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600年12月31日,英國東印度公司得到第一份準許貿易的特許狀。1615年,雖然該公司在印度有工廠7間,東南亞11間,日本1間,但與中國的貿易卻是通過平戶與中國商人間接進行。
英國人與中國的直接貿易,由於與葡萄牙和荷蘭競爭,到1637年為止,歸於失敗。1637年,庫爾庭協會(Courteen's Association)一支4艘裝備良好分艦隊進入廣州,彼得·芒迪(Peter Mundy)在其中的一艘船上。4艘船中的「凱薩琳號」(Catherine)裝載糖1208600斤和冰糖塊50000斤返回英國。1637年,共有6艘英國船裝載總量為750噸的中國糖返航。以後幾十年,該公司與廣州的貿易仍然是零星的。
英國的內戰(1642-1648)及與荷蘭的戰爭(1652-1654和1665-1667)妨礙了該公司在英國國內的發展;清初實行「禁海」期間,私人和東印度公司的船隻在澳門的貿易也不成功。18世紀初,「英國人已把腳伸到了中國貿易的門檻外,仍沒有獲得一席位置」.這張「桌子」已經非常熱鬧了。1686年,雅克·薩維裡·德·布魯斯朗(Jacques Savary des Bruslon)在巴黎被任命為海關監察長,把其後30年的生命奉獻於收集關於貿易的資訊,尤其是關於亞洲貿易。
在他出版的一本百科全書式的著作中,關於中國的條目中寫道:現在,中國的君主政體不僅接受,而且鼓勵遠近國家,尤其歐洲商人前往貿易,並給予極其貴重的商品;同時允許其臣民攜帶絲、瓷器、漆器和其他奇妙的製品和小擺設,還有茶、草藥、藥品、糖和其他產品到海外各地。
他們進入印度大部分地區從事商業活動,還前往巴達維亞、馬六甲、亞齊、暹羅等等,尤其是前往近鄰的日本和菲律賓群島,他們從這些地方輸入大量的金銀,把來自墨西哥至菲律賓群島的白銀等運回廣州,然後散布整個帝國。最終,英國人在亞洲內部貿易的成功,決定了中國貿易世界的長期結果。英國人的參與,通過東印度公司的許可下操作的貿易公司和個體商人經營,擴大了稱為「港腳貿易」(Country trade)的南亞的亞洲內貿。「港腳貿易」成為私商創造「東印度財富」(East Indian fortune)的重要領域。
1700年後,英國在南亞和東南亞強大的政治地位擴展了私人貿易。18世紀前數十年,印度許多港口通過葡萄牙和英國公司,及來自歐洲、南亞和亞美尼亞(Armenian)的私商,定期進口中國貨物。馬德拉斯(Madras,印度港市)、馬尼拉和廣州之間白銀和黃金的貿易是最賺錢的交易之一。
印度的銀附在鐵、紡織品中帶到馬尼拉去,而後更多的銀被廣為搜羅,以與中國貿易。中國的黃金反輸入印度,因為中國金價比印度明顯的低,而印度的需求量則大;1702年,一封寫給馬德拉斯市長託馬斯·皮特(Thomas Pitt)的信說:「我們的銀一般運往中國,運回大量的金是為了製造寶石和供應造幣廠鑄造貨幣。」但是貴金屬難以作為壓艙物,因此糖作為壓艙物成為帶回印度的「中國商品」之一。
1716年,「馬爾伯勒號」(Marlborough)船貨清單上,就有糖和銅、中國白銅(tutenag,印度造船用的一種銅、鋅和鎳合金)、水銀、明礬等物。18世紀20年代,馬德拉斯和孟買是中國糖的定期進口商。往後的數十年,趨勢增加,冰糖出口印度,每船約為3000至6000擔。英國人不是唯一有興趣進口中國糖至印度西部和南部的商人集團。荷蘭人在西岸(West Coast)銷售爪哇糖,並成功地取代孟加拉糖。1740年因爪哇的叛亂大屠殺,使中國人面臨供貨危機,削弱了以便宜價提供糖的能力,不得不轉向中國尋找糖貨。
