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離婚登記程序

2020-12-12 鄧成律師

#離婚冷靜期#為配合民法典的實施,2020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該通知主要就離婚登記程序作出重要調整,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冷靜期(自離婚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算30日),任何一方在冷靜期內均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頒發離婚證,逾期未申請,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附件: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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