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執勤交警酒後執法
近日,張家口交警三大隊的交警在橋東區林園路東風小學門前執勤時,一輛黑色奔馳轎車違停在小學門前路段,長時間佔用車道停車,嚴重影響後方車輛通行,於是交警上前進行勸離,但沒想到,女司機不僅不配合,還對執勤交警的做法非常不滿,隨後撥打電話投訴執勤交警酒後執法。
執勤交警愣了一下,我怎麼可能喝酒呢?
李某:「交警說我影響交通之後,我就把車開走找了一個可以停車的地方,然後就去接孩子了,等我接完孩子回來,近距離接觸交警後感覺他身上有酒氣,聞著酒味非常大。」
對於李某的投訴,交警大隊相當重視,公安局警務督察和交警支隊紀檢部門迅速與投訴人李某取得聯繫,並展開調查。
調查結果:血液中不含乙醇成分
當晚六點半左右,警方對執勤交警進行了酒精測試。執勤交警朝著酒精測試儀內吹氣,兩次檢測均未檢測出酒精含量,測試完的數值當場亮給李某夫婦二人,李某為了驗證酒精測試儀的真假,自己還拿了其中一個測試。
對於這樣的結果,李某夫婦二人並不認可,提出要對執勤交警進行抽血檢測。李某丈夫:「我不相信這個檢測儀,抽血檢測才是最精準的,DNA都是拿那個做的。」
隨後還表示,孩子在這個小學上學,妻子天天要來接孩子,要是執勤交警懷恨在心,天天找妻子麻煩罰錢怎麼辦,「一年365天,就是天天違停,才36500塊錢,我掏的起,既然能停就能掏。」
隨後警方如李某二人所願,在張家口市第一醫院醫務人員對執勤交警進行了抽血檢測,血液樣本在李某夫婦二人的見證下送往檢測部門,鑑定結果並未在血液中檢測出乙醇成分。
駕駛員不滿執法,惡意誣賴。
駕駛員李某惡意誣賴執勤交警,故意投訴挑起事端,李某丈夫對李某行為不僅不勸阻,反而推波助瀾, 口出狂言,兩人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夫婦二人作出行政拘留七天和六天的處罰。
良好的交通秩序,既離不開社會公眾的遵規與維護,更離不開交警們的依法管理,影響到他人的違停車輛,在執勤交警首次勸導時就該聽從指揮,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然而涉事女司機李某不僅拒絕配合執勤交警的工作,還對其惡意誣陷、投訴,嚴重擾亂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辦公秩序,浪費大家時間和寶貴的警務資源,受到法律的懲處也是罪有應得。
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