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有個劉女士,她是做批發生意的,有錢,想把自己變得更美,在20多天前,在鄭州一家美容醫院做了眼部綜合微整手術。
這個手術,劉女士花了13400元。
可是效果讓劉女士極不滿意。
劉女士說:「我在做生意的批發市場裡,大家都叫我萬人迷。都說我的眼睛是勾人的,現在大家說我像妖怪!」
劉女士還說:「我的肉被割走,臥蠶也沒有了,現在一隻眼大一隻眼小,看著還不對稱。」
除此以外,劉女士說,她的眼睛很疼,就像針扎的一樣。
那就找美容醫院吧,醫院答覆,手術還沒過恢復期,著什麼急啊。
劉女士能不著急嗎?她多次跟醫院交涉,後來還報了警,最後在民警的協調下,籤了這麼一個協議:
協議上寫道:因雙方溝通不到位,少做一項內眼角,一個眼大一個眼小,退還5000元。收到退款,此事完結,與康倫整形醫院無關。
原來是劉女士沒有讓做內眼角手術,造成一個眼大一個眼小。
劉女士感覺到太虧,又找到媒體,可是媒體看了這個協議後說,你們雙方就此事已經達成協議,具有法律效應,我們應該尊重契約精神,既然之前有約定,就應該遵守,這個官司打不贏的。
這件事給喜歡動不動就整容的女士們一個提醒:整容有風險,愛美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