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女孩15年前被收養沒有戶口 民政部門:我沒辦法
商歡鋒為女兒戶口的事愁眉不展
民政部門: 不符合收養條件,無法出具收養證明
律師看法: 應優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可考慮特事特辦
這兩天,46歲的商歡鋒愁眉不展,眼看著中考的日子越來越近,可是,因為一直沒有戶口,女兒連報名都成了問題。造成這一囧況的原因是女兒系15年前抱養來的,但是按規定商歡鋒不符合收養條件,上戶口也就無從談起。
殘疾男子抱養一名女嬰
商歡鋒是藍田縣湯峪鎮侯家村人,因小兒麻痺落下殘疾,一直沒有結婚成家。據他介紹,2001年夏天,一位村民抱著一名剛出生不久的女嬰準備送人,當年31歲的他得知後,考慮到自己孤身一人,以後生活得有人照顧,就把女嬰抱了回來,取名小雨(化名)。一開始,商歡鋒把女兒交由母親養育,3歲後自己開始撫養。
為了養活女兒,身體殘疾的商歡鋒一直沒閒著,不僅在家裡承包了十幾畝坡地種了核桃等作物,還在手套廠打工掙錢。他心裡有個想法:不管如何一定要供女兒上學,還要上大學,好讓女兒有出息,有立足社會的一技之能。
女孩中考報名面臨難題
隨著女兒一天天長大,後來上了小學,3年前又到鎮上念初中,商歡鋒心裡卻始終有件事,那就是小雨一直沒戶口,尤其是上了初中之後,因為沒有戶口,在校生應該享有的各種補助都與小雨無關,連人身保險也無法辦理。
前些年商歡鋒就開始為女兒的戶口奔走了,但是一直沒能辦下來,民政部門給他的答覆是,他不符合收養條件。為了女兒辦戶口,商歡鋒甚至聯繫過兒童福利院,打算把小雨送到兒童福利院,但是聽說小雨已經十二三歲了,福利院稱孩子大了不收了。
年前,國務院印發解決「黑戶」問題的意見,商歡鋒認為女兒戶口的問題應該能解決了。按規定,給收養的孩子上戶口,必須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材料,然而讓商歡鋒沒想到的是,民政部門答覆他不符合收養條件,還是不能給女兒上戶口。
民政部門無法出具證明
商歡鋒為何不符合收養條件?小雨的戶口到底能不能辦?
昨日下午,記者與商歡鋒一起來到藍田縣民政局,該局社會事務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商歡鋒為女兒戶口的事確實來過多次,但是商歡鋒不符合收養條件,所以他們無法出具收養證明材料。「2001年,商歡鋒抱養女嬰時31歲,而《收養法》規定,收養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至少要相差40歲。」工作人員解釋,2015年12月國務院印發的解決「黑戶」問題意見,對1999年4月1日以前形成的收養關係有明確規定,涉及4月1日以後的收養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相關政策,「不符合收養條件的,民政部門沒辦法出具收養證明」。
對工作人員的答覆與解釋,商歡鋒顯得不能接受,但又無可奈何。「娃跟我生活了這麼多年了,眼看著中考越來越近了,總不能因為戶口的事耽誤娃的前程吧?」 商歡鋒說。
律師建議可考慮特事特辦
陝西高瑾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瑾說,按照《收養法》有關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差的規定,商歡鋒確實不符合收養條件,但是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生存權、發展權等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國際通行做法是,優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未成年人的權益應受到特殊保護,只要能證明被收養人不是非法拐賣來的,相關部門可以考慮特事特辦。」高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