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代梅的往事,為尊重受害者,文章中用的是化名。
那是二三十年前,在老兵很小的時候,村裡有一個女孩被父母賣到了外地去給人當童養媳,改革開放初期這種事非常多,有些地方先富了起來,有些地方依然是很落後,當時賣兒賣女的現象真的特別嚴重,在老兵認識的夥伴中被賣的男男女女不下十人。
不過有一個女孩很例外,也許是她年齡大一些,比較懂事,所以在被賣走兩年多後,她自己偷偷跑回家裡,任憑她婆家怎麼找就是不肯露面。最終這事就不了了之,她為自己贏得了自由。
不過小女孩雖然自由了,但是她在村裡卻成了一個異類,因為很多人見到她,都會在她背後指指點點,包括她的家人都被人另眼相看,最終只能背井離鄉。老兵想群眾們譴責她家人可以理解,畢竟賣女兒拿了別人的錢,如果有人去起訴還是犯法的,但是對於被賣時還未成年的小姑娘來說她是無辜的受害者,她們的人生不應該活在人們的異樣眼光之中。
但是這樣能夠「殺人」的流言蜚語並不是二三十年前才有的。在七十多年前,在那個烽火連綿的年代,有一群女人她們比老兵前面說的那個女孩還慘。她們是戰爭的受害者和倖存者,她們叫「慰安婦」!
代梅就是她們中的一個例子。二戰中代梅在日寇的炮樓裡關了三個月,當了三個月的「慰安婦」,其中的經歷不用老兵說。被家人營救回家後,已經是奄奄一息了。但是代梅和她家人都不敢把自己的遭遇告訴別人,因為要請醫生看病,鄰居和親戚都知道她生病了,會去看望她,她們只能親忍受著一肚子的怨恨在說著謊話。
因為那時候,代梅還是一個沒有找對象的姑娘家,她不想在鄉鄰面前丟人,擔心別人知道她當過「慰安婦」,就沒有人娶她了。
代梅和她家人的擔心沒有錯,因為很多時候流言蜚語和別人的眼光是可以殺人的,而後來的事情也證實了代梅的擔心。
其實這樣的事情怎麼可以隱瞞得了呢!其實全村的人都知道了,代梅當「慰安婦」的經歷早就是人人皆知的秘密了,只是別人沒有當面戳穿。代梅說她有一個從小一起長大的青梅竹馬的男友,他比她大兩歲,就在她被日寇抓走以後,他就參加了抗日隊伍。但是在代梅被營救回家,他卻不願意和代梅再接近,見他一面都很難,他總是躲著。再後來他竟沒有和代梅說一句話,也沒有給她任何解釋的機會,就匆匆地找了一個對象結婚了。
心上人結婚,她卻幾乎找不到對象了,這是代梅的煩惱,也是那個時代所有「慰安婦」的煩惱。代梅說被日本人糟蹋過的女人,沒有了找頭婚的機會。只能考慮找沒有人要的老光棍,但就算是結婚了,也是一點地位都沒有的。一輩子只能挨打、挨罵,忍受著各種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