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釣魚島之爭白熱化
法治周末特約撰稿 李開盛
9月10日,日本政府在首相官邸召開閣僚會議,正式決定以20.5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66億元)的價格,從所謂「土地權所有者」手中買下釣魚島中的3個島嶼(釣魚島、北小島和南小島),將這3個島「收歸國有」。
日本這一行為在當天遭到了中國政府前所未有的密集嚴重抗議,中國外交部不僅發表了一份措詞強硬的聲明,外交部部長楊潔篪還在外交部緊急召見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就日本政府非法「購買」釣魚島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中國政府又公布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此外,中國高層領導也對釣魚島問題強硬表態。
「購島」鬧劇的來龍去脈
日本政府9月11日在內閣會議上決定從2012財年預備金撥出20.5億日元「購買釣魚島」,並與所謂「土地所有者」籤訂「購島」合同。
一般所說的釣魚島並非一個島嶼,而是一個群島,它由釣魚島(主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和3塊小島礁(即大北小島、大南小島、飛瀨島)等8個無人島礁組成。很多國人不太明白的是,日本不是非法佔領了釣魚島嗎?為什麼還要「購買」?又該向誰「購買」?
日本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雖然釣魚島被日本方面視為其國土,但其中幾個主要島嶼的「所有權」卻掌握在私人手中。1895年,在甲午戰爭中戰敗的清朝政府被迫和日本籤訂屈辱的《馬關條約》,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與日本。隨後,福岡縣八女市出身的實業家古賀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請「借用」釣魚島,結果獲得無償「借用」釣魚島群島30年的權利。
1918年,古賀辰四郎的次子古賀善次「繼承」了對釣魚島的所有權。1926年,在30年的釣魚島無償租借期屆滿之時,古賀善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並在1932年向日本政府「購買」了釣魚群島中4個主要小島,即釣魚島(主島)、北小島、南小島和黃尾嶼,而赤尾嶼仍是日本「國有地」。
1945年9月2日,在二戰中戰敗的日本向盟國無條件投降。根據日本接受的《波茨坦公告》的規定,日本的主權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其他由籤署國(包括美國、中國、英國等)所決定的小島,釣魚島本應和臺灣一起回歸祖國。
但美國借戰勝國之威,把衝繩以及釣魚島等島嶼作為託管地,釣魚島成為美國軍隊的靶場。1971年6月17日,美國與日本籤署衝繩返還協定,1972年5月將釣魚島列島的行政管轄權隨同衝繩管治權一起交還於日本,日本因此再次非法佔據了釣魚島。
這一時期土地的「所有權」方面也起了變化。1972年,埼玉縣大宮市企業家慄原國起向古賀家族「買下」釣魚島群島中的南小島和北小島。古賀善次1978年去世後,其妻花子將釣魚島主島也「賣」給了慄原家族。所以,目前釣魚島主島、北小島和南小島的「擁有者」是慄元國起,而黃尾嶼「擁有者」為慄原國起的母親慄原和子。
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右翼團體多次登上釣魚島,在上面設置燈塔、神社等設施,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為了對非法佔據的釣魚島實行「有效管理」,日本政府於2002年起與慄原家族籤訂租約,以每年2256萬日元的價格租下了釣魚島及附近的南小島、北小島3個島嶼。
但日方的挑釁行為並沒有因此而中止,一些日本政客出於各方面的考慮也一再在釣魚島問題上刺激中國人的民族感情。
2012年4月16日,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公開宣稱:「東京政府決定從私人手中購買釣魚島」,並為此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募捐行動,一時間把問題炒得沸沸揚揚,也嚴重惡化了中日關係。對於石原慎太郎挑起來的事端,日本政府不是加以制止,保持現狀,而是推出所謂的「國有化」方針加以應對。
