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說,大多數人的一生,最昂貴的一次消費就是買房子,其次就是汽車。放眼當下社會,的確是這樣。那些早早就買了房子的人,肯定是大賺了一筆,那些在房價上漲之後還硬著頭皮買房的人,結局可就沒有這麼好了。這些年來,不知道有多少人因為自己的一時衝動,抬高了買房的槓桿,到最後讓自己無力償還月供,導致房子被銀行收走。
這種情況大家可能沒有親眼見到過,但是這些年法拍房的數量一直在增加,數據是不會騙人的。於是有人就問了,如果房子被銀行收走了,那麼首付款和貸款該怎麼算呢?首先來說說首付款,可以很明確地說,在銀行把房子收走了之後,首付款是不可能退給你的,因為當時的首付款是交給開發商的,而不是給銀行,剩下來的貸款才是你和銀行之間的「帳」。
既然首付款都不是給銀行的,銀行當然也就不存在「退首付款」一說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你無論如何也是要不會首付款的。有些人就說了,自己在斷供之後,依然是拿回了首付款,其實你拿回來的並不是首付款,而是以另外一種形式還給你的資金。
房子升值,遠遠超過貸款價值
假設一套房子100萬元,你首付了30萬元,向銀行貸款70萬元,利息為30萬元。而此時房價已經漲了,房子最後拍賣的價格為130萬元,還掉銀行的100萬元,那麼還剩下30萬元,這筆錢是會給你的。那麼就會造成一種假象,以為這筆錢是當時的首付款,其實這筆錢是房子升值帶來的,而不是首付款。
當然了,我們上面假設的數據不是真實的情況,例如提前還款的話,利息是要重新算的,還有斷供之前償還的資金也沒有算進去。不過這並不重要,主要目的是讓大家明白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除了這一情況之外,還有一種情況。
房子被拍賣,貸款繼續償還
有了上面給出的案例,那麼這種情況就比較容易理解了。當房屋拍賣的成交金額不足以抵扣違約金、利息、本金的時候,那麼剩下來的錢,此時依然要償還銀行貸款。一般原因有兩種,第一種是房屋貶值,第二種是起拍點較低,再加上參與拍賣的人並不多,就會造成成交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價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你不償還銀行的貸款,那麼還會被列為失信人名單!要明白一點,「失信」和「列入失信人」名單完全就是兩碼事情,前者是沒被執行的,後者是已經被執行的。至於後果,相信也不需要我多說了。總的來說,買房還是要量力而行,雖然說現在房子對於大家來說比較重要,可是再重要,也不能超出自己的承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