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範圍將被「圈定」 收集範圍未包括通訊錄、位置信息...

2020-12-10 金融界

來源: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李冰

近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下稱「國家網信辦」)發布通知,《常見類型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在徵求意見稿中,國家網信辦給出38類常見類型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其中包括網絡支付、網絡借貸、投資理財、手機銀行等金融類App。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對《證券日報》表示,「隨著個人用戶對App頻繁使用,個人隱私保護問題愈發嚴重。其中,App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比較普遍,違反必要原則、強制收集與業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事件層出不窮,出臺相關監管政策十分有必要。」

近年來,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得到廣泛應用,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App超範圍收集、強制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普遍存在,用戶拒絕同意就無法安裝使用。

徵求意見稿指出,必要個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運行所必須的個人信息,缺少該信息App無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務。只要用戶同意收集必要個人信息,App不得拒絕用戶安裝使用。

值得關注的是,徵求意見稿中,金融類App必要個人信息的收集範圍均未包括通訊錄、位置信息、相機等方面。此前,網絡借貸App用戶曾因通訊錄等信息暴露,被暴力催收所擾。另外,必要個人信息包括位置信息的,僅有地圖導航類、網絡約車類App。

具體來看,網絡支付類App涉及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包括:註冊用戶行動電話號碼或其他真實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種選項,由用戶選擇其一);付款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銀行卡號碼、銀行預留行動電話號碼;收款人姓名、銀行卡號碼。

網絡借貸類App涉及必要個人信息包括:註冊用戶行動電話號碼或其他真實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種選項,由用戶選擇其一);借款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銀行卡號碼。

對於手機銀行類App,徵求意見稿提到,此類應用必要個人信息包括:註冊用戶行動電話號碼或其他真實身份信息(App提供者提供多種選項,由用戶選擇其一);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銀行卡號碼、銀行預留行動電話號碼;收款人姓名、銀行卡號碼等。

於百程指出,「在金融類App中,網絡支付和網絡借貸在業務中所需收集的必要個人信息是不同的,因為二者業務不同。」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對《證券日報》表示,「各類型App收集必要個人信息範圍不同,體現出分類監管的原則。」

近些年,App過度收集用戶隱私信息,侵害了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違規使用、買賣或信息洩露,個人用戶輕則被垃圾信息和電話騷擾,重則被冒名辦理業務,甚至被詐騙,引發財產損失和安全性問題。同時,App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的現象大量存在,違法違規使用個人信息的問題十分突出。

對此,於百程分析認為,徵求意見稿一旦實施,將讓後期監管有章可循。

蘇筱芮則指出,種種監管信號表明,未來監管部門將加大對數據方面違法行為的整治及處罰力度,從源頭上杜絕潛在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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