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平常生活中,老是說自己的房子產權70年,那麼70年是什麼意思,是不是70年以後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那不就等於自己花那麼多錢就等於租了一個長期額房子而已嗎?等等的一些疑問,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們平常所說的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等到房子產權到期以後應該怎麼辦等。
其實我們通常所說的商品房的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子的所有年限產權,而是我們房子所在的國有土地使用年限,這一點我們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土地的使用性質也可以清楚地看出來,我們只要繳納了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
另外,如果說我們的房子70年產權已經到期了,房子還好好的可以使用,那麼我們只需要到相應的職能部門去補交地稅就可以了,因為雖然是房子的使用年限到了,但房子還是你自己的呀!
當然,在居住的過程中,如果房子還沒有到產權年限,而房子要是被拆遷的話,這樣的情況在做拆遷補償的時候,政府會根據你房子剩餘的年限和房子的情況給你評估價格,咱們國家規定,城市的建設用地,無論是國有,企業所有還是個人都可以有償使用權和交易使用權,我們住宅的使用年限法律規定是70年,是從地塊被取得的時候開始計算。
在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該在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該予以批准,續期的,應該重新籤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咱們根據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如果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話,也就是房齡已經到了70年,我們還需要居住的話,就要到相應的房產管理部門申請。
這就是咱們平常所說的產權70年,當然相對於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也就是咱們平常所購買的寫字樓,公寓樓他們的使用年限只有40年。那麼我們當使用年限到期之後,也是按照這樣的流程去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