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是這麼說的:「一燒了之容易,空氣汙染難治。」大氣汙染治理難度大,背後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違法成本太低,難以讓環境汙染者受到應有的制裁和警醒。
日前,《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市法制辦網站上公布。
在大氣受到嚴重汙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將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戶外體育課等。
如果相關企業拒不執行停產限產,最高將被罰款50萬元;如果不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施工或露天燒烤,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煤炭、水泥、石灰、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貯存,不能密閉的應當在其周圍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並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止揚塵。裝卸物料要採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否則,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容易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操作,並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未按規定做到的,將由環保部門責令停止改正,並予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市政府應劃定並公布禁止銷售、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區域,也就是所說的「無燃煤區」。區域內現有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汙染燃料的設施,將在規定期限內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