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就要到期待中的2020年了,
會是小時候想像中的樣子嗎?
倒計時這幾天這件事還需要跟大家提醒一下
那就是
2020年春節期間,
我市將繼續執行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6個城市區禁放,
縣區限放,
提倡少放不放!
舉報非法製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線索有獎!
12月27日,從市公安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20年春節期間,我市將根據《秦皇島市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繼續在全市範圍內執行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具體規定
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撫寧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戴河新區6個城市區為煙花爆竹禁放區,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青龍滿族自治縣、昌黎縣、盧龍縣為煙花爆竹限放區,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時間禁放;
省、市發布重汙染Ⅲ級以上預警,全面禁放;
在可以燃放的時間內,提倡少放、不放煙花爆竹。
限放區居民應到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正規零售點購買,不應購買、燃放非法、超標的偽劣產品;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期間,禁止在本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區域燃放;
禁止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全市範圍內禁止非法製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運輸工具,禁止郵寄或者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處罰措施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非法製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為做好我市2020年特別是春節期間的煙花爆竹禁限放和「打非」工作,市公安局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隱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動,進一步加大打擊煙花爆竹違法犯罪工作力度,堅決防止發生煙花爆竹爆炸案件、事故。
百日行動期間,爆炸性原材料和專業燃放類產品將成為公安機關的監管重點。此外,公安機關已在非法製販重點地區、禁放區的主城區、行政區域交界等主要路段設立治安檢查點,防止非法非標超標煙花爆竹流入市場,防止煙花爆竹由限放區流入禁放區。
在春節重點燃放時段,公安機關將組織社區街道、村居委會、治安志願者加強守護,及時發現、勸阻非法燃放行為。公安機關將結合春節期間社會面巡控工作,在重點路段、重點社區安排專門警力,進行重點巡查,及時處警。同時,定期進行視頻巡查,及時發現、查處非法燃放行為。
舉報有獎
廣大群眾可積極舉報非法製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視情況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並對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3950224(晝夜)、3950230(工作日)。
來源:秦皇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