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臺北12月4日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4日宣判,八仙樂園等6被告須共同賠償黃姓傷者602萬元新臺幣。這是「八仙塵爆」發生5年多後,法院首次認定八仙樂園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6月27日,新北市八仙樂園內舉辦「彩色派對」時發生塵爆並迅速燃燒,共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震驚臺灣社會。
據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等臺媒報導,士林地方法院此前已就10件索賠案宣判,均認定八仙樂園並非活動舉辦者,爆炸案與場地或設施安全性無關;當日判決則首度認定,八仙樂園違法出租場地,且實際參與活動服務,與塵爆發生緊密相關,因此存在過失。該案也成為八仙樂園在塵爆案中首度遭判賠的案例。
目前,仍有400餘名傷者及死者家屬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索賠,相關案件仍在審理中。(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