荷蘭人經過奮鬥,維持了他們在日本的銅、西印度的香料和糖的市場份額後,而他們的老對頭葡萄牙人也從澳門和廣州帶來中國糖,並且壓低價格。18世紀中葉,巴達維亞的荷蘭人所面臨的供貨問題,不僅反映了他們在亞洲內部貿易的優勢的減退,而且反映了18世紀40年代,隨著越來越多的契機,使亞洲的貿易和政治格局在許多方面都起了變化。
這些變化在1756-1766決定性的10年中一起出現。18世紀前半期,印度莫臥兒和波斯薩費維特斯(Safav-ids)的政治勢力衰退,兼且波斯灣舊土耳其帝國(Ottoman)控制下的巴斯拉(Basra,伊拉克港市)內戰,侵蝕了西亞市場,削弱了依賴這些市場的荷蘭籍巴達維亞、印度古賈拉蒂(Indian Gujarati)和英國「港腳貿易」商人。然而,英國人很快重新再起。1757年,英國在普拉西戰役(Battle of Plas-sey)中戰勝了孟加拉的土酋,控制了印度主要地區,進行直接的殖民統治,開始改變南亞的權力結構。同時,英國人對西海岸有不可忽視的經濟影響力。
1759年,英國徵服蘇拉特堡(Surat Castle);1662年,查理士二世(Charles II)已經取得孟買作為他的葡萄牙皇后的嫁妝。1761年,阿富汗(Afghani)遠徵隊擊潰了印度西部和北部的英國霸權的主要挑戰者馬拉塞斯(Marathas)族人,英國通過控制印度西海岸兩個主要港口,進一步鞏固政治和經濟權力。
英國人在印度獲得了更多的權力和一個主要的經濟基地,成功地挑戰巴達維亞荷蘭人在東南亞的霸權。巴達維亞政府對自身地位的不滿,以及與阿姆斯特丹政策的差異,導致巴達維亞政府地位的動搖。巴達維亞政府和荷蘭東印度公司堅持貿易壟斷疏離了巴達維亞政府的官員。他們開始與英國和亞美尼亞商人結盟,犧牲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謀取私人利益。
同時,巴達維亞政府和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董事,對於是直接派遣荷蘭船隻從阿姆斯特丹開往中國,還是讓中國帆船來巴達維亞利潤差異的爭論越來越激烈。前者對荷蘭東印度公司有利,後者則可向中國商人徵稅而增加巴達維亞政府的收入。18世紀20年代末,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董事已經開始派遣船隻直接從阿姆特丹到廣州。
1756年,當董事們最終決定拋開巴達維亞直接處理中國貿易時,公開的決裂發生了。馬喀撒(Macassar,印度尼西亞港口)的商人和海上冒險者布吉人(Bugis,蘇拉威西島南部主要民族),進一步騷擾巴達維亞的荷蘭人。18世紀20年代始,因荷蘭人的壟斷毀壞了馬喀撒香料貿易,布吉人轉向控制馬來半島的港口。1756年,布吉人進攻荷蘭人控制的馬六甲,公開的對峙重新出現。
雖然1758年荷蘭人打敗了布吉人,奪回一些領地,但是馬來半島和蘇門答臘北部的政治聯盟的不穩定性,使英國人能夠瞬間在亞齊、吉打(Kedah)、庫阿拉(Kuala,吉隆坡)、沙喇莪(Selangor)和廖內(Riau)建立貿易基地。
馬來西亞和蘇門答臘的聯繫,對於英國印中貿易的發展是必需的,因為在廣州的貿易中錫和胡椒都是非常重要的商品。1757年,廣州對外貿易的總量是18世紀開始時的5倍。英國人已是中國貿易的主要夥伴。同年,清政府決定控制西方的貿易,限制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俄國人以外的歐洲商人來到廣州。18世紀60年代後,英國東印度公司和印度的英國人與中國私人貿易的增加,壓艙商品的需求變得很重要。
