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在線核心提示:原標題:司機被乘客用安全錘砸頭,檢方介入 究竟什麼仇什麼怨下此狠手 1月9日早晨8時許,一輛從福建省福州市開往貴州省六盤水市的省際長途客車行駛在滬昆高速麻江段內時,乘客蔡某某突然取下車上敲擊車窗玻璃的安全錘,走到駕駛區猛擊駕駛員頭部,致駕駛員頭部鈍器損傷
原標題:司機被乘客用安全錘砸頭,檢方介入 究竟什麼仇什麼怨下此狠手
1月9日早晨8時許,一輛從福建省福州市開往貴州省六盤水市的省際長途客車行駛在滬昆高速麻江段內時,乘客蔡某某突然取下車上敲擊車窗玻璃的安全錘,走到駕駛區猛擊駕駛員頭部,致駕駛員頭部鈍器損傷,當時車速達74km/h,駕駛員忍住劇痛將車控制好並選擇安全區域靠邊停下,車上乘客及時將襲擊駕駛員的蔡某某控制,隨後替換駕駛員將車開往麻江收費站途中報警,由於駕駛員臨危不懼、處置妥當,車上所載的39名乘客的安全無虞。麻江縣公安局接警調查後,對嫌疑人蔡某某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並對其執行刑事拘留。
1月14日,貴州省麻江縣人民檢察院按照貴州省黔東南州檢察院指示要求,派員對該案開展提前介入工作,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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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公交車方向盤事件在國內多個城市陸續發生
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發生衝突後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極端事件在國內多個城市陸續發生。此事所導致的嚴重後果也是人盡皆知,但依舊有人知法犯法。
女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獲刑3年半 被取消落戶上海資格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悲劇仍記憶猶新。2018年12月,四川籍女子梁某某在上海浦東乘坐公交車時,因錯過下車時機與司機發生爭吵,後搶奪方向盤,造成公交車失控,與路邊車輛相撞。
12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梁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12月4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梁某某乘坐由上海浦東新區金高公共運輸有限公司運營的783路公交車,當行駛至張楊路居家橋路站點時,因錯過下車時機,梁某某要求公交車駕駛員王師傅停車開門,雙方發生爭吵。後王師傅兩次打開車門,被告人梁某某均未下車。當王師傅再次關閉車門駕駛車輛行駛過程中,被告人梁某某強行拉拽方向盤,致使行駛中的公交車失控,撞擊同向車道上等候信號燈的上海東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電力工程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鑑定,公交車物損價值人民幣608元,電力工程車物損價值人民幣3138元。經查證,案發時公交車上實際載客共計12人,事故中無人受傷。
事發後,被告人梁某某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但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審查起訴階段,梁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發後,其家屬對上海浦東新區金高公共運輸有限公司、上海東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進行了賠償並取得諒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梁某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梁某某強行拉拽正在行駛中公共汽車的方向盤,嚴重幹擾公共汽車駕駛人員的正常駕駛行為,致使行駛中的公共汽車失控並發生交通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在最後陳述階段,梁某某泣不成聲,表示「自己文化程度有限,不懂法,造成家庭和社會的影響,很後悔。希望法庭給我一個依法從輕的機會,讓我早些回歸社會、家庭。」
在休庭後,法院當庭宣判此案,認為駕駛員行為雖有不當之處,但對本案沒有實質性影響。梁某某坦白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首。考慮到其為初犯,家人已賠償並取得被害單位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梁某某在實際載客12人的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奪方向盤,社會危害性較大,不宜緩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只因司機多停出100米,六旬男子搶拉方向盤:你給我倒回去!
因公交到站未停,男子馮某與司機發生口角後,用力拉拽方向盤,車子在劇烈晃動中致使一名乘客受傷。2019年12月18日上午,密雲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起訴書顯示,2019年9月30日14時許,馮某乘坐密38路公交車行駛至太師屯鎮車道峪村委會附近時,和司機發生了口角,導致了後面的事情。
據馮某本人說,他在到站之前已經刷了公交卡,準備下車,但是司機到站後沒停。「我說要下車,他沒有停車,直到過站100多米,司機把車停下了。他開車門讓我下去,我說不下去,你給我倒回去。」司機沒有為馮某倒車,而是繼續往前開,馮某很憤怒,走到駕駛室位置。
「我為了讓車站住,用手去『碰』了一下方向盤,我當時喝酒了,也說不清是怎麼碰的方向盤。當時司機剎車了,車上有乘客摔倒了,他報警,把公交車的門也關上了,後來派出所的民警就來了。」
馮某說。在回答公訴人訊問的時候,他表示,當時沒想過「碰」方向盤的後果,「以前也不懂」,現在已經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了。據他講,司機沒停車,應該是沒聽見他刷卡的聲音。
在司機剎車的瞬間,馮某說,他知道一個孩子摔出去了,「但是傷得不嚴重,後背有點紅。」之後的庭審中,他表示,他的行為是因法律知識欠缺而且當天喝了酒,一時衝動造成的,希望法院能夠從輕處罰。
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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