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22期)2020年 第66號。
新疆拜爾庫特食品公司易資酷營養饢菌落總數超標
昌吉市鄭記金麥爾食品廠生產的藍莓麵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61000CFU/g;36000CFU/g;29000CFU/g;16000CFU/g;27000CFU/g。標準值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新疆拜爾庫特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易資酷營養饢,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150000CFU/g;89000CFU/g;110000CFU/g;85000CFU/g;77000CFU/g。標準值為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用以反映食品的衛生狀況。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吐魯番市天露酒莊公司紅棗蒸餾酒甲醇超標
吐魯番市天露酒莊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紅棗蒸餾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3.2g/L,標準值為≤2g/L。
甲醇是工業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被大眾所熟知,是因為其毒性。
酒中的甲醇和乙醇各種特性十分相似,並且不會給酒帶來特殊的香味和氣味,因此即使酒中甲醇含量超標,人在飲用時也難以發現。
但甲醇具有一定的毒性,過量攝入甲醇容易引起中毒,甲醇在體內轉變的代謝物有甲醛、甲酸等,可引起視力減退、視神經萎縮等症狀。因此國家對甲醇在白酒中的含量做了嚴格的規定。
酒類食品中甲醇含量不合格,可能是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違規使用工業酒精,也可能是企業對生產原料控制不嚴或對生產工藝把控不當所致。
新疆伊犁伊犁河酒業伊犁河酒酒精度不合格
新疆伊犁伊犁河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伊犁河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44.6%vol,標準值為41.0%vol-43.0%vol。
阿克蘇神泉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淡雅荷花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40.3%vol,標準值為49.0%vol-51.0%vol。
阿克蘇神泉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一壺老酒,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結果為47.5%vol,復檢結果為47.4%vol,標準值為44.0%vol-46.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籤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也可能是企業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伊寧市賽荷營養食品加工廠生產的娜兒芬植物飲料,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為36CFU/mL,標準值為≤20CFU/mL。
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見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廣泛存在,黴菌汙染可使產品腐敗變質,破壞產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價值。酵母超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汙染,或者是產品存儲、運輸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流通環節抽取的樣品被汙染。
烏魯木齊中大佳瑞工貿公司沙棘果原漿防腐劑超標
新疆烏魯木齊市中大佳瑞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沙棘果原漿2批次(生產日期分別為2020-04-02和2020-04-08),均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皆為0.1g/kg,標準值為不得使用。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一種防腐保鮮劑,對黴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果、蔬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其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違規使用。
新疆拜爾庫特食品公司2批次蛋糕鋁的殘留量超標
新疆拜爾庫特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固粒清歐式蛋糕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合格,檢驗結果為264mg/kg,標準值為≤100mg/kg。
新疆拜爾庫特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固粒清鬆軟蛋糕,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結果分別為244mg/kg;1.3;標準值為≤100mg/kg;≤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硫酸鋁鉀、硫酸鋁銨作為膨鬆劑、穩定劑可應用於豆類製品,其添加量「按生產需要適量添加」,而終產品中的鋁殘留限量不得超過100mg/kg。鋁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改善產品口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鋁添加劑。
防腐劑是常見的食品添加劑,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責任編輯:陳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