18世紀初,孟買棉換廣州糖的貿易得到發展,兩者都是理想的壓艙商品。例如,1704年,「凱薩琳號」上以「試驗模式"在蘇拉特收購的1116擔(148428磅)原棉,這些棉顯然是英國人在中國銷售的第一批西印度棉。這些棉花在廈門以每擔5.5兩齣售。然而,廈門糖每擔2.5兩,糖近於船運棉重量的兩倍。「凱薩琳號」運回2500擔(332500磅)白砂糖和每擔4兩的800擔(106664磅)冰糖。
其後,印度和中國國內貿易網絡改變產生了額外的需求,18世紀末,這兩種商品的貿易明顯地增長。18世紀初,較便宜的巴達維亞糖與孟加拉糖的競爭中,在印度西海岸站穩了腳跟。18世紀後半段,這種趨勢繼續發展,孟加拉糖的產量下降了。孟加拉的蔗地變成藍靛地,為生產更多的出口生絲養蠶業擴展了。地方戰爭使孟加拉的糖價進一步上升,18世紀70年代,孟加拉的糖價比1756年前增加了50%.19世紀初,黃麻替代了甘蔗地,糖的生產進一步縮小,孟加拉完全停止了糖的出口。同時,印度西部的貿易圈也在轉變。
在前幾個世紀中,蘇拉特進口大量的孟加拉糖,而出口棉到孟加拉,因為孟加拉有龐大的紡織業,棉卻供應不足。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棉的種植擴展到孟加拉西部和聯合省(United Provinces),較便宜的棉在孟加拉唾手可得,印度東部和西部之間糖與棉的貿易關係隨之消失,西海岸的棉改為出口。
大約與此同時,中國紡織品出口日益增加造成南部棉的短缺。17世紀和18世紀初,廣東和福建的糖在浙江北部、湖北和江蘇出售,以換取皮棉(ginned cotton).18世紀末,褚華《木棉譜》指出:「閩、粵人於二、三月載糖霜來賣,秋則不買布而只買花衣以歸,樓船千百,皆裝布囊累累,蓋彼中自能紡織也。」18世紀80年代,歐洲對中國紡織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江蘇和浙江出口棉花至廣東的貿易開始改變。「南京布」(一種江蘇松江府出產的棉布)的出口量迅速增加,消耗了江南大部分盈餘的原棉,造成出售到廣東棉花的短缺。雖然仍有棉花繼續販運廣東,但不能滿足需求。
從孟買和蘇拉特進口印度原棉的質量略次於江南地區,但可以滿足廣東手工紡織和生產低支數棉紗的需求。由於孟加拉對孟買原棉的需求下降,孟買可以在向中國出口棉花中得益於價格的差異。稍後時期的數字顯示,印度棉花於江南原棉之間的價格差每擔達至一兩。直至1823年,原棉是印度對中國最重要的出口貨,價值比鴉片還大。
1785-1833年間,每年平均約2700萬斤(約3600萬磅)的棉從印度輸入廣東。到了1831-1833年,輸入棉花的總量上升到4300萬斤。(校按:1831年,443238擔;1832年,427488擔;1833年442646擔)這些棉大多數來自印度西部。1800年後,恆河的Doab地區引進棉花種植,部分棉花通過加爾各答(Calcutta)出口到中國,回程貨船則裝載中國糖。
印度市場中,糖和冰糖是中國貿易的首要商品,直至1833年,佔貿易總量的四分之一。作為「港腳貿易」的「大宗」商品之一,雖每年糖的出口數字難成系列,通過1792年和1820-1833年數字的比較,貿易的輪廓卻能確定。1792年,20艘「港腳貿易」船隻總共裝載了白糖2609800斤(3471034磅)和冰糖1074900斤(1429617磅)。
