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許昌舉行了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而其中最引發人注意的就是其中一條針對廣場舞的措施。相信自從廣場舞成為我國中老年人運動的「必需」後,很多人都受到了深深的困擾。廣場舞噪音擾民也深深毒害這當代的人們,尤其是年輕人。
而因為「搶地盤」,廣場舞引發矛盾的事件也在這些年頻頻發生。但不注意時間、場合,就會給大傢伙帶來各種各樣的困擾。例如,打擾休息,影響孩子做作業,和年輕人爭籃球場等等麻煩。
如今許昌市新規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並且規定了時間,「夏季每日21時至次日6時、冬季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以上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這也就意味著,在河南許昌市的晚上9點之後,將再無噪音,因為將不能再跳廣場舞了。
該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歡迎評論區留言,發表你對於這件事的看法,期待你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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