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5月5日發表題為《要讓反中亂港分子付出代價》社論指出,今年2月被控「未經批准集結」罪和「刑事恐嚇」罪的黎智英5日在香港法院提堂。毫無疑問,反中亂港的違法分子必須為其所作所為付出代價,沒有任何人可以以任何名義凌駕於法律之上。
作為反中亂港分子的頭目,黎智英等人的禍國、亂港之行可謂罄竹難書,理應嚴懲。但長期以來,反中亂港分子一直極力操縱鼓譟民意,甚至炮製所謂「刑不上黎智英」等荒唐謬論。他們妄圖以輿論施壓和綁架法治,營造「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寒蟬效應,讓香港法律為他們的政治目的所用。
黎智英之流的跋扈囂張,更在於其背後美西方反華勢力的大力栽培與扶植。作為西方反華勢力的「馬前卒」,黎智英等公開叫囂「為美國而戰」和「攬炒」,誤導年輕人投身「黑暴」。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製造港版「顏色革命」,進而奪取香港管治權,從而配合美西方反華勢力的戰略意圖,製造種種麻煩以遏制中國崛起。
無論內外反對勢力如何叫囂,無論黎智英等自恃背後有怎樣的力量,一切違法和賣國行為都要付出應有的代價。 「港獨」逆流而動,終究死路一條!
據人民網報導,「叛國亂港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及反中亂港分子李卓人、楊森因被控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5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宣布,3人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將延後至5月18日再提訊。
香港警方於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這3人涉嫌參與一宗發生於2019年8月31日的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黎智英還涉嫌發生於2017年6月4日的一宗刑事恐嚇案件,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第24條。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布,黎智英在繳納現金後可保釋候審,但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且需要每周到警署報到。
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等在內的15人,他們涉嫌與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的集結案件有關。這是黎智英今年第二次被香港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