一些日本政府官員託詞認為:「如果石原『購島』,將進一步挑動中國敏感的神經,事態可能變得不可收拾。而如果日本政府『購島』,我們就能更好地處理與中國的關係。」
此後,博弈在日本政府、東京都政府和釣魚者「所有者」間展開。2012年7月初,即日本政府公開宣布要對釣魚島主島、南小島、北小島等3個島進行「國有化」的時候,釋放出來的信息是日本政府計劃於今年內促成釣魚島的「國有化」。過了幾天,首相野田佳彥又透露,日本中央政府計劃最快將於9月底對釣魚島實現所謂的「國有化」。
對此,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是心有不甘的,因為他打算「購島」後進行開發,而日本政府則尚有所顧慮,暫無進一步開發計劃。現在,經過各方的密集博弈,看樣子天平已經向日本政府傾斜,日本政府將取代東京都政府「購買」釣魚島群島中這幾個島嶼。
日本逼迫中國強硬出手
必須指出的一個事實是,不管是東京都政府還是日本政府出面「購島」,都嚴重損害了中國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日本首相野田佳彥9月7日接受美國媒體採訪時大談與中韓兩國的島嶼之爭,他說,「國有化釣魚島」是為了維持穩定管理,並稱希望中國對此表示理解。
日本政府出面「購島」只是保持了日方對問題的可控性,但這一行為對中國主權的損害,則是和東京都政府出面「購島」一樣的,因為通過對島嶼「所有權」的又一次交易,日方再一次試圖體現其對釣魚島的所謂「有效管理」和「主權」。
而且,野田在最初宣布對釣魚島進行「國有化」打算時,就明確表示:「毫無疑問釣魚島是『我們國家領土』的一部分,釣魚島『不存在領土問題或所有權問題』,因為日本實際控制著這些島嶼。」
如果日本政府真正擔心石原「購島」會對中日關係造成衝擊的話,就應該採取各種手段制止石原的購島行為,並對在此期間右翼分子的登島、調查行為採取嚴厲的控制態度。但日本政府不僅沒有這樣做,反而藉機推出「國有化」政策。
這與其說是「穩定管理」,不如說是「推波助瀾」,藉機再一次重申對釣魚島的非法佔領。日本政府可能錯誤地以為,在此時搞些小動作不會引起中方的嚴厲反應,從而可以在非法竊據釣魚島問題上得寸進尺。
更深入地看,日方在「購島」問題上的頑固舉動還使人不得不對日本在今後的發展動向進行重新思考。此事是在整個日本社會右翼化、對外政策日益強硬化的大背景下發生的,爭端源起於石原慎太郎這樣的右翼分子發起的購島行動,而「購島」捐款運動以及日本政府以強硬的「國有化」動作來博得國民好感這一事實本身,反映出整體日本社會在對外關係中存在一種不妥協甚至冒險的姿態。
隨著這些爭端的發酵,特別是在日本自認為佔有優勢的釣魚島問題上,一個自私、挑釁的日本越來越像一個麻煩製造者,已越來越有可能成為影響東亞地區安全的不穩定因素。
對此,整個國際社會特別是東亞國家應該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及時採取措施應對日本國內的右翼化以及在對外關係中的冒險化傾向。特別是作為歷史上和現實中均受到日本侵害的中國,在當前已無法迴避的釣魚島危機面前,有必要採取多方面的措施嚴正應對,使日方意識到挑起爭端只會得不償失,在對外關係中採取挑釁行為不可能得逞。
基於以上考慮,中國除了可以考慮政治、經濟、外交甚至是必要的軍事準備等各方面的措施,還可以由全國大人常委會通過《釣魚島特別管理法》或是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釣魚島特別管理條例》。
該法或條例除了重申基於歷史事實和法律規定的我國對釣魚島的主權外,應對釣魚島上的(登島)人員和設施、島上及周邊海域資源和旅遊業的開發、航運、國際合作以及其他屬於主權管理範圍內的事項作出規定,並授權相關部委或對釣魚島具有地域管轄關係或鄰近地域關係的省級地方政府設立專門管理機構。
在中國的堅決反對和不斷抗議的情況下,日本的「購島」行為當然是無效的。但中國如果能夠採取包括通過《釣魚島特別管理法(或條例)》在內的綜合性措施,將有利於從法理上進一步申張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特別是對日本試圖以國內法管理釣魚島的企圖展開針鋒相對的鬥爭,並為今後的鬥爭提供更多的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