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農村,受「人多力量大」的傳統思想影響,國家沒有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很多農村家庭都是一家有好幾個子女。到了20世紀80年代的時候,國家為了控制人口增長,推行了計劃生育政策,一個農村家庭只能生育一個孩子,生二胎就算超生還罰款。
於是,在「男孩女孩都一樣」和「只生一個孩子好」的號召下,很多家庭只生了一個孩子,所以,現在很多的八零後都是80年代計劃生育的「產物」。為了獎勵這些家庭,國家給他們頒發了獨生子女光榮證。對於這些家庭來說,光榮證就是他們的勳章。
憑藉這個獨生子女光榮證,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在子女14周歲之前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補貼,在自己年滿50歲之後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補助。那等到60歲之後,獨生子女父母養老金和普通老人一樣嗎?
答案是不一樣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獨生子女父母除了和普通老人一樣的基本養老金之外,還多出了另外一份養老補助。對於這一區別,筆者也是這兩天在村上的黨群服務中心整理獨生子女家庭父母的養老金清單時才發現的。
比如說,一般普通老人滿60歲時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費用的話,他所領取的養老金就只是基礎養老金,剛好是每月105元的話,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金則是155元,剛好多出了50元。
剛開始看到時,筆者也感覺疑問,一度以為是獨生子女父母繳納的養老金年限長,或者繳費檔次高。因為自農村實行養老保險政策以來,養老保險費用的繳納原則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待筆者仔細查詢以後才知道,原來這多出的50元費用剛好是獨生子女父母自年滿50歲之後每月所享有的養老補助。而領取這種養老補助的條件是獨生子女父母雙方年滿50歲,每人每個月是50元,每人一年是600元,父母二人一共是1200元。
其實,獨生子女父母在年老之後享受國家的獎補優待是理所應當的,畢竟他們在年輕的時候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為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貢獻了自己的力量。正所謂是「一份付出,一分收穫」。
對於那些想要在60歲之後多領養老金的農村老人來說,唯一的途徑就是在未滿60歲之前,按照養老保險的繳納原則,儘早盡多地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就算是繳納最低檔次,多繳一年,也能多領2元左右。
最後溫馨提示一下,由於二胎政策自2016年已經完全開放,所以現在獨生子女證已經基本停辦。對於那些在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而對於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他們的父母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是沒有時間限制的。而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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