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徐虞利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礦井水利用專項規劃》(下稱《規劃》)。該《規劃》涉及全國主要產礦區,是我國礦井水利用工作「十一五」期間的指導性文件和項目建設的主要依據,提出到2010年,全國煤礦礦井水利用量將達36億立方米,利用率達到70%。
    目前,我國礦產以井工開採為主,為確保井下安全生產,必須排出大量的礦井水。直接排放不僅浪費水資源,而且也造成環境汙染。據統計,目前全國煤礦礦井每年湧水量在42億立方米左右,利用率僅為26%左右。突出問題是對礦井水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宏觀上缺乏統籌規劃和激勵性政策措施,同時缺少先進適用的處理技術及技術規範等。
    《規劃》提出,到2010年,全國煤礦礦井水利用量將達到36億立方米,利用率達到70%。《規劃》將重點發展主要礦區,特別是國家建設中的大型礦業基地、大湧水量礦區以及嚴重缺水礦區的礦井水利用。由於各地區的礦井水資源情況及礦井水利用的基礎和條件不同,《規劃》對礦井水利用採取區域布局和重點建設的方針,不同礦區因地制宜地選擇礦井水利用發展方向,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礦井水利用率。
    《規劃》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通過國家、地方、企業、社會多方籌集,採取企業自籌、銀行貸款、社會融資、利用外資、地方配套、國家補助等多種方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穩定可靠的礦井水利用投入保障體系。並通過加強規劃引導,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技術進步,拓寬融資渠道,健全標準法規八項措施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