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26日起,為更有效地消除安全隱患,全國各大小民航機場開始執行安檢的一項新規定:過安檢口必須脫鞋接受檢查。
人的普遍的習慣總應該受到尊重,比方說脫鞋這件事,公共場所不脫鞋能夠被視為公德之一,足以暗示出脫鞋行為的不雅致、不方便。然而,執行「脫鞋令」的機場方面似乎有更強大的理由為自己為辯護,比方說保證乘客生命安全遠比脫鞋的麻煩嚴肅得多。於是乘客的心理感受或者迸發於外的抱怨,也就很容易被看作是不顧大局和不識大體,尤其是在「南航劫機事件」發生不到一月的當下。
既然脫鞋檢查已經匯入「國際慣例」的宏大潮流,在對待脫鞋的態度上我們便有幸獲得了一個堪以比照的國際視角。奇妙的是,這一次外國人也不全是國人學習的榜樣,不少人似乎對於脫鞋這件事有著同樣的厭惡。2005年3月,巴布亞紐幾內亞總理索馬雷在從澳大利亞的布裡斯班機場轉機回國之際,「享受」了機場脫鞋檢查的待遇。這令他憤怒異常,表示將就此事向澳大利亞政府發出一封抗議信,並在澳官員訪問巴新時採取對等行動。2007年6月,「貝嫂」維多利亞在美國洛杉磯機場亦被要求脫鞋,狗仔隊觀察到維多利亞「當眾拉下臉來」。可見,在脫鞋的問題上持抵制心理可謂人同此心。
但是應該看到的是,大多數人還是對機場要求脫鞋的措施給予了理解和配合。美國前白宮發言人弗萊舍就曾在2002年的一次新聞發布會上表白,「我也脫下了鞋子接受了檢查」,並認為「絕大部分人都會向安全人員示以感激之情」。弗萊舍和絕大部分人一樣並非習慣於赤腳,而是因為反恐和安全的考慮,自願讓渡了自己不脫鞋的權利,遵從了政府權力的要求。而且,這種對於權利的讓渡經由《愛國者法案》確認,而不是某一個部門或機場隨意下達指令即可以實現的。正是在這樣的權利和權力邏輯下,美國人儘管不願脫鞋,卻忍受了脫鞋帶來的對於權利的冒犯。不脫鞋當然是一種權利,無非是在有序的法治狀態下,它可以讓渡而已。
從一些機場以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名義要求乘客逐一脫鞋檢查的做法來看,在安全的名義下,權力的影子如此濃重,卻全然看不到權利應當受到的尊重和理解。在「南航劫機事件」的影響下,有關部門加強安全防範當然值得肯定,但是脫鞋之類的措施又顯得混亂而不得章法。到底目前的安全局勢有沒有必要啟動脫鞋檢查措施,應該由權威的部門依據足夠的資訊作出科學研判,並依照法定的程序告知乘客,而不是目前這樣由機場各行其是。更嚴重的問題似乎在於,直到今天我們似乎還沒有一部可依之法。《反恐法》的使命之一,應該是對權利的讓渡和權力的介入作出明晰的規定,如此則脫鞋有望不成為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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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新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