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情都可以一分為二,這就是陰陽。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陰陽學說早在夏朝就已形成,它認為陰陽兩種相反對的氣是天地萬物泉源。陰陽相合,萬物生長,在天形成風、雲、雷、雨各種自然氣象,在地形成河海、山川等大地形體,在方位則是東、西、南、北四方,在氣候則為春、夏、秋、冬四季。陰陽是古人對宇宙萬物兩種相反相成的性質的一種抽象,是宇宙的對立統一,也是思維法則的哲學範疇。中國賢哲拈出"陰陽"二字,來表示萬物兩兩對應、相反相成的對立統一,即《老子》所謂"萬物負陰而抱陽"、《易傳》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易經》便是講"陰陽"變化的數理和哲理。
陰陽可以互相轉化,同時二者又是相互依存的。就是說,陰與陽的每一個側面都以另一個側面作為自己存在的前提。沒有陰,陽就不能存在;沒有陽,陰也不能存在。正如沒有乾,就沒有坤,沒有天,也就沒有地一樣。陰陽互相依存,互相為用。
陰陽依存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這一動態過程伴隨事物終身,決定事物發展的進程。
陰陽五行
五行:金木水火土
五行四方:東方屬木,南方屬火,西方屬金,北方屬水,中央屬土。
五行生剋
五行相生的次序: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金生水 水生木
五行相剋的次序:木克土 土可水 水可火 火克金 金克木
五行生剋制化宜忌:
金: 金旺得火, 方成器皿.
金能生水, 水多金沉; 強金得水, 方挫其鋒。
金能克木, 木多金缺; 木弱逢金, 必為砍折。
金賴土生, 土多金埋; 土能生金, 金多土變。
火: 火旺得水, 方成相濟.
火能生土, 土多火晦; 強火得土, 方止其焰。
火能克金, 金多火熄; 金弱遇火, 必見銷熔。
火賴木生, 木多火熾; 木能生火, 火多木焚。
水: 水旺得土, 方成池沼.
水能生木, 木多水縮; 強水得木, 方洩其勢。
水能克火, 火多水幹; 火弱遇水, 必不熄滅。
水賴金生, 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 水多金沉。
土: 土旺得水, 方能疏通.
土能生金, 金多土變; 強土得金, 方制其壅。
土能克水, 水多土流; 水弱逢土, 必為淤塞。
土賴火生, 火多土焦; 火能生土, 土多火晦。
木: 木旺得金, 方成棟梁.
木能生火, 火多木焚; 強木得火, 方化其頑。
木能克土, 土多木折; 土弱逢木, 必為傾陷。
木賴水生, 水多木漂; 水能生木, 木多水縮。
所謂相生,是指五行之間是相互資生、促進、助長,說明事物有相互協同的一面。
相生有一定的規律性: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順次孳生,循環不已。從這相生規律,可見五行相生關係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兩方面的關係,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以火為例,木生火,木為火之母,火為木之子;火生土,則火為土之母,土為火之子,木、火、土三者的關係是:火之母為木,其子為土。又如土生金,金生水,土為金之母,水為金之子,可以說五行的相生關係是「母子」關係。
相剋,是指五行之間相互制約、抑制、克服,說明事物有相互拮抗的一面。
五行相剋具有一定的規律性: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五行的相剋與五行相生一樣,是循環不已的。
