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一男子散布疫情謠言被拘留
1月6日,武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網民韓某某在微信群發布「東竹昌村有疑似新冠肺炎1人,請大家不要去東竹昌」的虛假信息。經向相關部門核實,證實該信息為虛假信息。隨後,民警立即將發布謠言的違法行為人韓某某抓獲。目前,違法行為人韓某某被依法治安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平鄉縣2人因編造散布涉疫謠言被處罰
1月6日晚,一份注有「王某瀚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檢測報告單圖片在微信群轉發。經查明,1月6日王某翰在拿到其本人核酸檢測報告單後,其同學陳某使用PS修圖軟體,將「陰性」改成「陽性」,「未檢測」改成「疑似」。為博人眼球、引起關注,王某翰將修改後的虛假核酸報告單發布到網絡。
平鄉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王某瀚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陳某系未成年人,且對王某瀚發布虛假信息不知情,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網絡造謠,面臨多重法律問責
網絡造謠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網絡造謠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譽權、榮譽權等,按照新實施的民法典第179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網絡造謠需承擔行政責任的情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網絡造謠需要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來源丨央視新聞、網信平鄉、武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