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叢書瑩
近日,為認真貫徹厲行節約相關規定,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濰坊市財政局出臺《關於規範市域內差旅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結合濰坊實際,對市直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到市域內(除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區、保稅區)公務出差,吃(夥食費)、住(住宿費)、行(交通費)等標準進行了調整,新標準自9月1日起實行。
細化交通費
在市域內出差,選擇私家車等方式自行解決交通工具的,不再分別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交通費按目的地不同分兩檔標準,包幹使用。諸城市、青州市、高密市、臨朐縣按100元/人/天;壽光市、濱海區、峽山區、昌樂縣、安丘市、昌邑市按80元/人/天報銷交通費。在途期間的交通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規範夥食費
在市域內出差期間,夥食補助費不再包幹使用,而是按規定分早、中、晚三餐領取夥食補助費,標準早餐為20元/餐,午餐、晚餐均為40元/餐。
嚴控住宿費
在市域內出差期間,住宿費限額標準調整為:縣級及以上員320元/每間每天,其他人員260元/每間每天。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