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說起替天行道這個詞的時候,通常想的會是一些人在伸張正義,但是你聽過有人把殺害無辜百姓說成是替天行道嘛,這個人簡直就是個瘋子,他就是當年在社會引起廣泛關注的殺人狂魔,製造了震驚社會的「雨夜屠夫」案,當時他的言論還引起香港人的激烈討論,此人就是林過雲,一個臭名昭著的連環殺人兇手,他將死者的屍體全部肢解,受到侵害的全部都是年輕女性。
在1982年2月的時候,人們在沙田城門河中發現了人體的殘肢,當時就報了警,隨即警察就展開了深入調查,經過一系列對比之後,他們很快就確定了這是一位姓陳的舞女,在夜總會上班。但是因為屍體已經是長期在水裡浸泡,警察在當時除了能夠確定死者的身份以外,並沒有得到什麼實際性的線索,再加上被害人陳某的工作性質原因,社交範圍很廣,而且是在深夜失蹤,所以在當時也沒有什麼目擊證人。在這個時候,對於整個案件來說,可以說是陷入了僵局。
讓人意想不到是,這名舞女被殺只是整個殺人案的開端,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裡,報紙上也經常登出年輕女子失蹤的信息,在當時也是惹得人心惶惶,警察在當時也是忙得焦頭爛額。正當警察一籌莫展的時候,有一個照相館的老闆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原來是經常有一個年輕人來到店裡衝洗照片,這個人就是林過雲。林過雲在當時自稱是火葬場的兼職照相員,經常來洗一些屍體照片的殘骸,剛開始的時候這個老闆也是因為林過雲職業的特殊性,所以剛開始的時候並沒有起疑心,但是在後來看到電視上有人失蹤的時候,在聯想起這些照片,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隨後就報了警。
於是警察也是順藤摸瓜,很快就找到了當事人林過雲,在他的家中一共找到了三套林過雲奸屍的視頻,其中還有他將這些屍體用電鋸肢解的錄像臺,還有很多被肢解的照片。林過雲也對自己作案的過程供認不諱,他在第一次作案的時候是在1982年2月4日的凌晨,當時從夜總會上班的陳某下班,上了林過雲的計程車準備回家,沒想到的是林過雲將陳某殘忍勒死,隨後帶回家中奸屍,在完了之後還用電鋸將陳某的屍體分解,在當時便趁著夜深人靜,將陳某的屍體扔進沙河城門河的河中。
後來他又用同樣的方法將31歲的銀行員陳某殺害,將屍體扔到叢林裡,隨後他再一次出手,對當時的環衛工人梁某下手,這次他將肢解梁某的過程拍成了錄像帶,又起名為「雨夜行動」,隨後進行拋屍,林過雲最後殺害的居然是一位年僅17歲的花季少女,在當時剛剛參加完謝師宴的女孩子登上了林過雲的計程車打算回家,兩個人在剛開始的時候還在聊天,但是由於女孩太累了就躺在車上睡著了,這就讓林過雲很生氣,於是再次用同樣的方法將她殺害。也就是說在短短的一段時間之內,林過雲一共殺了4個人,更可怕的是他還將這些屍體肢解,打算將一部分作為標本,以便後來觀賞。
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林過雲也沒有進行抵賴,但是他卻說了一句話,他殺害的第一個人陳某是在替天行道,至於為什麼要殺後面的人他也說不清楚到底為什麼,當談及他為什麼要進行肢解的時候,他居然說出來肢解只是他的興趣愛好,他只是對這些屍體好奇。在經過20日的審訊之後,人們一致認為應該對林過雲執行死刑,但是因為當時的香港在1966年之後沒有執行過死刑,所以就改判,判處將林過雲終身監禁。雖然案件已經過去很久了,但是當人們現在談起來的時候也是後背一涼,希望那四個無辜的女孩在天之靈能夠得到慰籍,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件事也告誡我們要遵守法律,做一個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