1792年,由於荷蘭人、美國人和其他商人也購買糖,又由於糖也出口至日本,印度市場並不計算中國糖貿易的總額。不過,它顯然是最大的部分,單是「港腳貿易」船隻裝載的糖的價值便佔總出口額394645兩中的237980兩。
某些年份,糖的出口量突然波動,與實際情形相比可能更甚,因為某些年份所採用的資料僅是私人的帳目,不包涵公司帳目在內。18世紀90年代以來,糖的出口量清晰地顯現大體上是增加的。中國與印度的糖棉貿易的存在,是前殖民地時期兩國糖棉貿易上合乎邏輯的擴張。在這段期間,中國直接對美國貿易增加,中國糖出現了其他買主。
雖然絲和茶是出口的主要商品,糖也經常地由美國船隻出口到歐洲、南美洲和美國。19世紀頭20年,美國貿易是收集來自印度、中國、太平洋和南美洲的產品,通過在美國的大西洋港口轉運到歐洲。美國人對出口糖有極大的興趣。約瑟夫·皮博迪(Joseph Peabody)和沙林(Salem)的威廉·羅普斯(William Ropes)下達給其「廣州號」船的貨物經管員班傑明·施裡夫(Benjamin Shreve)的指令並非是稀奇的:1816年5月8日:為了有效地裝貨,應用箱子或袋子-看哪個可能多裝一些把糖裝上,將之填入較淺的貨艙,直至超過船的橫梁一英尺。
在糖上堆垛南京布,其次堆垛肉桂,完全堆滿貨艙為止。裝幾箱茶葉在最妥當的地方,如50箱熙春茶、50箱小種和幾箱綠茶,世界市場:貿易方式的改變還應該裝上適量的冰糖粉。1819-1820年,將近500萬斤(約600萬磅)糖出口到美國,達到頂峰。19世紀30年代,出口到美國的糖約25萬斤左右。其後,南卡羅來納州(South Carolina)和路易斯安那州(Louisana)的大農場生產更多的糖,在中國技工的幫助下,製糖業在夏威夷開辦,進口中國糖的興趣減少了。
19世紀30年代,在亞洲,糖和棉的市場也發生了變化。19世紀40年代,中印間糖棉的「港腳貿易」開始減少。在廣東,曼徹斯特(Manchester)紗進口增加,印度原棉進口被淘汰。1834-1838年,加勒比海(Caribbean)的奴隸解放後,在英國資本家的推動下,印度近代糖工業得以發展,對中國糖的需求下降,在加勒比海的競爭中失敗而倖存的西印度群島農場主決定在印度再起爐灶。
可是,中國和印度的糖貿易至今留下語言上的痕跡,在大多數印度口語中,chini(即中國的)指白砂糖。在19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已改變了的商業環境中,東印度公司這種壟斷組織的概念本身是過時的。按照規則,英國公民直接從事中國和英國間的商業貿易是非法的。
新加坡發展之前,廣州的私商只能通過東印度公司在倫敦的匯票,轉移資金至英國。1819年,新加坡成為自由港,使東印度公司失去把中國商品運往英國的控制權。由於新加坡成為轉運的基地,同時,中國和其他商人帶來倍增的商品,英國私商能夠輕易地避免東印度公司對英中貿易的壟斷。
在廣州美國商人數目的增加,也使自由商人可用在倫敦的美國帳單和美國匯票,而不必依靠東印度公司。利潤豐厚的歐洲茶市場,是由美國商人源源不斷直接把中國的茶運到漢堡(Hamburg)、勒阿弗爾(Le Havre,法國港市)和地中海的港口供應的;為此,英國議會舉辦了許多聽證會,以處理「美國的幹涉」。
結語
私人貿易商與東印度公司雙方之間的協議已不合適;英國與中國的貿易已有超過一半掌握在私人貿易商之手。1829年,自由商人發起反對東印度公司的運動;1834年4月,英國東印度公司特許狀被廢止,標誌著壟斷貿易時代的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