕大多數的手遊都會被波及,但任天堂只對不思進取、妄圖以此盈利、「躺著賺錢」的COLOPL出手,正是出於對遊戲產業的責任感。
遊戲界的模仿行為再正常不過了,甚至可以說,一切文娛產業都是靠模仿起步。手握基礎技術的任天堂默許同行對自己的模仿,正是因為這位「帶頭老大哥」不願扼殺更多的可能性。
但如果還有COLOPL這種「不懂事」的廠商出現,相信「最強法務部」依然會親自出馬,維護遊戲產業的秩序。為了老任趕緊出新機,希望這種「不懂事」的廠商少一些,別給最強法務部送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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