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2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 梁政 實習生 張欽傑 文/圖)7月,正值暑假,遊泳成為孩子們鍛鍊身體和消暑的好方式,各遊泳館遊泳人數增多,但風險也隨之而來。
昨日上午,漳州南靖縣龍山鎮一休閒中心發生了一場悲劇:一位來自廈門的14歲女初中意外溺亡。 閩南網(www.mnw.cn)記者從轄區派出所獲悉,已排除他殺,系溺水身亡,目前涉事雙方正在協商中。同時,涉事場所已停業。
14歲女生泳池溺亡 家屬質疑泳池未做好安全配套措施
「我侄女去遊泳,好端端的人就沒了。」呂先生說,涉事遊泳館叫南靖縣福海溫泉休閒中心(以下簡稱休閒中心)。閩南網記者獲悉,該中心成立於2016年,主要從事洗浴、遊泳、住宿等經營服務項目。
據呂先生介紹,他侄女小嚴來自廈門,今年14歲,身高1.58米左右。剛剛念完初一的她,來到位於南靖縣龍山鎮的外婆家過暑假,而事發當天剛好是外婆生日。在事發前,其侄女在該休閒中心辦理了遊泳卡。期間,有教練推薦了遊泳培訓課,7月14日,家人給小嚴和她的弟弟兩位小孩報名,先後付了1000元培訓費。
昨日上午,小嚴和弟弟在媽媽帶領下,來到涉事泳池遊泳和培訓。呂先生說,事發時,小嚴在深水區遊泳,而小嚴的媽媽和教練員都在淺水區。直至當日上午10時16分許,小嚴在泳池被發現時,浮在水中,已經沒有了反應,到了10時25分許,小嚴被撈出水面,但已沒有生命跡象。
事發後,呂先生質疑說,涉事休閒中心的泳池現場沒有做到相關安全配套和標示。
涉事企業無證經營 部門介入調查
據了解, 遊泳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需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才能正式對外營運。
7月22日中午,南靖縣福海溫泉休閒中心法定代表人楊海傳告訴閩南網(www.mnw.cn)記者,其經營的休閒中心並未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楊海傳說,出事泳池大小為24米*24米左右,深水區約1.6米。事發前,前來訓練遊泳的小孩由三位教練員組織、開展,而其僅負責提供場所。事發時,泳池有8位學員在參加培訓。「泳池有深度等標識,三位教練員自稱持相關資格證。」楊海傳說。
而關於泳池的安全配套措施是否到位,楊海傳未正面回應,其表示政府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該承擔的責任,他會承擔。
事發後,龍山鎮鎮政府、派出所等均介入調查。據該鎮黨委書記吳建忠介紹,事發後,多部門與涉事各方正在積極協調中,而涉事休閒中心已經停業。同時,南靖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執法大隊也已經介入調查。
對於此事件,背後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針對該問題,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稱,如果涉事休閒中心不具備開展遊泳等業務的相關資質,且沒有配套包括救生員在內的安全措施,造成人員傷亡的,需要承擔較大的責任。作為家屬,可以提出精神損失等賠償。期間,可通過協商解決,或走法律程序 。林律師表示,如果孩子還在遊泳培訓期間,那麼教練也需承擔相應責任。「具體還需以警方調查為準。」林律師說。
另據此前媒體報導,2016年5月泉州豐澤一5歲男童泳池溺亡,泳池老闆無證經營,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