在五行相剋規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我克」和「克我」兩方面的關係。我克者為我的勝,克我者為我所不勝。所以,五行相剋關係又稱「所勝」與「所不勝」的關係。以木、土、水三者的相剋關係來舉例:木克土,木對於土來說是「所勝」方,土對於木來說是「所不勝」方,土克水,則土對水來說是「所勝」方,水對於土來說是「所不勝」方。
但是大家都知道,易學沒有固定不變的定律,它之所以才有容易、不易、變易之說,五行陰陽雖無處不在,但沒有一定的規律可查,只能在變化中捕捉其變化規律才能掌握。
淺談婚姻大忌
羊鼠相逢一旦休,原來白馬怕青牛
蛇遇猛虎如刀割,豬見猴兒似箭抽
玉兔逢龍門外客,金雞見犬汪汪流
莫說姻緣無定準,縱成夫妻不滿周
上面這首是江湖藝人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婚姻大忌的歌訣,並連婚姻大忌這個詞語在整個人們心目中印象深刻,特別是在當今的信息社會裡,到底犯不犯婚姻大忌,說犯吧,社會上有不少是犯婚姻大忌的屬相相配的夫妻卻和睦相處,並且連後人都十分興旺發達,說不犯吧,確實又有一些犯婚姻大忌屬相的夫妻長期不睦並家道不幸,到底婚姻大忌的說法如何,本人就淺談幾點看法。
一、不是相合的婚姻就是好婚姻,只有夫妻雙方五行不足部分形成互補才是最理想的婚姻,也就是適合命局中配偶星與配偶宮為喜用的婚姻才是好婚姻,若配偶星或配偶宮為忌的,再合也是不理想的婚姻。
二、不是相害的屬相的婚姻就是不好的婚姻,因為婚姻的查法不是用屬相來判斷的,而是用夫妻宮來判斷的,不光是判斷婚姻的幸福與不幸福,並且所需的配偶屬相也是用日幹來決定的。不一定犯婚大忌的婚姻就不幸福,相合屬相的婚姻就是幸福婚姻。觀察社會,哪種屬相相配的婚姻都有,哪種狀態都有。
三、婚姻本來就是緣份的問題。所謂緣,兩人相識就是緣,份則是產生了名份,也就是二人從相識到相知到結合在一起而產生了名份,才叫緣份。一陰一陽,兩情相悅,根本沒有屬相之別,只有二人的共識與共鳴,至於那些不長久的婚姻,主要是他們起初的共識和共鳴在生活中發生了變化而致。而不是因為屬相上的問題才產生的,我在研究易學的過程中,總結了社會各種配偶的屬相問題。相害的屬相的夫妻七十多歲.六十多歲.五十多歲.年輕人之中也大有人在,並一直都不錯,在老一輩的人之中這種婚姻連兒孫都十分興盛。因此,犯婚姻大忌的說法不切合實際。
四、婚姻配偶的屬相只有用日幹判斷才準確,再結合大運引出,一般準確無誤,1:配偶宮和配偶星綜合屬相;2:配偶星所屬的屬相;3:配偶宮所屬的屬相;4:與配偶宮相合的屬相;5:配偶星從旺的屬相;若不在所有屬相之中,再只能從月份上補救回來的,把婚姻大忌這個詞語徹底丟開,無論是什麼屬相只要是適合命局則為上,如若只一方找準,另一方有誤,這對夫妻根本只一方喜歡對方,另一方根本就不在乎對方。
五、六害在命局中確為害,但也不是相害的屬相的人所害。當某命局中生有六害,又運入忌神運,任何人都為害,哪怕是相合的屬相人也為害,僻如一個屬牛的人,命局中有午字。假如忌神大運在子水中,大運引發的可能是豬、鼠、牛、龍、猴之類的人則傷害命主的人就不是馬而是子水大運引發的人了。
六、為什麼古人把六害編成了婚姻大忌,研究風水的同仁們都知道,在風水上犯的六害確實對家庭成員婚姻有影響,後來人可能把古人的單項所指套入易學整體,就六害而言,它在陰陽宅風水、命理、八卦中都有一定不同含義,通過我這些年的實踐證明,年支六害對婚姻的說法根本沒有實用價值,也沒有防礙作用,全在人的命運。
在斷婚姻配偶屬相時,排開了所謂的犯婚姻大忌,更排開了刑衝剋合。一般都用配偶星與配偶宮來綜合判斷其屬相,準確度極高,有時還能讓人感到吃驚,包括有不少人的隱私屬相都能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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